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记下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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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1],其除父之丧也[2],服其除服[3],卒事,反丧服。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如三年之丧,则既[4],其练、祥皆行。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

【注释】

[1]未没丧:孔疏:“谓父丧小祥后,在大祥之前,未竟之时也。”指为父服丧未完(未到大祥除服),又逢母丧。没,郑注:“犹竟也。”

[2]除父之丧也:指大祥之祭时,孝子可以除去为父所服的丧服,穿平日之吉服。

[3]除服:郑注:“谓祥祭之服也。”祥祭要除去丧服穿吉服,即朝服缟冠。

[4](jiǒnɡ):枲麻类的植物,相当于葛。卒哭之后,孝子就要将麻绖换为葛绖。如果当地不产葛,可以用来代替。

【译文】

正在为父亲服丧,丧期未满母亲又去世,那么在为亡父举行大祥祭时,除去丧服改穿吉服,祭祀完毕,再换上为母服丧的丧服。即使正在为伯父、叔父、兄弟服丧,如果又遇到父母之丧,那么在为伯父、叔父、兄弟举行除服祭时,也要先改穿吉服,祭祀完毕,再更换为父母穿的丧服。如果先后遇到两个三年之丧的丧事,为后丧者举行卒哭祭后,要将麻绖换为葛绖或绖,如果为前丧者举行小祥和大祥之祭,也要先除去丧服换上吉服,祭祀后再为后丧者换上丧重服。祖父先去世,还没有举行小祥、大祥祭而孙子又去世,那么孙子的神主依然附于祖父进行祔祭。

【原文】

有殡,闻外丧[1],哭之他室。入奠[2],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

【注释】

[1]外丧:孔疏:“谓兄弟丧在远者也。”即远在外地的兄弟之丧。

[2]奠:指朝夕哭时的祭品。

【译文】

父母去世,停殡在堂,这时又听说远方兄弟的死讯,为了区别为父母朝夕之哭,要到别的房间去哭他。第二天早晨到殡宫为父母设奠,奠毕出来,换下为父母所服丧服,换上为新死者应服的丧服在别的房间即位而哭,礼仪与前一天即位而哭时一样。

【原文】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1],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2],既祭,释服,出公门外,哭而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既宿则与祭[3]。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

【注释】

[1]视濯:祭祀的前一日由主人察看祭器是否洗涤干净。视濯是祭祀的开端,已视濯就不能中途辍止,所以后文说即使父母这时去世也要参加祭祀。

[2]次于异宫:祭祀属于吉事,而父母去世则是丧事,吉、丧不能同处,所以不能和别人同住一室。

[3]宿:祭前的三日斋戒。

【译文】

大夫、士将参加国君的祭祀,已经察看了洗涤祭器的情况,如果此时父母去世,则也还是要继续参加祭祀。但自己另住一居室,祭祀结束后,就脱掉祭服,走出公门,哭着回家。其他礼仪和奔丧礼一样。如果还没有察看洗涤祭器的情况,这时父母去世,就要派人向国君报告,报告人返回而后哭。大夫、士将要参加国君的祭祀,此时有伯父、叔父、兄弟、姑姑、姊妹的丧事,如果已经开始了祭祀前三天的斋戒,就要继续斋戒参加祭祀。祭祀结束后,走出公门,脱掉祭服回家。其他礼仪和奔丧礼一样。如果和去世的亲属是同住在一室,那么此时要另住一居室。因为刚参加了国君的祭祀,吉、凶不可同处的缘故。

【原文】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宫以待事,礼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1]

【注释】

[1]此节见《曾子问》相同之节,个别文字稍有不同。

【译文】

曾子问:“卿大夫将在国君祭祀中充当尸,已经接受邀请并开始去国君处独宿了,这时有齐衰之丧,要怎么办呢?”孔子答:“从家中出来入住公馆,等待祭祀的进行,这是礼制规定。”孔子又说:“尸戴着弁、冕出门,卿、大夫、士看到尸都要下车致敬,尸也一定要凭轼行礼;尸出行,一定要有前驱为他开道。”

【原文】

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1],既殡而祭[2]。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3],执事者亦散等。虽虞、附亦然。

【注释】

[1]将祭:郑注:“谓练、祥也。”即小祥、大祥之祭,此祭为吉祭。

[2]既殡而祭:先将死去的兄弟停殡,再祭父母。

[3]散等:一脚跨一级台阶,又称“栗阶”。这是丧祭的升降走法。如果是吉祭,就要前脚登一阶,后脚跟上与前脚并立,然后再升,叫做“拾级”。小祥、大祥之祭本为吉祭,但因有新死者所以要“散等”。

【译文】

父母去世,将要举行小祥或大祥祭时,分居的兄弟去世了,那么就要等兄弟停殡后,再举行父母的小祥或大祥之祭。如果去世的亲人和自己曾同住一室,那么即使是臣妾,也要将死者埋葬后再为父母举行祭祀。祭祀父母时,因又有新死者,主人升堂下堂都要按“散等”的走法,即一脚跨一级台阶地走,执事人员也要一脚跨一级台阶。如果是为父母举行虞祭、祔祭时出现上述情况,也是这样做。

【原文】

自诸侯达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1],众宾、兄弟则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众宾、兄弟皆饮之可也。

【注释】

[1]主人之酢也哜(jì)之:孔疏:“谓正祭之后,主人献宾长,宾长酢主人,主人受宾长酢,则哜之也。”宾长是宾客中的长者。此指主人第一次向宾长献酒,宾长回敬主人,主人哜一下。哜,与下文的“啐”(cuì)都是尝的意思,“哜”是用嘴抿一下,“啐”是喝一小口。

【译文】

从诸侯至士,举行小祥祭时,正祭之后,主人对于宾长回敬之酒,只用嘴抿一下,而宾客、兄弟对于主人所献之酒,都要喝一小口。举行大祥祭时,正祭之后,主人对于宾长回敬之酒可以喝一小口,而宾客、兄弟对于主人所献之酒,可以全都喝完。

【原文】

凡侍祭丧者[1],告宾祭荐而不食[2]。

【注释】

[1]侍祭丧者:陪侍丧家举行祭祀的赞礼者。

[2]荐:对鬼神的祭献。此指脯醢。吉祭后,祭品可以吃,但丧祭的祭品不能吃。

【译文】

凡是陪侍丧家举行祭祀的人,要告诉宾客用干肉和肉酱为祭品行祭礼,但祭献后宾客不能吃祭品。

【原文】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1]。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

