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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膳夫
1.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¹,以养王及后、世子²。
【注释】
¹食饮膳羞:此为组成王及其近亲贵臣伙食的四方面。食,即饭食,食物。饮,泛指酒浆、饮料;具体包括《天官·酒正》“三酒”、《天官·浆人》“六饮”等。膳,谓牲肉,主要指牛、羊、豕、犬、雁(鹅)、鱼六牲,煮熟而无佐料。羞,即庶羞,谓美味食物,为三牲之羹及禽兽、虫鱼、菜果众物之在笾豆者。郑《注》曰:“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
²世子:即太子。天子及诸侯的嫡长子,王位的合法继承人。
【译文】
膳夫掌管王伙食所需的的饭食、饮料、牲肉、庶羞美味,用以供养王、王后和太子。
2.凡王之馈食用六谷¹,膳用六牲²,饮用六清³,羞用百二十品⁴,珍用八物⁵,酱用百有二十瓮⁶。
【注释】
¹凡王之馈食用六谷:馈,郑《注》曰:“进物于尊者曰馈。”六谷:郑司农曰:“稌、黍、稷、粱、麦、苽。”按,稌(tú),稻也。程瑶田《九谷考》曰:“黍,今之黄米。稷,今之高粱。”又曰:“今北方呼粟米之纯白者曰粱。”苽(ɡū),同“菰”,即菰米,茭白的果实,又名雕胡,产于我国南方,古人或煮菰米为饭。
²六牲:王引之曰:“牛、羊、豕、犬、雁(鹅)、鱼也。”
³六清:郑司农曰:“水、浆、醴、、醫、酏。”六饮中水之外的五饮有清、浊之分,清者为善,此处所用皆清,故称。按,此处六清与《天官·浆人》“六饮”同,彼“”作“凉”。
⁴羞用百二十品:郑《注》曰:“羞,出于牲及禽兽,以备滋味,谓之庶羞。”
⁵珍用八物:即八珍,八种最高级的食品。郑《注》曰:“谓淳熬、淳母、炮豚、炮牂、捣珍、渍、熬、肝膋也。”按,据《礼记·内则》,淳熬,是将煎炒过的肉酱加在稻米饭上,再浇上油脂做成的食物。淳母,是将煎炒过的肉酱加在黍饭上,再浇上油脂做成的食物。炮豚,是将猪腹内掏空填上枣,用苇席包裹、泥巴涂封后烧烤,然后剥去泥、席,用水调和稻米粉涂在猪肉外,再用油煎,煎后切成薄片加香料调和,放入小鼎,再将小鼎放入盛水的大鼎中,用火煨三天三夜,这样做成的食物。炮牂(zānɡ),牂即母羊,其做法与炮豚相同。捣珍,取牛、羊、麋、鹿、獐的狭脊肉,捶捣后煮熟,捞出用醋、肉酱调和而成的食物。渍,取新鲜牛肉切成薄片,用酒浸泡一天一夜,然后用肉酱、醋、梅浆调和做成的食物。熬,将牛肉捶捣后摊在苇席上,洒上香料、盐,再将肉烤干做成的食物。肝膋(liáo),指动物肠间的脂肪,是取一副狗肝,蒙以狗肠间的脂肪,用火将脂肪烤焦熟而做成的食物。
⁶酱用百有二十瓮:酱,用调料腌制而成的肉酱,是醯、醢的总名。醯主酸、醢主咸。析言之,酱主要为醢。郑玄注:“酱,谓醯、醢也。”醯(xī)即醋,醢(hǎi)即用肉、鱼等制成的咸肉酱。百二十瓮醯、醢的具体种类已不可考。郑《注》曰:“天子、诸侯有其数,而物未得尽闻。”
