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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官冢宰第一
四一 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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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岁掌邦之赋出¹,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
【注释】
¹赋:赋税。指九职、九贡、九赋的收入。
【译文】
职岁掌管王国的赋税支出,用所掌握的王朝各官府和王畿都鄙、公邑、乡遂官吏赋税支出账目及王、大宰赏赐账目的副本,以备年终结算时考核之用。
2.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用,受式法于职岁¹。
【注释】
¹式法:使用经费的九种法规。孙诒让曰:“即《大宰》九式之法。”(参见《大宰》)。
【译文】
凡是王朝官府及王畿各级官吏需支出财物,都要从职岁这里接受有关财物支出的条例。
3.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¹。
【注释】
¹“凡上”二句:赐予,赐予的开支,因所用为官府结余,故需会同职币来授予(参见《大府》第3节)。叙,同“序”,排列(尊卑)等次。郑《注》曰:“受赐者之尊卑。”
【译文】
凡是王、冢宰有所赐予,就按照受赐者尊卑等次会同职币授给所赐财物。
4.及会,以式法赞逆会¹。
【注释】
¹赞逆会:郑《注》曰:“助司会钩考群吏之计。”
【译文】
等到年终结算时,则按照所掌财物支出法令协助司会考核百官的会计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