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评物价
272字 下载全书
凡诸物行人评估物价¹,或贵或贱令价不平者²,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入己者,准窃盗论,免刺。其为罪人估赃不实³,致罪有轻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论;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译文】
凡是涉及各种物品的行人评估物价,估价过高或过低导致价格不公平的,计算所增加或减少的价钱,以坐赃论罪;增减的部分占为己有的,比照盗窃罪论处,免予刺字。为犯罪人的赃物估价不真实,导致定罪量刑出现轻重差异的,以故出入人罪论罪;接受财物的,计算赃物价值以枉法赃选择重罪论罪。
【注释】
¹诸物行人:各种行业涉及货物的有本行的牙人,为行人。因为掌握各行业的各种情况,明了物品价值和价格变化,充当物品估值的人。
²价不平:价格不公平。
³估赃不实:为赃物估价的时候不能如实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