【注释】

[1]瘠:消瘦而枯槁变形。

【译文】

子贡问应当如何为父母居丧。孔子回答说:“居丧,充满敬意为最上,哀痛为其次,消瘦枯槁为最下。面容憔悴要和哀情相称,悲伤的神态要和丧服相称。”子贡又问如何为兄弟居丧。孔子回答说:“如何为兄弟居丧,简册书里已经有记载了。”

【原文】

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1]。

【注释】

[1]“君子”二句:见《曾子问》末节,只是“丧”作“亲”。孔疏:“谓不夺他人居丧之礼,谓他人居丧,任其行礼,不可抑夺”;“不可自夺己丧,谓己之居丧当须依礼”。孙希旦认为,此上有阙文。

【译文】

君子不剥夺他人按规定行居丧之礼,也不容自己按规定行居丧之礼被剥夺。

【原文】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1],三日不怠,三月不解[2],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

【注释】

[1]少连、大连:均为人名,事迹不详。《论语·微子》:“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郑注:“言其生于夷狄而知礼也。”

[2]解:通“懈”。

【译文】

孔子说:“少连、大连二人很懂得如何为父母居丧,父母去世后的头三天,哭丧不怠慢;父母去世三个月,守丧不松懈;父母去世一年,仍哀痛悲戚;父母去世三年,还忧郁愁苦。他们是东夷之子呢。”

【原文】

三年之丧,言而不语[1],对而不问[2]。庐、垩室之中[3],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4],不庐。庐,严者也[5]。

【注释】

[1]言而不语:孔疏:“故得言己事,不得为人语说也。”

[2]对而不问:孔疏:“谓有问者得对,而不得自问于人。”

[3]庐:倚庐,见《杂记上》“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节注[3]。垩(è)室:见《杂记上》:“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节注[4]。

[4]疏衰:即齐衰。疏,粗。

[5]庐,严者也:郑注:“言庐哀敬之处,非有其实则不居。”“倚庐”是关系最密切、哀痛最严重的人才住的。

【译文】

孝子为父居丧三年期间,只说己事而不议论他事,只回答别人提出的问题而不主动提问。住在倚庐或垩室之中,不和别人坐在一起。周年祭后,搬到垩室居住,如果不是按时向母亲问安,就不进寝门。穿齐衰丧服的人都住在垩室中,不住倚庐。倚庐,是与死者关系最密切、哀痛最严重的人才能居住的。

【原文】

妻视叔父母[1],姑、姊妹视兄弟,长、中、下殇视成人[2]。

【注释】

[1]视:郑注:“犹比也。所比者,哀容居处也。”

【原文】

[2]长、中、下殇:见《檀弓上》“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节注[1][2]。

【译文】

妻的丧事,哀容居处比照叔父、叔母的丧事;姑姑、姊妹的丧事,哀容居处比照兄弟的丧事;亲属中长、中、下殇者的丧事,哀容居处比照成人的丧事。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

【译文】

为双亲服丧,丧期已满,虽然除掉了外边的丧服,但内心的哀痛仍然不能消除;为兄弟服丧,丧期已满,除掉了外边的丧服,内心的哀痛也同时消除。

【原文】

视君之母与妻,比之兄弟,发诸颜色者亦不饮食也[1]。

【注释】

[1]发诸颜色:郑注:“谓美酒食,使人醉饱。”是指美酒等饮食会使面色改变,令人误解。

【译文】

为国君的母亲和夫人服丧,哀容居处比照兄弟的丧事,凡是使面色改变的酒饮饭食,服丧期间也是不能饮食的。

【原文】

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1],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2]。

【注释】

[1]瞿(jù):惊惧的样子。

[2]则直道而行之是也:孔疏:“则直依丧之道理而行之,于义是也。”

【译文】

除丧以后,走在道路上,见到面容和去世亲人相似的,目光就十分惊骇;听到和去世亲人相同的名字,内心就十分惊骇;前往别人家吊唁或探视病情,面色哀伤的表情一定有别于他人。只有像这样,才可算为父母服了三年之丧了,对于要服齐衰丧服以下的亲人,依丧礼规定去做就可以了。

【原文】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1]。祥因其故服。

【注释】

【原文】

[1]朝服:见《丧服小记》“除殇之丧者”节注[1]。

【译文】

大祥祭,是丧主除去丧服之祭。在大祥祭的前夕宣布祭祀的日期,换上缁衣、素裳、缟冠的朝服。举行大祥祭时,就穿着前夕所穿之朝服。

【原文】

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1]

【注释】

[1]据孙希旦《集解》说,此节之意是,亲人的大祥祭已过,这时又有要服大功以上丧服的亲属去世,于是就要先戴上缟冠,与本篇首节的“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意味相似。缟,缟冠、朝服,即换上吉服。

【译文】

子游说:“已经为去世的亲人举行了大祥祭,这时又有亲人去世,那么即使不应戴缟冠、穿朝服,也要先戴缟冠、穿朝服,然后等大祥祭全结束,再换上丧服。”

【原文】

当袒[1],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反,改成踊[2],乃袭[3]。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

【注释】

[1]当袒:指小殓、大殓完毕后,主人要袒露左臂哭踊,即号哭跳脚。

[2]成踊:见《丧服小记》“奔父之丧”节注[3]。

[3]袭:见《玉藻》“以帛里布”节注[9]。

【译文】

小殓、大殓完毕后,孝子正袒露左臂哭踊,这时有大夫前来吊丧,那么即使孝子正在哭踊,也要立刻停止而去拜谢大夫,然后再返回原位,完成哭踊,然后穿好上衣。如果是士前来吊丧,那么就等孝子完成哭踊之礼后,穿好上衣再去拜谢,拜谢后,自不必再返回原位哭踊。

【原文】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1]。卒哭成事、附皆大牢[2]。下大夫之虞也犆牲[3]。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注释】

[1]虞:虞祭。下葬后当天中午在殡宫举行的祭祀,之后隔日举行一次。士三虞而止,大夫五虞,诸侯七虞,天子九虞。虞祭结束后的次日举行卒哭祭,卒哭祭的次日举行祔祭。

[2]成事:卒哭祭后为吉祭,即成吉事。

[3]犆:同“特”。“特牲”为一牲。

【译文】

上大夫死后的虞祭,用少牢,即羊、豕二牲。卒哭祭、祔祭,都用太牢,即牛、羊、豕三牲。下大夫死后的虞祭,用特牲,即一牲。卒哭祭、祔祭,都用少牢,即羊、豕二牲。

【原文】

祝称卜葬、虞[1],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2],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3]。

