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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经】
【原文】
1.1 元年春王正月[1]。
1.2 齐师、宋师、曹伯次于聂北[2],救邢[3]。
1.3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4]。
1.4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1.5 秋七月戊辰[5],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6]。
1.6 楚人伐郑[7]。
1.7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8]。
1.8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9]。
1.9 冬十月壬午[10],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11],获莒挐[12]。
1.10 十有二月丁巳[13],夫人氏之丧至自齐[14]。
【注释】
[1]元年:鲁僖公元年当周惠王十八年,前659。
[2]曹伯:当作“曹师”。据《传》文“诸侯救邢”,则三国都是国君亲自率师,前二国皆称“师”,此不应独称“曹伯”。聂北:在今山东博平。
[3]救邢:庄公三十二年狄伐邢,此年诸侯救之。邢,姬姓国,在今河北邢台西南。
[4]夷仪:在今山东聊城西。
[5]戊辰:二十六日。
[6]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上年哀姜参与庆父之乱,齐人杀掉哀姜,现送回尸体。姜氏,哀姜。
[7]楚人:《春秋经》此前均称“楚”为“荆”,自此改称“楚”。
[8]柽(chēnɡ):宋地,在今河南淮阳西北。
[9]偃:邾地,在今山东费县南。
[10]壬午:十二日。
[11]公子友:季友。郦(lí):鲁地,今河南内乡东北。
[12]获:大夫被俘虏,不管生死都叫获。莒挐(ná):莒君的弟弟。
[13]丁巳:十八日。
[14]夫人氏:指哀姜。丧:入殓的尸体。
【译文】
鲁僖公元年春周历正月。
齐国、宋国、曹国的军队驻扎在聂北,准备救邢国。
夏六月,邢人迁都到夷仪。
齐国、宋国、曹国的军队在夷仪为邢筑城。
秋七月二十六日,夫人姜氏死于夷,齐人送回她的灵柩。
楚国人攻打郑国。
八月,僖公和齐桓公、宋襄公、郑文公、曹昭公、邾君在柽地会盟。
九月,僖公在偃地打败邾国军队。
冬十月十二日,公子友率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国的军队,抓获莒君的弟弟挐。
十二月十八日,姜氏的灵柩从齐国送回。
【传】
【原文】
1.1 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1]。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2],礼也。
【注释】
[1]出:上年八月闵公死,僖公出奔邾。
[2]国恶:国家之乱。指上年鲁国庆父之乱。九月,庆父逃亡莒国,僖公才回鲁国即位。
【译文】
鲁僖公元年春,《春秋》不记载僖公即位,是因为僖公出奔在外的缘故。僖公因内乱出奔而回国,《春秋》不记载,是出于隐讳。隐讳国家的坏事,这符合礼法。
【原文】
1.2 诸侯救邢。邢人溃,出奔师[1]。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2],师无私焉[3]。
【注释】
[1]出奔师:奔逃到诸侯军队中。
[2]器用:指财货物品。
[3]私:指私下拿走邢国器用财物。
【译文】
齐、宋、曹三国军队救邢国。邢国的军队败溃,都逃到诸侯军中。诸侯军于是赶走了狄人,收拾了邢人的全部财货器用让他们迁走,军队没有私自占取邢人的财物。
【原文】
1.3 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1],救患也。凡侯伯[2],救患、分灾、讨罪[3],礼也。
【注释】
[1]城之:为邢国筑城。《国语·齐语》云:“狄人攻邢,桓公筑夷仪以封之。男女不淫,牛马选具。”《管子·大匡篇》云:“狄人伐邢,邢君出,致于齐,桓公筑夷仪以封之,予车百乘,卒千人。”
[2]侯伯:诸侯之伯,即霸主,此指齐桓公。
[3]分灾:诸侯之国遭受天灾,用谷物布帛去救济。讨罪:率诸侯军讨伐有罪。
【译文】
夏,邢国迁到夷仪,诸侯为它修筑城墙,这是为它解救患难。凡霸主,解救患难、分担灾难、讨伐有罪,这是符合礼法的。
【原文】
1.4 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1]。盟于荦[2],谋救郑也。
【注释】
[1]即:亲近。
[2]荦(luò):即《经》文的柽。鲁、齐、宋、郑、曹、邾等国在荦会盟。
【译文】
秋天,楚国人攻打郑国,是因为郑国人与齐国亲近。诸侯在荦地结盟,商量救郑之事。
【原文】
1.5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1]。
【注释】
[1]虚丘:在今山东费县。上年哀姜逃到邾,邾人送还哀姜。邾国派兵戍守虚丘,准备侵犯鲁国。齐人送回哀姜之丧,邾人害怕,撤回虚丘之兵,被鲁国拦击。
【译文】
九月,僖公在偃地打败邾国军队,这是戍守虚丘将撤回的军队。
【原文】
1.6 冬,莒人来求赂[1]。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2]。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3]。
【注释】
[1]赂:财货。上年鲁国以财货向莒国求取庆父,现在莒国又以此为由向鲁国求取财货。
[2]非卿也,嘉获之也:莒挐不是卿,本不应予记载,但《经》文予以记载,是嘉奖季友擒获莒挐的功劳。
[3]汶阳之田:汶水之北的田地。阳,山南水北叫阳。费:故城在山东费县西北。
【译文】
冬,莒国人来求取财货。公子友在郦地打败他们,擒获莒君之弟挐。莒挐不是卿,《春秋》加以记载,是为了嘉奖季友的功劳。僖公将汶阳的田地和费地奖赏给季友。
【原文】
1.7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为已甚矣[1],女子,从人者也[2]。
【注释】
[1]已甚:太过分。已,太。
[2]从人者:古代礼制,女子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哀姜既已嫁鲁国,虽对鲁国有罪,也不应由娘家的齐国来处置。
【译文】
夫人姜氏的灵柩从齐国送回。君子认为齐国人杀哀姜是太过分了。女子,是跟从夫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