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制第五
【题解】
郑玄《礼记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
“王制”之题,取自篇首“王者之制禄爵”一句。此章内容主要是记载古代帝王治理天下的各种制度,任铭善《礼记目录后案》认为,这应该是因革损益虞、夏、商、周四代的制度所定,未必在当时实际执行过。关于制度的种类,郑玄《礼记目录》提出有班爵、授禄、祭祀、养老四类。任铭善提出十类:班爵,禄田,任官,巡狩,朝聘,教学,养老,国用,丧祭,职方。通观《王制》全篇,应以任氏分类较能涵括内容。
《王制》写成的时代,历来其说不一。清人廖平、康有为等以为是孔子遗书;东汉卢植以为是汉文帝命博士诸生所作,因《史记·封禅书》载汉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郑玄以为应作于孟子之后;孔颖达以为在秦、汉之际;任铭善认为作于战国之末纪。目前尚无确切的定论。
【原文】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1],凡五等。
【注释】
[1]上大夫卿:郑注:“上大夫曰卿。”
【译文】
君王制定俸禄、爵位等级,分为公、侯、伯、子、男,一共五等。诸侯国的上大夫即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一共也是五等。
【原文】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1]。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2],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3]。
【注释】
[1]“不能”四句:《孟子·万章下》有类似记载:“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不合,不朝会。附庸,孔疏:“庸,城也,谓小国之城,不能自通,以其国事附于大国。”即附属于诸侯国的小国。
[2]三公:指天子的三位最重要的大臣:太师、太傅、太保。或说为司马、司徒、司空。视:郑注:“犹比也。”即比照。
[3]元士:上士。
【译文】
天子的田有一千平方里,公爵、侯爵的田有一百平方里,伯爵的田有七十平方里,子爵、男爵的田有五十平方里。有田不足五十平方里的,不能朝会于天子,附属于诸侯国,称作“附庸”。天子的三公所占的田地,比照公爵、侯爵,天子的卿所占的田地比照伯爵,天子的大夫所占的田地比照子爵、男爵,天子的上士所占的田地比照附庸。
【原文】
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1],上农夫食九人[2],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3],其禄以是为差也。
【注释】
[1]分(fèn):分类,即按土地的肥瘠。
[2]上农夫:耕种上等田的农夫,指所耕百亩之田肥沃而收获丰厚。食(sì):供养,给人吃。
[3]庶人在官者:指在官府服务的庶人。他们是由官吏自行选用的,因不是正式的命官,仍是庶人身份,所以称为“庶人在官”。
【译文】
制度规定:一个农夫受田百亩。百亩田地依肥瘠不同区分等级,上等的百亩农田一个农夫可供养九人,其次一等的可供养八人,再其次一等的可供养七人,再其次一等的可供养六人,下等的百亩农田一个农夫可供养五人。在官府服务的庶人,其俸禄也是依此为等差的。
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译文】
诸侯的下士比照上农夫,他们的俸禄足以替代他们务农耕田所获。中士的俸禄比下士多一倍,上士的俸禄比中士多一倍,下大夫的俸禄比上士多一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四倍。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次一等诸侯国之卿的俸禄,是大夫的三倍,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小国之卿的俸禄,比大夫多一倍,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
【原文】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1]。
【注释】
[1]“其有”二句:《集解》引徐师曾说,此处错简,此二句应在后文“大国三卿”一节“上士二十七人”之下。今译文调动于后文处。
【译文】
次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次国中卿的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次国下卿的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小国中卿的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下卿的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
【原文】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1],其余以为附庸、间田[2]。八州[3],州二百一十国。天子之县内[4],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5]。其余以禄士,以为间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6]。