【译文】
凡是馈送王的饮食,主食用六种谷物做成,肉食用六种家畜和家禽,饮料用六种清饮料,庶羞美味用一百二十种,珍肴用八种,酱用一百二十瓮。
3.王日一举¹,鼎十有二²,物皆有俎³。以乐侑食⁴。膳夫授祭⁵,品尝食⁶,王乃食。卒食,以乐彻于造⁷。
【注释】
¹王日一举:举,杀牲制作盛馔曰举。郑《注》曰:“杀牲盛馔曰举。王日一举,以朝食也。”贾《疏》曰:“一日食有三时,同食一举。”即每日早餐前杀牲,吃上一天(三餐)。
²鼎十有二:盛牲肉的正鼎九,盛庶羞的陪鼎三。鼎,食器,一般三足两耳。郑《注》曰:“牢鼎九,陪鼎三。”按,牢鼎,又称正鼎,盛牛羊豕三牲及其他牲肉的鼎。陪鼎,正鼎之外陪设于旁者。
³物皆有俎:物,谓牢鼎之实。俎,古代祭祀、宴飨时陈置牲肉的桌几形青铜或木制器具。郑《注》曰:“物谓牢鼎之实,亦九俎。”按,取出九鼎中的牲肉分置于九俎上后,才能取食。
⁴侑:劝也。孙诒让说字当作“宥”,又说:“宥,本训宽,假借为劝助之义。”
⁵膳夫授祭:祭,谓食前之祭。郑《注》曰:“礼,饮食必祭,示有先也。”秦蕙田《五礼通考·吉礼六十二》曰:“食必有祭,示不忘先。”按,古人饮食之前必先行祭礼,祭祀食物发明者,称食前祭礼。其祭法是:若饮,则先取少许浇于地;若食,亦先取少许置于席前俎、豆或笾旁以示祭。膳夫授祭,指膳夫助王行食前祭礼:把应祭的食物取以授王,再由王祭之。
⁶品尝食:品,相当于“遍”,表示统括。品尝,遍尝各种食物。
⁷以乐彻于造:彻,撤除,撤去。祭奠或宴会结束时彻去食物,并演奏音乐。造,通灶,灶房,厨房。郑司农曰:“谓食之故所居处也,已食彻置故处。”
【译文】
王用膳每天杀牲做一次盛馔,陈列各种肉食、庶羞十二鼎,鼎中牲肉取出后都用俎盛着进上。王进食时要奏乐劝食。食前膳夫要把应当行祭礼的食物递给王,并先为王遍尝各种食物,然后王才开始进食。王食毕,要奏起音乐,把食器撤回原处。
4.王齐¹,日三举。
【注释】
¹齐(zhāi):同“斋”,指斋戒,祭祀前十天开始的散斋和致斋。参见《大宰》注。
【译文】
王在斋戒期间,每日三餐都要宰杀牲畜。
5.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¹,大札则不举²,天地有灾则不举³,邦有大故则不举⁴。
【注释】
¹大荒:凶年五谷不收。
²大札:大瘟疫。郑《注》曰:“疫疠也。”按,疫疠即瘟疫,谓急性传染病流行。
³天地有灾:指日食、月食、山崩、地震等异常现象。郑《注》曰:“天灾,日月晦食。地灾,崩动也。”
⁴大故:重大事故,指兵寇、刑杀等事。郑《注》曰:“寇戎之事。”
【译文】
如果遇到大丧,就不杀牲,遇到大灾荒年,也不杀牲,瘟疫流行不杀牲,遇到天象变异、地震山崩等不杀牲,王国有大的军事行动或罪犯行刑不杀牲。
6.王燕食¹,则奉膳、赞祭²。凡王祭祀、宾客食³,则彻王之胙俎⁴。凡王之稍事⁵,设荐脯醢⁶。王燕饮酒,则为献主⁷。
【注释】
¹燕食:谓王日中之食和夕食。此两餐吃朝食(早饭)所余。郑《注》曰:“谓日中与夕食。”孙诒让曰:“以王日三食,日中与夕食馔具减杀,别于礼食及朝食盛馔,故谓之燕食。”