【注释】

[1]祝:主持丧礼祭祀的神职人员。

[2]某:指兄弟之名。

[3]伯子某:这是根据死者在兄弟中的排行而言。老大称“伯子某”,老二称“仲子某”。

【译文】

祝在卜葬日和虞祭致辞时对丧主的称谓不同,如果丧主是儿子,就称“哀子某”,是孙子就称“哀孙某”,是丈夫就称“乃某”,是兄弟就直接称丧主之名“某”,如果是弟为排行老大之兄卜葬,就说“弟某卜葬其兄伯子某”。

【原文】

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1],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轮者[2],于是有爵而后杖也。

【注释】

[1]叔孙武叔: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叔孙”是氏,名“州仇”,谥号曰“武”。

[2]轮人:制造车轮之吏员。关(ɡuàn):通“贯”。毂(ɡǔ):车轮中心安装辐条的圆木。(huà):孔疏:“回也。”使车轮转动。以杖关毂,实际上是将杖当作车轴上别住轮毂的“”,使毂转动时不致脱出。是失礼的行为。

【译文】

古时不论贵贱都可以拄杖。后来叔孙武叔上朝,看见轮人用手杖别住轮毂转动车轮,于是规定只有有爵位的人才能拄杖。

【原文】

凿巾以饭[1],公羊贾为之也[2]。

【注释】

[1]巾:指将米、贝等放入死者口中时覆盖死者面部的方巾。大夫以上不亲自饭含,由宾客代劳,因担心宾客见死者面孔而厌烦,所以不掀开方巾,而在方巾上当口处凿一小孔,以便饭含。但士要亲自饭含,饭含时要掀起面巾。厌烦死者是失礼的行为。

[2]公羊贾:其人事迹不详。公羊贾身份是士而违礼用大夫之礼。

【译文】

在遮盖尸面的方巾上凿个小孔为死者饭含,这种做法从公羊贾开始。

【原文】

冒者何也[1]?所以揜形也[2]。自袭以至小敛[3],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注释】

[1]冒:包裹尸体的布套,由上、下两部分组成,其形制、颜色、大小都不相同。大的,从头上往下套,叫“质”;小的,从脚下往上套,叫“杀”。两布套在腰处上下打结,总称为“冒”。

[2]揜(yǎn):同“掩”。

[3]袭:小殓所穿之衣。

【译文】

冒是什么?冒是用来遮掩尸的形体的布套。从为死者穿衣到小殓,如果不用冒包住尸,尸的形体还是要显露出来。所以为尸体穿衣后还要加冒套起来。

【原文】

或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余[1],犹既食而裹其余与?君子既食则裹其余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

【注释】

[1]遣:遣奠,即灵柩出葬前所设的祭品。包其余:遣奠所剩下的牺牲的下体用苇席包裹起来,用以随柩入葬,即“包奠”。见《杂记上》“大夫之丧”节注[3]。

【译文】

有人问曾子说:“遣奠之后将剩余的牲体包裹起来随柩入葬,就像去别人家吃饭后还要把剩余的食物带走吧?君子去别人家吃饭后还要把剩余的食物带走吗?”曾子回答说:“你难道没看到过诸侯大飨宾客吗?大飨宾客,宾客们吃饱后,诸侯还要把俎上没有吃完的牛、羊、猪三牲的肉用苇包卷起来送到宾馆。孝子在父母下葬时将牲体随葬,是自己的父母却要当作宾客那样来对待,所以感到悲哀。你没有见过诸侯大飨宾客吗?”

【原文】

非为人丧,问与?赐与[1]?三年之丧,以其丧拜[2];非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3],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4]。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5]。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

【注释】

[1]“非为人丧”三句:郑注:“此上灭脱,未闻其首云何。”问,郑注:“遗也。”“遗”(wèi)与“赐”,都是赠的意思。与身份平等者曰“遗”,对卑下者曰“赐”。

【原文】

[2]丧拜:郑注:“稽颡而后拜曰丧拜,拜而后稽颡曰吉拜。”见《檀弓上》“孔子曰:拜而后稽颡”节注[1]。

[3]遗:馈赠。下同。

[4]衰绖:身穿丧服,戴首绖、束腰绖。

[5]荐:献。这里是说献给去世的亲人。

【译文】

不是因为人家有了丧事,所以才馈赠吗?所以才赏赐吗?守三年之丧的孝子,对于吊唁、馈赠或赏赐要丧拜行礼表示感谢;不是服三年之丧的居丧者,对于吊唁、馈赠或赏赐要吉拜行礼表示感谢。守三年之丧的孝子,如果别人赠送的是酒肉,虽可以接受,但一定要再三推辞。接受时丧主要穿着丧服,戴首绖、束腰绖。如果是国君命人赏赐的,就不敢推辞,接受后用以祭献去世的亲人。居丧的人不给别人馈赠物品,是别人给居丧的人馈赠物品,即使是酒肉,居丧的人也可接受。为叔伯、兄弟这一类服大功以下丧服的亲属居丧,在卒哭祭后,可以给别人赠送物品了。

【原文】

县子曰[1]:“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2]。”

【注释】

[1]县(xuán)子:鲁国大夫,名琐。

[2]剡(yǎn):削。郑注:“言其痛之恻怛有浅深也。”则认为斩比剡之痛更深。

【译文】

县子说:“为父母守丧三年,服丧之痛像刀斩。为亲人守丧一年,服丧之痛像刀削。”

【原文】

三年之丧,虽功衰[1],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2]。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3]。期之丧未葬[4],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5]。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6]。

【注释】

【原文】

[1]功衰:小祥祭后所穿的丧服。见《杂记上》“有父母之丧”节注[1]。

【原文】

[2]“期之丧”四句:指父在,为母服齐衰周年。原在“三年之丧”之前,据郑注移正于此。禫(dàn),大祥祭之后再过一个月就是禫祭。见《檀弓上》“孟献子禫”节注[1]。

[3]听:郑注:“犹待也。”事:袭、殓、拉柩车绳等事。

[4]期之丧:郑注:“谓为姑、姊妹无主,殡不在己族者。”指为无丧主的姑姑、姊妹服齐衰周年。

[5]执事:孔疏:“摈相也。”

[6]礼:郑注:“馈奠也。”