【注释】
[1]名山大泽不以封:名山大泽不分封的原因,郑注,“与民同财,不得障管,亦赋税之而已”。孙希旦说,“一则恐其专财利而不与民同,一则恐其据险阻而易于负固也”。
[2]附庸、间(xián)田:指分封二百一十国之外的其余土地。若已分封给人,附属于大国,称为“附庸”;若没有分封给人,称为“间田”。间,通“闲”。
[3]八州:这里指九州中天子直辖一州外的八州,天子直辖的为畿内,制度不同。见下文。
[4]县内:郑注:“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殷曰畿……周亦曰畿。”
[5]朌(bān):颁赐。
[6]不与:郑注:“不在数中也。”
【译文】
四海之内共有九州。每州一千平方里,九州中的八州,每州建立一百平方里的国家三十个,七十平方里的国家六十个,五十平方里的国家一百二十个,共计二百一十国。各州著名的山川、湖泽不分封,分封后剩余的土地为附庸小国及闲田。这样的州有八个,每州有二百一十国。天子所管辖的王畿之内,一百平方里的国家有九个,七十平方里的国家有二十一个,五十平方里的国家有六十三个,总共九十三国。王畿内的名山大泽不颁赐给臣子。分封剩下的土地作为士的俸禄田,或作为闲田。天下九州共有一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上士的封地及诸侯的附庸,不计算在内。
【原文】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1],千里之内以为御[2]。
【注释】
[1]共(ɡōnɡ):通“供”,供给。郑注:“谓此地之田税所给也。”官:郑注:“谓其文书财用也。”
[2]御:指天子所用的膳食、服饰、车马等各种开销。
【译文】
天子都城百里之内的赋税用来供给王朝官员的办公开销,千里之内的赋税则作为天子所用之膳食、服饰、车马等开销。
【原文】
千里之外设方伯[1]。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2]。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3],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注释】
[1]方伯:州牧,管理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2]“五国”八句:孔疏:“属是系属,连是连接,卒是卒伍,州是聚居。”这是不同行政区域的不同名称。
[3]天子之老:指上公。又,《周礼·春官·典命》郑注,“上公”是特指天子之“三公”中有德者。
【译文】
王畿千里之外设置方伯。以五国为一属,每属设有一属长;十国为一连,每连设一帅;三十国为一卒,每卒设一正;二百一十国为一州,每州设一伯。八州,有八个伯,五十六个正,一百六十八个帅,三百三十六个长。八伯各以他们统领的部属归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将天下分为左、右两部分,由二老掌管,称为“二伯”。
【原文】
千里之内曰“甸”[1],千里之外曰“采”、曰“流”[2]。
【注释】
[1]甸:出赋税供天子开销的地方。
[2]采:郑注:“九州之内地,取其美物,以当谷税。”流:九州之外夷狄的居处。
【译文】
王畿千里之内称“甸”,王畿千里之外称“采”、称“流”。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译文】
天子的属官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上士。
【原文】
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1]。小国二卿[2],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注释】
【原文】
[1]上士二十七人:后应连接“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二句,自前文移此。详见上文“次国之上卿”节注[1]。
[2]小国二卿:郑注:“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此文似误脱耳。”因前文有:“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译文】
诸侯大国设三卿,都由天子任命,另设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一等的诸侯国设三卿,其中二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国君任命,另设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其中中士、下士,数量各居同级的三分。诸侯小国设二卿,都由国君任命,另设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译文】
天子派遣他的大夫担任三监,监察各方伯之国,每国派三人。
【原文】
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1];外诸侯,嗣也[2]。
【注释】
[1]禄:王畿内的诸侯所分得田地,是以其租税作为俸禄的,但子孙不能继承。
