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憨直」曹锟

曹锟本是毅军哨官,在马玉昆的辽东战役后投奔袁世凯。毅军是甲午战争当中没有崩溃的少数淮军分支,后来又参加了庚子战争,表现都不像特别精锐的部队,但以打不散的团结性为特长。马玉昆当时是沙场宿将,袁世凯则是锐意革新的局外人。年轻的曹锟以忠厚和勤勉著称,却很少有人赞赏他的远见卓识。他这次选择如果是为了寻找能够破格用人的东道主,本来是颇为明智的,然而他当时的动机似乎更像出于私人交谊,而且在小站也没有急于上进的迹象。他慷慨大方但近乎滥好人,除了特别难侍候的角色,几乎是每个人的朋友。他的升职是缓慢而有条不紊的,跟他的性格很相似。他用人不疑、有财不贪、有功肯让,因此颇得军心,但在刻薄人的眼中,也可以解释为能力不足。辛亥战役证明这种说法不太正确,因为他指挥的太原战役是民国初年少有的欧洲式正规战。南北议和,第三镇(后来的第三师)返回京畿。他们的哗变迫使袁世凯留在北京,召集张家口的姜桂题入关平乱。鉴于第三师是北洋的核心,鲍超的旧部要外围得多,曹锟在幕后扮演的角色,引起了众多猜疑。

第三师在二次革命中为袁世凯击溃了湘军,却未能在护国战争中击溃滇军。随着曹锟地位的上升,第三师交给了吴佩孚。曹锟的后半生事业,跟吴佩孚难以区别。二人既有性格的互补,又有价值观的契合。曹锟喜欢说自己是大帅,吴佩孚也是大帅,有功劳要分给部下,栽培部下做大帅。吴佩孚则以关云长待刘皇叔为荣,自诩不以成败利钝为转移的忠诚。直皖分裂、直奉分裂大半是吴佩孚勇往直前的结果,曹锟都是直到最后关头才不得不改变妥协的初衷。直系最初的胜利和最后的失败,吴佩孚的冒险主义都要负最大责任。然而如果没有曹锟,直系能不能存在都成问题。吴佩孚自始至终遭到直系其他将领的厌恶,需要曹锟出面斡旋。如果没有曹锟,他更有可能沦为冯玉祥式的孤将,而且还没有冯玉祥的机会主义手腕,大概会在历史上转瞬即逝。

曹锟留下的最大争议在于所谓的贿选,但此事与其说证明了他的败坏,不如说证明了他的憨直。他不愿做名不正言不顺的僭主,坚持追求合法的名分。这种天真的感情其实就是法统的力量所在,正如妻妾有别的迂腐才是婚姻的力量所在。法统的败坏出自相反的原因,也就是只认实权不认正统的马基雅维利主义。曹锟部下付给旧国会议员的津贴,能不能算贿赂,其实完全是个立场问题。议员宣称,这是他们应得的办公费和差旅费,而且根据他们自己制定的标准,他们本来应该得到更多。如果你承认旧国会本身的合法性,这里面就只存在适当不适当的问题,因为财政权永远都是国会专属的特权。如果国会认为五千大洋还不够支付天南海北的辛劳,那么给实际出席的议员另发五万大洋的欠条都在他们的权限之内。如果你不承认旧国会本身的合法性,就应该连他们非法占据议事堂期间的租金和茶水费一并追讨。何况有一点可以肯定,1923年国会会议科的支付用于交换议员的出席、而非投票。议员只要出席就能领到支票,投票却是秘密举行的。支持曹锟的主流派只担心出席议员不足法定人数,不担心得不到多数票,甚至致电国民党议员,请求他们前来投孙文一票。如果这笔钱的性质可以定为贿赂,贿赂的目标也不是为了拥戴曹锟,而是为了争取分散在各省的议员返回北京。北京看守政府通过国会会议科付给出席议员的五千块钱,能在1913年制定的《议院法》中找到依据。孙文-段祺瑞-张作霖「三角联盟」通过杨宇霆和卢永祥的私人途径付给不出席议员的五千到一万大洋,似乎更加缺少法律依据。

贿选问题如此沸沸扬扬,不能简单地解释为反直势力的幕后活动。后者无疑希望借助宣传手段打击曹锟,却没有理由在各种攻击手段之间厚此薄彼。如果他们宁愿发掘在法律上并无充分依据的贿选,却放过了在宪法和法律上都是证据确凿的驱黎(元洪)兵变,那很可能是因为当时的社会普遍具有畸形的价值观,对贿赂的敏感性高于强暴。从宪法上讲,旧国会和黎元洪大总统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么两者都合法,要么两者都不合法。两次法统重光,旧国会的恢复都自动导致黎大总统的复辟。旧国会居然坐视直系军人赶走自己选举和召集自己的黎大总统,然后宣布自己仍然有合法权力选举黎元洪的敌人为黎元洪的继承人。这种怪事的荒谬之处犹如妻子坐视强奸犯赶走了丈夫,然后觉得自己有权为强奸犯举行一场合法的婚礼。贿选的指控者比他们更荒谬,不去追问强奸犯有没有资格补办婚礼,却要大肆鼓噪说钻石戒指给这场婚礼带来了买卖婚姻的嫌疑,仿佛女人「贪慕钱财嫁人」是件很了不起的罪行,比「协助强奸犯占据亲夫的家业」严重得多。在细枝末节的程序问题就足以引起内战的时代,如此根本错谬的理解居然能够构成敌对各方的共识,既奇怪又理所当然,既可悲又公平合理。他们,或者不如说我们,通过这样的手段,在隐秘的世界法庭上,为自己下达了这样的判决:天下可以抢到,但不能买到。如果你抢到天下,就有权自称拥有天下的爱戴。如果你买到天下,就无权冒称拥有天下的爱戴。晚期罗马的禁卫军和晚期埃及的马穆鲁克拥有完全相同的共识,他们统治的对象同样是极其堕落的文明余烬。