【译文】

居三年之丧的人,即使已经过了小祥祭,也不去别人家吊丧,这一点,从诸侯往下一直到士,都是如此。如果这时又有五服之内的亲属去世,可去哭吊,哭吊时要穿上应为死者所穿的丧服前往。为服齐衰的亲人服丧,满十一个月举行练祭,满十三个月举行大祥祭,满十五个月举行禫祭。练祭后就可以出外吊丧。入葬以后,为服大功的亲人服丧,可以到别人家哭吊,但哭吊后就退出,不为参与其他的丧事活动而等待。为无丧主的姑姑或姊妹服齐衰周年,若有去世的亲人还没有入葬,可以到同乡的人家去哭吊,但哭吊后就退出,不为参与其他的丧事活动而等待。如果是在练祭之后前去哭吊,可以等到袭、殓等丧事活动完成后再走,但不担任傧相,不亲自执事。服小功、缌麻之丧的人,出外到别人家哭吊,可以担任傧相,但不能参加馈奠礼。

【原文】

相趋也[1],出宫而退。相揖也[2],哀次而退[3]。相问也[4],既封而退。相见也[5],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6]。

【注释】

[1]相趋:相互听说过姓名。此节记吊者与死者关系由浅而深,恩情由薄而厚。“相趋”恩最浅,后文“相揖”、“相问”、“相见”,恩情逐渐加深。

[2]相揖:曾在他处与死者有一面之缘。

[3]哀次:见《檀弓下》“君于大夫”节注[4]。

[4]相问:曾与死者互相馈赠过。

[5]相见:曾拿着见面礼与死者拜会过。

[6]虞、附:《训纂》引王引之说,“附”为衍字。

【译文】

前来吊丧的宾客,如果和死者本不相识,只听说过姓名,棺柩抬出庙门后就可以离开了。如果和死者有一面之缘,灵柩经过大门外孝子的居丧之处时就可以离开了。如果和死者曾经互相馈赠过东西,那就等到棺柩放入墓穴封土后再离开。如果曾经拿着见面礼拜见过死者,那就要等主人埋葬死者回家返哭后才能离开。如果和死者是朋友,那就等到虞祭后才能离开。

【原文】

吊非从主人也[1]。四十者执[2]。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3]。

【注释】

[1]吊非从主人也:孔疏:“言吊丧者本是来助事,非为空随从主人而已。”

[2](fú):同“绋”,牵引棺柩车往墓穴的绳索。见《杂记上》“上客临”节注[2]。

[3]坎:墓圹。

【译文】

吊丧是要帮助丧主做事的,并不光是跟从着主人。四十岁以下的人参加葬礼,要帮助牵拉柩车。同乡五十岁以上的人,棺柩下葬后要跟随丧主一起回庙返哭,四十岁以下的人,要等到棺柩放入墓穴后墓坑填满封实才能离去。

【原文】

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1],皆为疑死[2]。

【注释】

[1]“故有疾”四句:见《曲礼上》“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节。

[2]疑:郑注:“犹恐也。”

【译文】

居丧时的食物虽然粗恶,也一定要拿来充饥。如果因为饥饿而荒废了丧事,那是不合乎礼制的;如果因为饱食而忘记了悲哀,那也是不合乎礼制的。如果因为悲伤过度而造成看也看不清,听也听不见,走也走不正,精神恍惚不知哀伤,这是君子所担忧的。所以礼制规定,居丧者如果有病可以饮酒吃肉,五十岁居丧不要伤害健康,六十岁居丧不能伤害身体,七十岁居丧可照常饮酒吃肉,这都是害怕因居丧悲伤过度而引发死亡。

【原文】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1],非其党弗食也。

【注释】

[1]党:郑注:“犹亲也。”

【译文】

居丧身着丧服,有人邀请去吃饭,不能去。服大功以下之丧,死者下葬后就可以到别人家去,人家请吃饭,如果是自己的亲戚就可以吃,不是自己的亲戚就不能吃。

【原文】

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1]。不能食食,盐、酪可也。

【注释】

[1]酪(lào):郑注:“酢酨(zài)。”即醋。

【译文】

练祭过后,可以吃蔬菜水果,喝水浆,但没有盐和醋。如果没有盐、醋就吃不下饭,也可以稍微吃点儿盐、醋。

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

【译文】

孔子说:“居丧时身上有疮就要洗澡,头上有疮就要洗头,孱弱有病就可以饮酒吃肉。哀痛过度伤身生病,君子是不会这样的。因为哀伤过度而致死亡,君子说,这是令父母无子啊。”

【原文】

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1]。

【注释】

[1]免(wèn):同“”,居丧时一种束发的方式。具体形制见《檀弓上》“公仪仲子之丧”节注[2]。(ɡènɡ):道路。

【译文】

如果不是跟从着灵柩送葬或葬毕随丧主回家返哭,就不能结在路上行走。

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

【译文】

凡居丧期间,服小功以上之丧,不是虞祭、祔祭、练祭和大祥祭,通常都不洗头洗澡。

【原文】

疏衰之丧[1],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唯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2]。

【注释】

[1]疏衰:齐衰。

[2]辟(bì):躲避。郑注:“不辟涕泣,言至哀无饰也。”

【译文】

服齐衰之丧,亲人下葬后,如果别人来请见则见,但不主动去请见别人。如果是服小功之丧,亲人下葬后,可以请见他人。如果是服大功之丧,请见别人时不能拿见面礼物。只有为父母服丧,才能不掩饰哀痛,哭泣着流着眼泪见人。

【原文】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1]。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

【注释】

[1]政(zhēnɡ):通“征”。郑注:“谓给徭役。”孙希旦说:“从政,谓出而从国家之政也。”亦可通。

【译文】

为父母服三年之丧的人,大祥祭后就可以去服徭役了。服齐衰期年的人,卒哭祭后就可以去服徭役了。服大功九月之丧的人,亲人下葬后就可以去服徭役了。服小功五月、缌麻三月之丧的人,亲人停殡后就可以去服徭役了。

【原文】

曾申问于曾子曰[1]:“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注释】

[1]曾申:曾子之子。

【译文】

曾申向曾子问道:“父母去世,孝子哭的声音有规定吗?”曾子答:“就像婴孩在半路上找不到母亲时大哭一样,哪有什么声音的规定?”