[2]嗣:王畿外的诸侯所分得的田地,子孙可以继承。
【译文】
天子王畿内的诸侯所分得的田地,以租税为俸禄,不能世袭继承;王畿外的诸侯所分得的田地,可以世袭继承。
【原文】
制:三公一命卷[1],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2];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注释】
[1]三公一命卷(ɡǔn):“三公”本为八命之官,服(bì)冕即再加一命,就是最高的九命,可以服衮冕。衮冕,即九章之服,上衣有龙、山、华虫、火、宗彝五章花纹,下裳有藻、粉米、黼、黻四章花纹。命,等级,位级。卷,通“衮”。
[2]“若有加”三句:九命之上如再有所加,即衮衣外再加余服,只能是王之特赐,并非常制,命数是不能提高的。
【译文】
制度规定:三公再加一命可穿衮服,如果还有加衣,只能是特别的恩赐,等级不能超过九命;次国的国君不超过七命,小国的国君不超过五命。大国的上卿不能超过三命,下卿不能超过二命;小国的卿和下大夫都是一命。
【原文】
凡官民材,必先论之[1],论辨然后使之[2],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注释】
[1]论:郑注:“谓考其德行道艺。”
[2]辨:郑注:“谓考问得其定也。”指通过考核确定德行能力的高下。
【译文】
凡从庶民中选拔人才任官,一定要先考核其才能德行,考定其德行能力高下后委任工作,胜任工作后授予爵位,爵位确定后发给俸禄。
【原文】
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1],大夫弗养,士遇之涂[2],弗与言也。屏之四方[3],唯其所之,不及以政[4],亦弗故生也[5]。
【注释】
[1]畜:养。与下文之“养”为互文。
[2]涂:同“途”。
[3]屏(bǐnɡ):郑注:“犹放去也。”即流放。
[4]政:指政教之事,即赋税徭役等事。
[5]亦弗故生也:也不想他们活下去。王引之《经义述闻·礼记上》说,“亦弗故生也”条指出,据孔疏“非但不使,意在亦不欲使生”,《通典·刑四》引《大戴礼》作“不及以政,不欲生之故也”,《孔子家语·刑政》作“不及与政,弗欲生之也”等,可知“故”字当为“欲”字之误。
【译文】
授人爵位要在朝廷上,让众官员共同参与;处决犯人要在市集上,和众人一起抛弃罪犯。所以公家不收养受刑之人,大夫也不收养,士在路上遇到不跟他们说话。把受刑之人流放到四方,随他们去哪儿,不让他们参与赋税徭役等政务,就是不想让他们生存。
【原文】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1],三年一大聘[2],五年一朝。
【注释】
[1]比年:每年。小聘:古代聘问之礼。诸侯派遣大夫朝见天子。
[2]大聘:古代聘问之礼。诸侯派遣卿朝见天子。
【译文】
诸侯对天子,每年派大夫去聘问一次,每三年派卿去聘问一次,每五年诸侯亲自去朝见一次。
【原文】
天子五年一巡守[1]。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2],柴而望祀山川[3],觐诸侯[4],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大师陈诗[5],以观民风。命市纳贾[6],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7]。命典礼考时、月[8],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祇有不举者为不敬[9],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10],不孝者君绌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11],畔者君讨。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12]。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东巡守之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南巡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如西巡守之礼。归假于祖祢[13],用特[14]。
【注释】
[1]巡守:天子巡视天下。郑注:“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则十二岁一巡守。”
[2]岱宗:东岳泰山。
[3]柴:祭名。积柴燔烧,上加祭牲,以燔烟、气味祭祀上天,也称“禋祀”。望祀山川:以“望”的方式祭祀,即遥望山川的方向祭拜祷祠。古代帝王对九州名山大川、五岳四渎等,常以望祭祷祠。
[4]觐:古代觐见之礼。诸侯朝见天子曰“觐”。
[5]大师:太师,掌乐之官。
[6]市:掌管市场买卖的官吏。贾(jià):同“价”。指物价贵贱。
[7]辟(pì):偏邪不正。
[8]典礼:掌管典礼的官员。孔疏认为指太史。
[9]举:祭。
[10]不顺:指宗庙昭穆排列不当或祭祝不依时序。
[11]畔:通“叛”。
[12]进律:犹晋爵。陈澔《集说》引应氏:“律者,爵命之等。”
[13]假(ɡé)于祖祢(nǐ):到祖庙、祢庙告归。假,至也。祖,祖庙。指太祖、高祖、曾祖、祖父庙。祢,父庙。
[14]特:特牲,特选一头供祭之牛。
【译文】
