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用布绢不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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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造器用之物¹,不牢固真实²,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³,各笞五十,其物入官。
【译文】
凡是制造器物、用品,不牢固不真实,以及丝绢棉布之类粗糙单薄、长度不够和幅宽狭窄而出卖的,各种情形都笞五十,物品没收入官。
【注释】
¹器用之物:有固定形状使用价值的物品。
²真实:制作物品应该按照本来的材质和方式制作,不增加或减少材料和程序,例如丝绸夹杂棉线、用榫卯连接改为胶粘或钉子减少工序之类,偷工减料使得结果不符合制作物品的质量要求,不能真实反映物品的实际情况,丝绸夹棉线做的丝绵冒充丝绸,假货冒充真货。
³绢布:丝绸和棉布可以作为交换的中间物类似货币的作用,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绢布有规定的质量、尺寸、重量标准,不符合标准不允许流通。纰(pī)薄:丝织品经线纬线单薄不均匀,纺织成品单薄有纰漏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