【原文】

卒哭而讳[1]。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2],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3]。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注释】

【原文】

[1]卒哭而讳:郑注:“自此而鬼神事之,尊而讳其名。”见《曲礼上》“卒哭乃讳”节注[1]。

[2]王父母:祖父母。

[3]母之讳,宫中讳:孔疏:“谓母所为其亲讳,其子于一宫之中,为讳而不言也。”

【译文】

举行卒哭祭时,就要避讳说死者之名。对去世的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姑、姊妹之名都要避讳,儿子要跟着父亲一同避讳。母亲避讳娘家去世的亲属之名,在家室中孩子们也同样要避讳。妻避讳娘家去世的亲属之名,丈夫在她身边就讳而不要提起。如果母亲、妻子娘家去世的亲属与自己的从祖兄弟同名,那么就处处都要注意避讳。

【原文】

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1]。既冠于次[2],入哭踊三者三[3],乃出。

【注释】

[1]“以丧冠者”二句:可参看《曾子问》“曾子问曰:将冠子,冠者至”节。

[2]次:庐次,为守丧搭建的住处。

[3]踊三者三:跳脚以三次为一节,三节礼成。

【译文】

遇到丧事仍可举行冠礼,即使为父母服三年之丧也可以。在倚庐中加冠,然后进入殡宫行礼,每哭一次跳脚三次,共哭三次跳脚九次,然后走出殡宫。

【原文】

大功之末[1],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2],则不可。

【注释】

[1]大功之末:指卒哭祭后。

[2]下殇之小功:这是说本为齐衰之亲,应服丧一年,因死者为下殇,故降二等,服小功。虽然丧服降等,但亲情仍在,故不可为子行冠礼及行嫁女娶妻等吉礼。

【译文】

父服大功之丧,过了卒哭祭,就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可以嫁女。父服小功之丧,过了卒哭祭,就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可以嫁女,可以为儿子娶妇。自己服小功之丧,过了卒哭祭后,也可以行冠礼、娶妻,但如果是为下殇者服小功之丧,卒哭祭后就不能做为子行冠礼及行嫁女娶妻等吉礼的事项。

【原文】

凡弁绖[1],其衰侈袂[2]。

【注释】

【原文】

[1]弁绖:见《杂记上》“大夫之哭大夫”节注[1]。

[2]侈袂(mèi):郑注:“袂之小者二尺二寸,大者半而益之,则侈袂三尺三寸。”指大袖口,大夫以上侈之。侈,大。

【译文】

凡穿戴弁绖,其丧服的袖口都特宽大。

【原文】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1]。母有服,声闻焉[2],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3]。小功至,不绝乐。

【注释】

[1]宫中子:与父亲同住的儿子。不与于乐:孔疏:“谓出行见之,不得观也。”

[2]声闻焉:能够听到音乐之声。

[3]辟(bì):避,除去。

【译文】

父亲正在服丧,同住一屋的儿子出行见到奏乐也不能围观。母亲正在服丧,在可以听到音乐之声的地方,不得演奏音乐。妻正在服丧,丈夫不能在她身旁奏乐。如果是服大功之丧的人来访,就要收起琴瑟之类的乐器。如果是服小功之丧的人来访,就可以不必停止演奏音乐。

【原文】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1]。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

【注释】

[1]里尹:指里长之类的官。

【译文】

出嫁的姑姑、姊妹无子而去世,她的丈夫如果已死,且丈夫家里又无出五服的兄弟,那就要让夫家的族人来主丧。姑姑、姊妹的娘家,即使有亲近的亲人也不能主丧。夫家如果连族人也没有,那就请前后或东西两侧的邻居来主丧;如果连合适的邻居也没有,那就由里尹来主丧。有人说:姑姑、姊妹娘家的人也可以主丧,但她的神主要附于夫家的庙里。

【原文】

麻者不绅[1],执玉不麻,麻不加于采[2]。

【注释】

[1]麻:指首绖和腰绖。绅:大带。这是说吉凶之服不能同穿,如果已穿丧服,就不能系吉服所用的大带。后两句意思也是如此。

[2]采:郑注:“玄之衣。”也是吉服。

【译文】

如果已戴首绖、束腰绖,就不能再系大带;手里拿着玉的人,就不能戴首绖、束腰绖;如果已穿着玄衣裳,就不能再戴首绖、束腰绖。

【原文】

国禁哭则止[1],朝夕之奠,即位[2],自因也[3]。

【注释】

[1]国禁哭则止:孔疏:“谓有大祭祀,禁哭之时则止而不哭。”

[2]即位:指朝夕哭祭奠时,站立在阼阶下位。

[3]自因:仍因循旧章。

【译文】

国家有大的祭祀,禁止哭泣,有丧事的人家就要停止哭泣,但每天的朝夕哭祭奠在阼阶下即位,仍然因循旧的规定办。

【原文】

童子哭不偯[1],不踊不杖,不菲不庐[2]。

【注释】

[1]童子哭:郑注:“未成人者,不能备礼也。”偯(yǐ):指哭声长长,曲折逶迤。

[2]菲:草编的丧鞋。

【译文】

如果是小孩子服丧,哭的时候就不必强求哭声拖得长长的,曲折逶迤,不用跳脚,不执丧杖,不穿丧鞋,不住倚庐。

【原文】

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1]。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2]!由文矣哉!”

【注释】

[1]“伯母、叔母”二句:与伯母、叔母哀情轻,虽然服重,但踊不绝地。这与后文的“姑、姊妹”正相反。

[2]由文矣哉:郑注:“能用礼文哉。”指懂得了礼仪的内涵。

【译文】

孔子说:“为去世的伯母、叔母服齐衰,哀情较轻,哭踊时脚不离地。为去世的姑姑、姊妹服大功,哀情较轻,哭踊时脚却要离开地面。如果能明白其中的道理,就是懂得了礼仪的内涵啊!就是懂得了礼仪的内涵啊!”