天子每五年巡视天下一次。在巡视当年的二月出发,先巡视东方,到东岳泰山,举行柴祭上天之礼,并望祀东方的山川,接见东方各国诸侯,慰问当地百岁的老人,登门造访会见。命掌管音乐的太师进陈采集的诗歌民谣,以观察当地的风俗民情。命掌管市场买卖的官员汇报物价,以观察人们的好恶,民心是否淫邪不正,所喜所好是否偏邪。命令掌管礼仪的官员考正四时、月份,排定日历,统一法律、礼仪、乐律、制度、衣服,有不合规矩的都加以订正。对当地山川神祇有不祭祀的就是不敬,有不敬的国君就要削减他的封地;对宗庙有不顺的就是不孝,有不孝的国君就要贬削他的爵位;擅自改易礼乐的就是不从,有不从的国君就要将他流放;任意改革制度和衣服就是叛逆,有叛逆的国君就要加以讨伐。对人们有功德者,要加封土地或晋升爵位。五月,巡视南方,到南岳衡山,如同巡视东方的礼仪。八月,巡视西方,到西岳华山,如同巡视南方的礼仪。十一月,巡视北方,到北岳恒山,如同巡视西方的礼仪。天子巡视后回到京城,要到祖庙、祢庙禀报巡视归来,用特牲一牛进行祭祀。
【原文】
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1]。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
【注释】
[1]类、宜、造:据郑注,三者都是祭名,具体的礼节、仪式已不可考。
【译文】
天子将要外出,要类祭上帝,宜祭社稷,造祭祢庙。诸侯将要外出,要宜祭社稷,造祭祢庙。
【原文】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1],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2];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3]。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钺[4],然后杀;赐圭瓒[5],然后为鬯[6]。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
【注释】
[1]无事:指没有战争死丧之事。
[2]柷(zhù):一种木制打击乐器,形如方漆桶,其中有椎,以椎击底有声,奏乐前先击之,用以节制音乐。将:持。据《注疏》,送人礼物,大件物品摆放于地,交接小件的物品表示赠送给予。
[3]鼗(táo):长柄小鼓,两旁有耳坠,形状类似今之拨浪鼓,在乐曲结束时摇以止乐。
[4]:通“斧”。钺(yuè):似斧而较大的兵器。斧钺,古代常作为行刑的器具。
[5]圭瓒(zàn):一种长柄似圭的酒勺,用以从樽中舀酒。
[6]鬯(chànɡ):祭祀用的酒,以黑黍酿制,气味芳香。
【译文】
天子在没有战争死丧之事的情况下与诸侯相见称为“朝”。会朝时要考订礼仪、订正刑法、规范道德,使诸侯都尊崇天子。天子赐给公爵或侯爵的乐器,以柷作为代表物;赐给伯爵、子爵、男爵的乐器,以鼗作为代表物。诸侯要由天子赏赐弓矢之后,才有出征的权力;由天子赏赐斧钺之后,才有诛杀的权力;由天子赏赐圭瓒之后,才有自行酿造鬯酒的权力。未获赏赐圭瓒的,就由天子赐给鬯酒。
【原文】
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廱”[1],诸侯曰“宫”[2]。
【注释】
[1]辟廱(yōnɡ):周天子为世子及贵族子弟设立的大学,其形四方环水,形如璧,故称“辟廱”。辟,通“璧”。廱,通“壅”,今作“雍”。
[2](pàn)宫:又作“泮宫”,诸侯为世子及贵族子弟设立的大学,东、西两门以南有水相环而通。
【译文】
天子下令开办教育,然后设立学校。小学设在国君宫廷之南的左侧,大学设在国都郊区。天子所设的大学称“辟雍”,诸侯所设的大学称“宫”。
【原文】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1]。受命于祖,受成于学[2]。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3],以讯馘告[4]。
【注释】
[1]祃(mà):一种军祭,具体礼典、仪式已不可考。
[2]成:作战计划。
[3]释奠:设置酒食以奠祭先圣、先师。
[4]讯:活捉的俘虏。馘(ɡuó):原指杀死敌军后取其左耳以计军功,这里指所杀之敌。《诗经·鲁颂·泮水》:“在泮献馘。”
【译文】
天子即将出征之前,要类祭上帝,宜祭社稷,造祭祢庙,并在开战的地方举行祃祭。出征前在祖庙占卜并祭拜先祖表示受命出征,并在大学里决定作战计划。出兵征伐,擒获有罪的人,归返后,在大学中设奠拜祭先圣、先师,以禀告所获俘虏与杀死敌人的数目。
【原文】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1]:一为干豆[2],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3]。无事而不田曰“不敬”[4],田不以礼曰“暴天物”[5]。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6],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7],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8],然后虞人入泽梁[9];豺祭兽[10],然后田猎;鸠化为鹰[11],然后设罻罗[12];草木零落[13],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14],不以火田[15]。不麛[16],不卵,不杀胎,不殀夭[17],不覆巢。
【注释】
[1]岁三田:每年举行三次狩猎。据《左传》、《周礼》记载,天子、诸侯一年有四次狩猎,即春蒐(sōu)、夏苗、秋狝(xiǎn)、冬狩。这里说一年三次,可能是没有夏季的田猎。