蛮族和早期文明往往遭到奴役,但很少浸染畏威而不怀德的价值观。灰烬是烟花的自然产物,不可能产生于烟花盛开之前。在烟花盛开之际,人类固有的弱点使他们不可能避免灰烬的产生。在烟花熄灭之后,末人无法逃避并非完全由自己造成的局面。他们享受不到烟花,却摆脱不了灰烬。倒错的价值观来自烟花的极盛时期,那时的幸运儿容易幻想文明的资源无穷无尽,足以将卑劣的人性上升到神明的完美,引进了谋杀「好」的敌人「更好」。原始儒家就是这样的启蒙者(启蒙者的意思就是烟花的点燃者),发明了「春秋责备贤者」和「五十步笑百步」的逻辑。他们当然没有打算让「不贤者」和「百步」占「贤者」和「五十步」的便宜,只是觉得:「好」离「更好」已经如此之近,为什么不能更上一层楼;「不好」离「好」仍然如此之远,似乎不值得浪费宝贵的关注。不过他们这种做法,肯定已经冒犯了神明。神明不允许此岸世界存在完美,这是人类极少数不证自明的公理之一。如果你攻击贤者,贤者就会改进。如果你攻击不贤者,不贤者就会报复。如果你是经过启蒙的理性人,就会只做前一件事。如果你的社会是经过启蒙的理性社会,「五十步笑百步」就会逐渐演化成「百步笑五十步」。在这场游戏的终点,我们非常熟悉的社会出现了。如果你想得到人民的爱戴,最好的方法就是使他们感到恐惧。如果你企图用恩惠收买他们,实际上更有可能得到更多的敌人。因为你已经证明不大可能伤害他们,因此攻击你就变成了一种只有机遇没有风险的选项了。驱黎(元洪)兵变没有给曹锟带来多大的困扰,贿选却做到了。他付给国会的几百万大洋,论购买力相当于现代的几亿人民币,在1920年代是一笔足以立国或灭国的巨款,如果没有把握一定能够培养几个吴佩孚,至少绝对有把握收买几个冯玉祥。他如果把这笔钱省下来练兵,甚至更恶毒地多搜刮一笔练兵费,不难在战胜以后运用附逆的威胁,胁迫出大多数民众的欢呼赞美。他失败以后,就很少有人愿意为法统做出如此巨大而徒劳的牺牲了。他虽然不像黎元洪那样大体属于无责任受害者,但他遭到的抹黑主要不是因为他坏,而是因为他不幸坏得不够。

腐败一般不是民主的敌人,因为民主以其定义就是腐败的规范化。腐败一词在罗马的意义,就是政治家用恩惠收买选民的投票。率领罗马人民打败罗马的敌人,将敌人的土地财产分给罗马人民,符合罗马共和国的传统道德。掏自己的腰包为人民举办斗兽和竞技表演,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分给人民,这样拉票就不符合罗马共和国的传统道德了。近代西方的民主和腐败同样意味着讨好人民,只是后者的讨好手段不够规范而已。当然这种人民只属于蛮族或早期文明,这时的人民仍然怀德而不畏威。也就是说这时的人民是一个紧密的阶级团体,通常是普通部落武士或其政治后裔。他们由于宗教迷信或传统习惯,有巨大的团结力和抵抗力,因此既值得收买,又难以勒索。这种政治格局如果能够产生规范的政治理论,就会得到民主的称号,但是即使没有产生规范的政治理论,也不大会影响基本格局。华夏各邦在西周和春秋早期,曾经出现非常类似的格局。国人和百工虽然没有产生大宪章和元老院,通常是国君和贵族收买的对象、而非勒索的对象。晚期文明的人民不再是组织或阶级团体,而是囚徒博弈格局下的原子化个人。他们没有什么的团结力和抵抗力,因此不值得收买,又容易勒索。转变的关键在于苏格拉底式的启蒙,解构了社会凝聚力所系的习惯。这些习惯在理性的无情解剖之下,最终都会追溯到非理性的源头:宗教、迷信、历史经验、感情、直觉、生物本能之类。长期迷信时期经过达尔文式考验形成的团体或阶级,除魅以后很容易瓦解为散沙。有机的共同体(有机其实就是理性分析不了的意思)只能通过自己的代表依据特殊的习惯法治理,理性的散沙则适合通过外来的官吏依据普遍的成文法治理。后一种状态等价于专制主义或外来征服,这两者在社会组织意义上没有什么区别。人口众多的地方社会服从寥寥无几的外来官吏,显然是因为所有成员都预期自己的邻居可能帮助外人反对自己。如果所有成员都预期自己的邻居会帮助自己反对外人,这样的社会就只能通过自己的代表来统治了。

曹锟没有能力区别两种不同的人民,不足为奇。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和人民自己同样不能,而且不愿面对一种可怕的可能性。西方民主在中国根基不稳,不是因为中国太落后、而是中国太先进。如果外来蛮族和外来宗教像日耳曼人和基督教一样消灭或替代了秦政的灰烬,外教蛮族武士-平民阶级的政治继承人可能在黎元洪和曹锟失败的地方成功。黎元洪的政治德性使他有可能成为这种人民的华盛顿,曹锟的政治德性使他有可能成为这种人民的艾伦·伯尔。但在实际发生的历史中,他们都只能在西方人及其法律保护的租界内度过余生。


叁 「革命党人的德性标杆」黄兴伍 「普通人」冯国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