【原文】

世柳之母死[1],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为之也。

【注释】

[1]世柳:鲁穆公时的贤人。世,或作“泄”。

【译文】

世柳的母亲去世的时候,相礼者在主人的左边引导行礼;世柳去世的时候,他的学生相礼,却在主人的右边引导行礼。在主人的右边引导主人行礼,这种错误的做法是世柳的学生造成的。

【原文】

天子饭九贝[1],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注释】

[1]饭:饭含。丧礼中为死者口中衔贝、玉、米。

【译文】

丧礼中为死者口中饭含,天子用九贝,诸侯用七贝,大夫用五贝,士用三贝。

【原文】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1],大夫五,诸侯七。

【注释】

[1]虞:《训纂》引《释名》:“既葬还祭于殡宫曰‘虞’,谓虞乐安神,使还此也。”

【译文】

士死后满三个月下葬,下葬当月举行卒哭祭。大夫死后满三个月下葬,满五个月举行卒哭祭。诸侯死后满五个月下葬,满七个月举行卒哭祭。葬后的虞祭,士举行三次,大夫五次,诸侯七次。

【原文】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1],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注释】

[1]“其次”句:《训纂》引王引之说,“其次”二字盖衍。

【译文】

诸侯派使者吊丧,赠送用以饭含的玉璧、赠送供死者入殓的衣服、赠送助丧的车马、使者亲自临哭,这些礼仪都是在一天内完成的。先后次序就是如此的。

【原文】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算[1];士壹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2],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

【注释】

[1]无算:没有定数。

[2]比(bì):至。

【译文】

卿大夫生病,国君派人探望慰问没有规定次数;士生病,国君派人探问一次。卿大夫去世,一直到下葬,国君都不吃肉,一直到卒哭祭,国君都不奏乐;士去世,到停殡,国君都不奏乐。

【原文】

升正柩[1],诸侯执五百人,四皆衔枚[2],司马执铎[3],左八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4]。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5]。

【注释】

[1]升正柩:郑注:“谓将葬朝于祖,正棺于庙也。”死者安葬前到祖庙祭奠,将棺柩抬到庙中堂上,安置在两楹柱中间。

[2]衔枚:牵引棺柩之人全部口衔形如筷子的枚,目的在于保持肃静,防止喧嚣。

[3]司马:主管军事、徒役之官。

[4]羽葆:用鸟的羽毛缀于木柄头如盖。葆,盖。

[5]茅:孙希旦说:“编缉白茅为之,亦所以指麾也。”

【译文】

诸侯的丧事,葬前要朝于祖庙,将灵柩抬到堂上,放置在两楹柱中间,出葬,牵拉柩车绳索的有五百人,系柩车用四条大绳,所有拉车的人嘴里都要衔枚,司马手执铃铎,柩车左侧八人,右侧八人,匠人手执羽葆指挥调度,牵拉柩车。大夫的丧事,葬前也要朝庙,将灵柩抬到堂上,放置在两楹柱中间,牵拉柩车绳索的有三百人,在灵车左、右各有四个手执铃铎的人,匠人手执白茅草指挥调度,牵拉柩车。

【原文】

孔子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贤大夫也,而难为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1]

【注释】

[1]本节内容见《礼器》“是故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节。“旅树而反坫”见于《郊特牲》“诸侯之宫县”节注[6][7]。

【译文】

孔子说:“管仲,身为卿大夫,却使用刻镂纹饰的簋,帽子系着红色的丝带,在大门内设置门屏,在堂侧建起用以放置空酒杯的土台,住室斗拱上绘着山形图案,梁上的短柱画着水藻花纹。管仲是位贤大夫,但他的僭越令他的君上感到很为难。晏平仲,祭祀祖先时用的猪蹄髈小到连豆也装不满。晏平仲是位贤大夫,但他的俭省令他的下属感到很为难。君子的行为要与身份相称,对上级不能僭越,对下属也不能让人感到窘迫。”

【原文】

妇人非三年之丧,不逾封而吊[1];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夫人,其归也以诸侯之吊礼,其待之也若待诸侯然。夫人至,入自闱门[2],升自侧阶,君在阼。其他如奔丧礼然[3]。

【注释】

[1]封:国境,分界。

[2]闱(wéi)门:宫旁小门。夫人从闱门入,表示不以宾客自居,所以后文主国国君在阼阶上,没有降阶而迎。

[3]其他:郑注:“谓哭、踊、髽、麻。”

【译文】

不是父母去世,妇人就不能越境到他国为死者吊丧;如果是父母去世,就是国君夫人也要回国奔丧。国君夫人回国吊丧,与诸侯吊丧的礼制一样,接待国君夫人,要像接待诸侯一样。夫人来到主国,从旁侧的小门进入殡宫,从侧阶登堂,主国国君站在阼阶上等候,并不下阶相迎。其他丧事礼仪都和奔丧礼一样。

【原文】

嫂不抚叔[1],叔不抚嫂。

【注释】

[1]抚:抚尸,是向死者表示告别的礼仪。

【译文】

嫂子不可以抚尸小叔子,小叔子也不能抚尸嫂子。

【原文】

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众寡均而倍焉[1],君子耻之。

【注释】

[1]众寡均而倍焉:孔疏:“言役用民众,彼之与己民众寡均等,而他人功绩倍多于己。”

【译文】

君子有三件忧虑事:没有听过的知识,忧虑不能够听到。已经听到的知识,忧虑学不到手。学到手的东西,忧虑不能践行。君子以五件事为耻辱:身居其位,不能有所建言,君子以此为耻辱。有所建言,但不能付诸实行,君子以此为耻辱。实行有成效却又遭失败,君子以此为耻辱。土地多而有富余,民众却穷困不足,君子以此为耻辱。国民人数力量与别国均等,但他国的绩效比自己高出一倍,君子以此为耻辱。

【原文】

孔子曰:“凶年则乘驽马[1],祀以下牲[2]。”

【注释】

[1]驽马:据郑注,马按能力高下分为六等,驽马是第六等,即最下等的马。

[2]下牲:比平常祭祀使用的牺牲的规格降一等。平常用太牢,凶年就用少牢,平常用少牢,凶年就用特牲。

【译文】

孔子说:“灾荒之年,乘车要用驽马,祭祀用牲规格要降低一等。”

【原文】

恤由之丧[1],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

【注释】

[1]恤由:与下文的“孺悲”皆为鲁人。

【译文】

恤由去世办丧事,鲁哀公派孺悲到孔子那里去学习士丧礼的礼仪,于是《士丧礼》被记录成书。

【原文】

子贡观于蜡[1],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2],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3],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注释】

【原文】

[1]蜡(zhà):每年年末举行的合祭百神的祭祀。见《郊特牲》“天子大蜡八”节注[1]。

[2]一国之人皆若狂:蜡祭时百姓皆喝酒狂欢,无不醉者。

[3]百日之蜡:郑注:“言民皆勤稼穑,有百日之劳,喻久也。”