[2]干豆:将捕获的动物制成干肉,盛放于豆等祭器以供祭祀。
[3]庖(páo):厨房。
[4]无事而不田曰“不敬”:据郑注,没有大事而不依时节田猎,则会简慢祭祀、忽略宾客,所以说“不敬”。
[5]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孔疏:“若田猎不以其礼,杀伤过多,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礼,指的就是下文的种种礼节。
[6]下:放倒。大绥:天子打猎时田车上竖立的大旗。
[7]佐车:协助驱赶野兽的车辆。
[8]獭(tǎ)祭鱼:水獭以鱼为食,每将捕获的鱼陈列于水边,犹如祭祀时陈列供品,故称“獭祭鱼”。据《月令》,“獭祭鱼”在孟春正月,此后,就可以入湖泽开始捕鱼。
[9]虞人:掌管山林湖泽的官员。
[10]豺祭兽:豺是生性凶猛的犬科动物,将捕获的兽陈列在地上仿佛献祭,故称“豺祭兽”。据《月令》,“豺祭兽”在秋九月。
[11]鸠化为鹰:古人以为鸠与鹰是可以互相变化的,据《月令》,仲春二月,“鹰化为鸠”;又,孔疏“八月鸠化为鹰”。其实,这是古人缺乏科学知识造成的错误,鸠、鹰是不能互相变化的。
[12]罻(wèi):捕鸟的小网。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毋□□□□□□毒鱼鳖,置穽罔(网),到七月而纵之。”与此文意类似。
[13]草木零落:据《月令》,季秋九月,“草木黄落”,孔疏,“零落芟折”则在十月。
[14]蛰(zhé):动物冬眠。
[15]火田:放火焚烧山林,将野兽逐出加以围捕。孙希旦说:“自‘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至此,明田猎之礼。”有人以为“田”是“放火烧草肥田”,显然错误。
[16]麛(mí):又作“麑”,幼鹿。泛指幼兽。此处指捕捉幼兽。
[17]殀(yǎo):断杀。夭:未成年的禽兽。
【译文】
天子、诸侯在平常无战争或凶丧之事时,每年要狩猎三次:一是为了祭祀准备供品,二是为了招待宾客准备菜肴,三是为了充实天子、诸侯的厨房膳食。平常无战争或凶丧之事却不狩猎就是“不敬”,狩猎而不依循相关的礼仪规定就是“杀害上天所生之物”。为了避免物种灭尽,天子狩猎不采取四面合围的方式,诸侯狩猎不杀尽成群的野兽。天子打到猎物后就放倒田车上竖立的大旗,诸侯打到猎物后就放倒田车上竖立的小旗,大夫打到猎物后就让驱逐野兽的佐车停止,佐车停止后百姓就可以田猎。水獭将捕获的鱼陈列在水边仿佛献祭,然后管理川泽的虞人可以进入湖泽开始捕鱼;豺将捕获的兽陈列在地上仿佛献祭,然后才能开始狩猎。鸠化为鹰以后,才能设罗网捕飞鸟;草木凋零后,才能进入山林砍伐树木。昆虫还未冬眠蛰居时,不能放火烧林以围猎捕兽。不捕取幼兽,不掏取鸟卵,不杀怀胎的母兽,不杀小兽,不毁坏掀覆鸟巢。
【原文】
冢宰制国用[1],必于岁之杪[2]。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3],量入以为出。祭用数之仂[4]。丧[5],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6]。丧用三年之仂。丧祭,用不足曰“暴”,有余曰“浩”。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7];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8],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
【注释】
[1]冢宰:全国最高行政长官。《周礼·天官》:“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
[2]杪(miǎo):本义为树枝末梢,引申为年岁之末。
[3]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以三十年的收入按年岁丰凶通融考量,取其平均数值以制定国用,均衡安排,更加妥善合理。
[4]仂(lè):十分之一。
[5]丧:国君为父母服丧。
[6]绋(fú):本指牵引棺柩车往墓穴的绳索,这里代指丧事。祭祀天地社稷不受丧事的限制,所以称“越绋”。
[7]食:余食。指积蓄的余粮。
[8]菜色:只吃菜的饥饿的面色。
【译文】
冢宰制定国家的财政开支计划,一定要在每年年末时进行。等到五谷入仓了,然后再制定国家的财政开支。国家财政计划要根据国土的大小,年成的丰歉,以三十年的国家收入平均数来规划财政,根据收入多少来确定支出。用于祭祀的经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十分之一。如果国君正为父母服丧,就三年不举行祭祀活动,只有祭祀天地社稷不受丧事的限制,这叫做越过牵拉棺车的绳索而行祭事。办丧事的费用占国家财用开支的十分之一。办丧事和祭祀,财用不足叫做“暴”,有剩余叫做“浩”。祭祀,丰收的年成也不能奢侈浪费,歉收的年成也不能过于简陋。国家没有九年的财物储备,那是不足,没有六年的财物储备那是危急,没有三年的财务储备,那就是国家不像个国家了。耕种三年,一定要有可供一年食用的余粮;耕种九年,一定要有可供三年食用的余粮。以三十年国家收入的平均数来制定国用,即使国家发生旱涝灾害,百姓也不会有那种只吃菜的饥饿的面色,这样天子才能安心吃饭,每日餐饮时演奏着音乐。
【原文】
天子七日而殡[1],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庶人县封[2],葬不为雨止,不封不树[3]。丧不贰事,自天子达于庶人。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祭。