²奉膳、赞祭:奉,进也。膳,牲肉。郑《注》曰:“奉朝之余膳。”即早餐剩下的牲肉。祭,谓食前祭。
³祭祀、宾客食:祭祀,谓祭宗庙。宾客食,贾《疏》曰:“王与宾客礼食于庙。”
⁴胙俎:胙,通“阼”。胙俎,即阼俎。主人饮食之俎曰胙俎。《仪礼·特牲馈食礼》郑《注》曰:“阼俎,主人俎。”即主人席前所设之俎。祭祀或款待宾客之礼毕,则由膳宰为主人把胙俎彻去。
⁵稍事:稍,小。郑《注》曰:“有小事而饮酒。”
⁶脯醢:干肉和肉酱。贾《疏》曰:“脯醢者是饮酒肴羞,非是食馔。”
⁷“王燕饮酒”二句:燕,宴饮,宴请。燕饮酒,谓王闲暇时宴请臣下饮酒。有别于飨、食之礼,燕饮酒之礼最轻,王不亲自献酒,而以膳夫代王为献主。按,郑司农曰:“膳夫代王为主,君不敌臣也。”即谓王位尊贵,臣不敢与之抗礼,故由膳夫代王向宾(大夫充当)及臣下献酒。
【译文】
到王进午餐、晚餐时,就要为王奉进早饭所剩的饭菜,并帮助王行食前祭礼。凡是王举行祭祀,或与宾客同进酒食,礼毕就撤下王的胙俎。凡是王因小事而饮酒,就要为王陈设进献脯醢等小菜,王设宴招待臣下饮酒时,就做献主代王为主人向臣下献酒。
7.掌后及世子之膳羞¹。
【注释】
¹掌后及世子之膳羞:郑《注》曰:“亦主其馔之数,不馈之耳。”按,馔之数,谓合乎礼制的膳羞种类、数量。膳夫只掌管膳羞的供给,而由内饔进献。
【译文】
掌管供给王后、太子饮食所需的牲肉及美味菜肴。
8.凡肉脩之颁赐¹,皆掌之。
【注释】
¹肉脩:脩,又叫腶脩,将薄肉片加入姜桂等后捶捣、风干制成的干肉。按,贾《疏》曰:“加姜桂锻治(即捶捣)者谓之脩,不加姜桂、以盐干之者谓之脯。”则干肉有脩、脯两种。二者亦可通谓之脯。颁赐,赏赐,分赏。常制范围内给予称颁,分外加惠赠送称赐。
【译文】
凡是王向群臣颁赐鲜牲肉和腶脩的事,都由膳夫掌管。
9.凡祭祀之致福者¹。受而膳之²。以挚见者³,亦如之。
【注释】
¹祭祀之致福:指诸臣祭祀宗庙后,将祭肉进献给王,以示将祭祀所祈之福致之于王。郑《注》曰:“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余肉,归胙于王。”
²受而膳之:贾《疏》曰:“膳夫受之,以为王膳,故云‘受而膳之’。”
³挚:相见时所持的见面礼。今多作“贽”。六挚为皮帛、羔、雁(鹅)、雉、鹜、鸡。
【译文】
凡是祭祀后群臣将祭肉进献给王的,就接受而用为王的肴馔。群臣拿着见面礼来晋见王的,也是这样。
10.岁终则会¹,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²。
【注释】
¹岁终则会:岁终,谓夏历年终。会,统计,总计。此处谓岁计,即全年收支总计。
²“唯王”句:郑《注》曰:“不会计多少,优尊者。其颁赐诸臣,则计之。”按,即谓王、王后、太子的膳食费用无限制。
【译文】
每到夏历年终,就要把全年颁赐群臣的鲜肉、肉脯数量加以总计,但王、王后和太子的膳食费用不作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