【译文】

子贡观看蜡祭,孔子问他:“赐,你看到人们的欢乐了吗?”子贡答说:“全国的人都好像疯了一样,我不知道有什么可欢乐的。”孔子说:“人们辛辛苦苦劳作一年,才在蜡祭这一天享受赐下的恩泽,这种欢乐不是你所能理解的。只让人们紧张劳作而不让人们松弛休息,周文王、周武王也不能做到。只让人们松弛休息而不让人们紧张劳作,周文王、周武王也不会这么做。有紧张劳作的时候,也有松弛休息的时候,这才是文王、武王治理天下的方法。”

【原文】

孟献子曰:“正月日至[1],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2],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3],献子为之也。

【注释】

[1]正月日至:指冬至。正月,是周历正月,即夏历十一月。

[2]七月日至:指夏至。七月,是周历七月,即夏历五月。

[3]禘(dì):天子每五年在宗庙中举行祭祀祖先的大祭。

【译文】

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夏至,可以祭祀祖先。”在七月举行禘祭,是从孟献子开始的。

【原文】

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1]。

【注释】

[1]“夫人”二句:按周代礼制,娶妻不娶同姓。鲁国和吴国皆为姬姓之国,但鲁昭公却娶吴女孟子为妻。鲁昭公未敢向天子报告,天子也就未赐封夫人之号。郑注:“自此后取者遂不告于天子,天子亦不命之。”孙希旦说:“夫人本无受命之法也。”

【译文】

国君的夫人不接受天子的赐命,是从鲁昭公开始的。

【原文】

外宗为君、夫人[1],犹内宗也[2]。

【注释】

[1]外宗:指国君的姑姑、姊妹之女,舅之女等。

[2]内宗:未出五服的国君同姓之女。

【译文】

国君的姑姑、姊妹之女以及舅之女等为国君、夫人服丧,其礼制规格和国君同姓之女是一样的。

厩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

【译文】

马厩失火,孔子向前来慰问火灾的乡人拜谢。拜谢的时候,对士拜一次,对大夫拜两次。这也是相互吊问的礼节。

【原文】

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辟也[1]。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宦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尔也。”

【注释】

[1]辟(pì):邪恶不正。

【译文】

孔子说:“管仲遭遇过盗贼,后来从中挑选出二人,推荐给齐桓公为臣,说:‘这两个人是由于交游了邪恶不正之人,才变成盗贼。其实他们是可以任用的人!’管仲去世,齐桓公让这两个人为管仲服丧。曾为大夫之臣而后受到大夫的推荐成为国君之臣,要为大夫服丧的成例,是从管仲开始的,这是因为有国君的命令才这样做的。”

【原文】

过而举君之讳[1],则起。与君之讳同则称字[2]。

【注释】

[1]过:孔疏:“谓过误也。”

[2]与君之讳同则称字:郑注:“谓诸臣之名也。”

【译文】

如果误称了国君的名讳,要立即从坐席上起立,表示不安和自责。如果臣子之名有与国君的名讳相同的,就要称呼他的字。

【原文】

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1]。

【注释】

[1]“内乱”二句:内乱,国内的叛乱。外患,他国的讨伐围攻。郑注:“同僚将为乱,己力不能讨,不与而已。至于邻国为寇,则当死之也。”

【译文】

国内发生叛乱,无力阻止也不要参与;外国侵犯本国,必须抵抗而不能躲避。

【原文】

《赞大行》曰[1]:“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2],左右各寸半,玉也。藻[3],三采六等[4]。”

【注释】

[1]《赞大行》:《周礼》有《大行人》篇,《赞大行》即为解释《大行人》之礼的书名。赞,明。

[2]剡(yǎn):削。

[3]藻:郑注:“荐玉者也。”即放置圭的衬垫。用与圭大小相同的一块木板,再用皮革包裹,绘以彩色图案。

[4]三采六等:圭垫上画的纹饰。三采,朱、白、苍三色。六等,即六圈。三种颜色绕着圭垫各画两圈,总共六圈。

【译文】

《赞大行》说:“圭,公的长九寸,侯、伯的长七寸,子、男的长五寸。宽都是三寸,厚都是半寸,上端尖形,左右各削去一寸半,圭是用玉制成的。承圭的衬垫藻,用朱、白、苍三色绕着画六圈。”

【原文】

哀公问子羔曰[1]:“子之食奚当[2]?”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3]。”

【注释】

[1]子羔:即季子皋(ɡāo),孔子弟子高柴。

[2]子之食奚当:郑注:“问其先人始仕食禄,以何君时。”

[3]下执事:《训纂》说,“谓士也”。

【译文】

鲁哀公问子羔说:“你的先人开始做官食禄是何时?”子羔答:“是从卫文公时开始任小吏的。”

【原文】

成庙则衅之[1],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2]。雍人拭羊[3],宗人祝之,宰夫北面于碑南[4],东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5],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6],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7]。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8],门则有司当门,北面。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9],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10]。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11],则衅之以豭豚[12]。