【注释】
[1]殡(bìn):死者入殓后停放灵柩等待入葬。
[2]县(xuán)封:郑注以为当作“县窆”。庶人卑贱,不能用绋牵引将棺木放入墓坑,只能用悬吊的办法将棺木放进墓穴。县,同“悬”。
[3]不封不树:据考证,我国在春秋以前,埋葬死者的墓穴上不起封土堆,也不种植树木。
【译文】
天子死后第七天入殓,停柩在堂,第七个月下葬;诸侯死后第五天入殓,第五个月下葬;大夫、士、庶人死后第三天入殓,第三个月下葬。为父母服三年之丧,从天子至庶人都是一样的。庶人的棺以悬吊的方式下葬,棺柩入葬不因下雨而停止,墓圹上不积土成坟也不种树。治丧要专一,不从事其他活动,从天子到庶人都一样。丧礼的规格要依照死者生前的身份地位而定,祭礼则依照主祭者的身份地位而定。嫡长子以外的诸子不能主持祭祀。
【原文】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1],与大祖之庙而七[2]。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3]。
【注释】
[1]三昭三穆:指父、祖、曾祖、高祖、高祖之父以及高祖之祖的宗庙排列次序,若子为昭、则父为穆,祖为昭、曾祖为穆,依次递推。昭、穆,周代祖先宗庙排列之次序,左为昭庙,右为穆庙。
[2]大祖:即太祖,指始封之祖。周天子以后稷为太祖,诸侯、大夫则以始封之君为太祖。
[3]庶人祭于寝:庶人无庙,所以在正寝中祭祀祖先。
【译文】
天子设立七庙,三座昭庙,三座穆庙,加上太祖庙共七庙。诸侯设立五庙,两座昭庙,两座穆庙,加上太祖庙共五庙。大夫设立三庙,一座昭庙,一座穆庙,加上太祖庙共三庙。士设立一庙。庶人不设庙,就在正寝中祭祀祖先。
【原文】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1]。
【注释】
[1]“春曰‘礿’(yuè)”四句:据郑注,礿、禘、尝、烝为夏、殷的祭名,周代则改春曰“祠”、夏曰“礿”。孔疏引皇氏云:“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鲜薄也。”“禘者,次第也。夏时物虽未成,宜依时次第而祭之。”“尝者,《白虎通》云:‘新谷熟而尝之。’”“烝者,众也。冬之时物成者众。”
【译文】
天子、诸侯四时的宗庙祭祀,春祭称为“礿”,夏祭称为“禘”,秋祭称为“尝”,冬祭称为“烝”。
【原文】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1]。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2],四渎视诸侯[3]。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4]。
【注释】
[1]五祀:指祭户、灶、中霤、门、行五种神。
[2]视三公:指祭祀的规格,即所用祭牲、祭器等比照祭祀“三公”。
[3]四渎:《尔雅·释水》:“江、河、淮、济为四渎。”
[4]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据郑注,指世代承袭之故国,其先王先公有功德本应世世代代受祀,却无后嗣为之主祭者。因,承袭。
【译文】
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大夫祭祀户、灶、中霤、门、行五神。天子祭祀天下的名山大川,祭祀五岳比照祭祀三公的祭牲与祭器规格,祭祀四渎比照诸侯的祭牲与祭器规格。诸侯祭祀自己领土境内的名山大川。天子、诸侯祭祀辖境内没有后嗣为之祭祀的故国之主。
【原文】
天子犆礿[1],祫禘[2],祫尝,祫烝。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3]。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4],尝祫,烝祫。
【注释】
[1]犆(tè):同“特”。
[2]祫(xiá):合祭。指将其他各庙的神主都聚集在太祖庙中合祭。
[3]“诸侯”四句:指诸侯因为要去朝见天子,所以只能废去一时之祭。
[4]禘一犆一祫:诸侯的禘祭,一年为犆祭,即在特定的庙中举行,一年为祫祭,即将各庙神主聚合在太庙中祭祀,这也是为了表示比天子的祭祀规格等级要低。
【译文】
天子春天的礿祭是在特定的庙中举行,夏天的禘祭,秋天的尝祭,冬天的烝祭都将各庙神主聚合在太庙中祫祭。诸侯如果举行礿祭就不举行禘祭,举行禘祭就不举行尝祭,举行尝祭就不举行烝祭,举行烝祭就不举行礿祭。诸侯的礿祭是在特定的庙中举行,禘祭则一年为犆祭,即在特定的庙中举行;一年为祫祭,即将各庙神主聚合在太庙中祭祀,尝祭和烝祭都是将各庙神主聚合在太庙中举行祭祀。
【原文】
天子社稷皆大牢[1],诸侯社稷皆少牢[2]。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3]。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4]。祭天地之牛角茧栗[5],宗庙之牛角握[6],宾客之牛角尺。诸侯无故不杀牛[7],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8]。庶羞不逾牲[9],燕衣不逾祭服[10],寝不逾庙。
【注释】
[1]大牢:祭祀供品并用牛、羊、豖(shǐ)三牲。大,同“太”。
[2]少牢:祭祀供品用羊、豖二牲。
[3]荐:指荐新,即祭祀时按季节献上新熟的五谷和应时的瓜果等物。
[4]雁:鹅。
[5]茧栗:指牛角初长出,样子好像蚕茧、栗子。
[6]握:四指的长度。
[7]故:祭祀和宴飨。
[8]珍:珍馐美味。
[9]庶羞不逾牲:孙希旦云:“庶羞,谓生人常食之羞馔。”此指一般人平时吃的东西不能超过祭祀所用之牲。羞,同“馐”。
[10]燕衣:平时居处时所穿的衣服。
【译文】
天子祭祀社神和谷神用牛、羊、猪三牲,诸侯祭祀社神和谷神用羊、猪二牲。大夫、士的宗庙祭祀,有田地的就举行祭祀,没有田地的就行荐献之礼。庶人春天献韭菜,夏天献麦子,秋天献黍子,冬天献稻子。韭菜配蛋,麦子配干鱼,黍子配小猪,稻子配鹅。天子祭祀天地用的牛,要用刚长角的,角像蚕茧、栗子一样大小;祭祀宗庙所用的牛,要用角长四指的;招待宾客所用的牛,要用角长一尺的。诸侯没有祭祀或宴飨等事就不杀牛,大夫没有祭祀或宴飨等事就不杀羊,士没有祭祀或宴飨等事就不杀狗和猪,庶人没有祭祀或招待客人等事不吃美味的食物。一般人平常所吃的美食不能超过祭祀用牲,平时所穿的衣服不能超过祭祀所穿礼服,平日居处的房屋建筑不能超过祭祖的宗庙。
【原文】
古者公田藉而不税[1],市廛而不税[2],关讥而不征[3]。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4]。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田里不粥[5],墓地不请。
【注释】
[1]公田藉而不税:公田征借民力耕种,可以抵税。藉,借。
[2]市廛(chán)而不税:集市将公家建造的店铺出租给商家做买卖,只收房租,而不另外征收商业税。廛,集市上由公家建造的给商贩做生意的店铺。
[3]讥:郑注,指稽查、辨识往来的异言、异服之人。
[4]夫:发语词。圭田:卿、大夫、士用以供奉祭祀的田。
[5]粥(yù):同“鬻”,卖。
【译文】
古时候协助耕种公田的人,就不征收田税;在市集租借公家店铺做生意的人,只收店租而不征收商业税;各大小关卡,负责稽查、辨识往来的异言异服之人而不征收关税。森林、山麓、河川、沼泽如果能按照季节时令伐木、渔猎,就不加禁止,用于供奉祭祀用品的田地不征收租税。公家征用民众服劳役,一年不超过三天。公家配给的田地、邑里不得出卖,丧葬用公家划定的墓地,不得另外请求他处。
【原文】
司空执度[1],度地居民[2],山川沮泽,时四时[3],量地远近[4],兴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5],食壮者之食。
【注释】
[1]司空:郑注:“冬官卿,掌邦事者。”度(dù):度量用的器具。
[2]度(duó):动词,丈量。
[3]时四时:第一个“时”为动词,观察四季的气候变化。四时,指春、夏、秋、冬。
[4]量地远近:丈量土地的远近,这是为了确定城邑和水井的位置。
[5]任老者之事:按老年人的工作量安排劳动,即规定的劳动强度、定额要宽松。
【译文】
司空拿着度量工具,丈量土地,安置百姓,测量山川沼泽的地势,观察四季的气候变化;丈量土地的远近,然后任用民力兴建工程。凡使用民力,按照老年人的工作量安排劳动,而供给壮年人饭食。
【原文】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煖燥湿[1],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2],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注释】
[1]“凡居民材”二句:郑注说“使其材艺堪地气也”,是说人的材质、材艺皆与各地的寒暖、燥湿等条件相匹配。材,材艺、材质。煖(nuǎn),同“暖”。
[2]齐(jì):同“剂”,分量。
【译文】
凡各地居民的秉性材艺,必会与当地的寒暖、燥湿相匹配,因广阔的山谷、大河等差异而有不同的体制。人们生活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而有不同的风俗民情。性格刚柔、轻重、快慢各不相同,对五味的偏好各不相同,使用的器械形制规格各不相同,衣服的材质样式各不相同。国家要施行礼法教化各地的人们,而不改变他们原有的风俗;统一政令,而不改变适宜于各地的习俗。
【原文】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1],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2],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3],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4]。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5],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
【注释】
[1]五方之民:即中国与蛮、夷、戎、狄。前文说“戎夷”是省称。
[2]被(pī):披。
[3]雕题:在额头上刺青。雕,刻镂。题,额头。交趾:两足足趾向内相交。
[4]不粒食:不吃粮食。这是因为当地气候寒冷,少五谷。粒,谷物。
[5]寄:与以下“象”、“狄鞮”(dī)、“译”都是四方各地对于翻译的称呼。
【译文】
中国与四方之戎、蛮、夷、狄,都有各自的习性,不可勉强改变。东方民族称为“夷”,披头散发,身上绘着纹饰,有的人不生火烧饭吃熟食。南方民族称为“蛮”,额头刺着花纹,左右两脚相交错,有的人不生火烧饭吃熟食。西方民族称为“戎”,披头散发,穿着兽皮衣服,有的人不吃五谷食粮而吃禽兽之肉。北方民族称为“狄”,穿着鸟羽、毛皮衣服,住在洞穴,有的人不吃五谷食粮而吃禽兽之肉。中国、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各地,各自都有舒适的住所、可口的味道、适当的衣饰、便利的用品、周备的器具。五方的人们,语言不相通,嗜好与需求也不相同。为了传达思想意志,了解彼此的需求,有人负责沟通翻译:东方称为“寄”,南方称为“象”,西方称为“狄鞮”,北方称为“译”。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