【注释】

[1]衅(xìn):祭名。郑注:“庙新成必衅之,尊而神之也。”即于宗庙落成或宗庙器物制成时,杀牲取血加以祭祀,或以牲血涂宗器,使宗庙或宗庙器物神圣化。

[2]祝:掌祭告的神职人员。宗人:掌管礼仪及宗庙事务之官。宰夫:太宰的属官。雍人:掌宰杀牺牲的官员。爵弁:赤而微黑的皮帽。纯(zī)衣:丝制的玄衣裳。

[3]拭:擦拭干净。

[4]碑:庙内庭中的石碑,树立在庭东、西之中,将庭三分用来观测日影。

[5]刲(kuī):割。

[6]门:庙门。夹室:见《内则》“大夫七十而有阁”节注[2]。

[7]衈(èr):郑注:“谓将刲割牲以衅,先灭耳旁毛荐之。”即宰牲前取牲耳之毛祭祀门与夹室。

[8]有司:指祝、宗人、宰夫。

[9]门内:路寝门内。

[10]“路寝成”二句:因为路寝是生人所居,所以只举行落成典礼而不血祭。考之,设盛宴招待宾客,以酒食庆贺其落成。

[11]名:大。

[12]豭(jiā)豚:小公猪。

【译文】

新庙建成要举行衅祭,衅祭的礼仪是:祝、宗人、宰夫、雍人都头戴爵弁,身穿丝质的玄衣裳。雍人将羊擦拭干净,宗人负责检视,然后宰夫面向北站在碑的南侧,居于祝、宗人、雍人以东的尊位。雍人举起羊登梯上房,从前檐正中登上屋顶,在屋顶的中间面朝南宰割活羊,让羊血流到前檐,然后宰夫从屋顶下来。庙门和夹室,衅祭都用鸡,衅前要衈祭,即拔取鸡耳旁之毛以祭,先衈庙门,后衈夹室,杀牲取血时都在庑下室下进行。杀鸡的礼节是:如果是祭门,就对着门杀鸡;如果是祭夹室,就在夹室内杀鸡。祭夹室时,祝、宗人、宰夫都面向夹室而立;祭庙门时,祝、宗人、宰夫都对着门,面朝北。祭祀完毕,宗人就告诉宰夫说祭事结束了,于是全部退出,向国君报告说:“某庙的衅祭已完毕。”在国君的路寝报告,国君面朝南,站在路寝门内,身穿朝服。向国君报告后就可以退下。如果是国君的路寝落成,那就设宴举行落成典礼,不举行衅祭。衅祭屋宇,是与神明交接联系的方式。凡是宗庙所用的器物大些的,制成后,都要用一只小公猪行衅祭。

【原文】

诸侯出夫人[1],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2]。至,以夫人入。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3],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有司官陈器皿[4],主人有司亦官受之。

【注释】

【原文】

[1]出:因犯有“七出”(“七去”)之罪而被休掉的妻。七出,见《丧服小记》“为父后者”节注[1]。

[2]以夫人之礼行:郑注:“行道以夫人之礼者,弃妻致命其家乃义绝,不用此为始。”

[3]前辞“不教”:指男方向女方纳采求婚时,女方父亲说:“某之子蠢愚,又弗能教。”

[4]官:按照礼典规定陈列和接受。

【译文】

诸侯休出夫人,派使者将她送回本国,回国的路上仍以夫人之礼相待。到达本国,以夫人的身份入境。使者传达国君的命令说:“敝国国君不才,不能和夫人一道事奉社稷、祭祀宗庙,特派使臣某将此事报告给您的执事。”傧者传达主国国君的回答:“敝国国君早就说过女儿没有教育好,敝国国君怎敢不恭敬地听从命令。”随使者前来的相关官员就按礼典规定把夫人的陪嫁器物陈列出来奉还,主国的相关官员也按规定接收。

【原文】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1],不能从而共粢盛[2],使某也敢告于侍者[3]。”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4],敢不敬须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则称舅[5],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称之。

【注释】

[1]某:指夫名。

[2]粢盛(zī chénɡ):供祭祀用的黍稷。

[3]某:使者名。

[4]辟(bì)诛:逃避责罚。辟,逃避,躲避。诛,责罚,惩罚。

[5]舅:夫之父,对妻而言就是公公。

【译文】

妻被休出,丈夫派人把妻送回娘家,使者致辞说:“某不才,不能让她一起去供奉祭祖的黍稷,派某来禀告您的侍者。”主人回答说:“某的孩子不好,不敢逃避责罚,怎敢不恭敬从命。”使者退出,主人拜送。使者传话时,如果妻的公公尚健在,就称奉公公之命致辞;如果妻的公公已去世,就称奉丈夫兄长之命致辞;如果没有兄长,就称奉丈夫之命致辞。主人的答辞说:“是某的孩子不好。”如果被休出的是主人的姑姑或姊妹,答辞的称呼就作相应的改变。

【原文】

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1],少施氏食我以礼。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2],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

【注释】

[1]少施氏:鲁惠公的儿子施父的后代。

[2]飧(sūn):吃饱以后又多吃几口,称赞主人所设食物之美。

【译文】

孔子说:“我在少施氏家中吃饭吃饱了,少施氏请我吃饭,按照礼仪招待我。我食前行祭时,他起身辞谢说:‘粗疏的食物,不足以祭。’吃完后,我赞美主人的饭菜可口时,他又起身辞谢说:‘粗疏的饭食,不敢让它伤了您。’”

【原文】

纳币一束[1],束五两[2],两五寻[3]。

【注释】

【原文】

[1]纳币:古代婚制的“六礼”之一,又叫“纳征”。见《曾子问》“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节注[1]。一束:币帛二丈为一端,将二端叠合为一,头对卷为一两。一两就是一匹,将五两扎捆一起为一束,即十端,为二十丈。

[2]五两:郑注:“十个为束,贵成数,两两者合其卷,是为五两。”指帛卷相合,十卷帛合为五两。

[3]寻:一寻为八尺。

【译文】

订婚纳征礼赠币帛一束,一束十束,合为五两,每两五寻,长四丈。

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已。见诸父各就其寝。

【译文】

新婚第二天清早新妇去拜见公婆,丈夫的兄弟、姑姑、姊妹都要站在堂下,面朝西,以北方为尊位,新妇从南门进来,经过他们,就算见过丈夫的亲属。拜见丈夫的伯父、叔父,就要到他们的住处去拜见。

【原文】

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1],礼之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2]。

【注释】

[1]年二十而笄:郑注:“虽未许嫁,年二十亦为成人矣。”笄礼是女子的成人礼,一般年十五许嫁而笄,如未许嫁,则年二十行笄礼,以成人对待。

[2]鬈(quán)首:中分头发梳两个髻,这是未许嫁的发型。

【译文】

女子即使未许嫁,到了二十岁时也要行笄礼,行笄礼时由妇人主持。行过笄礼之后,平时还是梳两个发髻的发型。

【原文】

长三尺[1],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2],纰以爵韦六寸[3],不至下五寸。纯以素[4]。以五采[5]。

【注释】

【原文】

[1](bì):古代系于裳外的蔽膝。见《玉藻》“”节注[1]。

[2]会(kuài):郑注:“谓领上缝也。”是距的上缘五寸处的一道上、下广五寸的“缝”。

[3]纰(pí):蔽膝的两旁镶边。爵(què)韦:赤而微黑色。爵,通“雀”。

[4]纯(zhǔn):蔽膝的下部镶边。

[5](xún):细丝带。缝在上、下两侧的镶边接缝中,起装饰作用。

【译文】

蔽膝长三尺,下端宽二尺,上端宽一尺,“会”是蔽膝的领缝,距上端五寸,“纰”是蔽膝两边用赤而微黑的皮子做的镶边,每边六寸,到下端五寸长时就不镶边。“纯”是蔽膝的下边的白绫镶边。蔽膝的所有镶边的接缝处都嵌有五彩的丝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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