【译文】
凡安置民众,要根据地形高低广狭兴建城邑,度量土地面积的宽窄来安置民众。地理形势、城邑规模、居民数量,三者一定要匹配得当。没有荒废的土地,没有无业的游民,饮食讲究节制,动用民力都遵循时节,人们都安心地居住,快乐地工作,富于成效,尊敬君王,亲爱长辈与上级,然后兴办学校。
【原文】
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1],明七教以兴民德[2],齐八政以防淫[3],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4]。
【注释】
[1]司徒:郑注:“地官卿,掌邦教者。”即掌管教化。六礼:指古代的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相见礼。
[2]七教:指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等七种人际关系。
[3]八政:指饮食、衣服、百工技艺、各类用器、长度单位、容量单位、计数单位、布帛规格等八方面的规定。
[4]简:挑选,选择。绌(chù):去除。
【译文】
司徒修习六礼以节制人们的习性,阐明七教以兴发人们的德性,整齐八政以防止放肆淫邪,统一道德规范以形成共同的社会风俗;赡养老人以示提倡孝道,抚恤孤独的人以引导人们接济困乏,尊重贤人以示崇尚道德,挑出那些不肖小人以示罢斥邪恶。
【原文】
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1],耆老皆朝于庠[2],元日习射上功[3],习乡上齿[4],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5]。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不变,移之郊[6],如初礼。不变,移之遂[7],如初礼。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8]。
【注释】
[1]乡:基层行政单位。不帅教:郑注:“帅,循也。不循教,谓敖很不孝弟者。”帅,即遵循、遵守。
[2]耆老:指退休官员及乡中的前辈贤人。朝:会。庠(xiánɡ):古代的学校,特指乡学。
[3]元日:选定的吉日。习:演习。射:乡射礼。上功:指演习乡射礼由射中者居上位。
[4]乡:指乡饮酒礼。上齿:指演习乡饮酒礼,老者居上位。齿,年纪。
[5]俊士:俊杰之士。指从乡学择优选拔进入大学的人。
[6]郊:乡界以外的区域。
[7]遂:郊以外的区域。
[8]齿:录用,收纳。
【译文】
命各乡挑出不服管教的人上报,请高龄老人在学校聚会,选定吉日演习乡射礼,以射中者居上位,行乡饮酒之礼,以老者居上位,大司徒率领国家选拔的俊杰之士参与演习礼仪之事。若不服管教的人仍不悔改,就命右乡挑出不服从管教的人,将他们迁到左乡;命左乡挑出不服从管教的人,将他们迁到右乡,在异乡,按照前面说过的各种礼仪教化他们。如果再不悔改,就把他们迁到郊区,按照前面说过的各种礼仪教化他们。如果仍不悔改,就把他们迁到远郊的遂,按照前面说过的各种礼仪教化他们。最后如果依旧不悔改,就把他们驱逐到远方,终身不录用。
【原文】
命乡论秀士[1],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乐正崇四术[2],立四教[3],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4],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
【注释】
[1]论:考评。
[2]乐正:乐官之长,掌管贵族子弟的教务。四术:指《诗》、《书》、《礼》、《乐》。孔疏说:“术者,是道路之名。《诗》、《书》、《礼》、《乐》,是先王之道路,谓之术。”
[3]四教:即以《诗》、《书》、《礼》、《乐》为本的教化。
[4]群后:郑注:“公及诸侯。”
【译文】
命各乡考评优秀人才,推荐到司徒那里,称为“选士”。司徒考核选士中优秀的人推荐到大学,称为“俊士”。推荐到司徒那里的人免服乡中的徭役;推荐到大学的人免服国家的徭役,称为“造士”。乐正推崇《诗》、《书》、《礼》、《乐》四种学术,将这四门课确立为教程,遵循先王传下来的《诗》、《书》、《礼》、《乐》来造就人才:春、秋二季教《礼》、《乐》,冬、夏二季教《诗》、《书》。王太子、王子、诸侯各国的太子、卿大夫及上士的嫡子,国中的俊士、选士,都来就学。凡入学,要依照年龄长幼安排学习,不论身份尊卑。
【原文】
将出学[1],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2],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3],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4],屏之远方[5],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注释】
[1]出学:郑注:“谓九年大成,学止也。”
[2]小胥:掌管学生政令。大胥:掌管学生学籍。小乐正:为大乐正副手。三者皆大乐正的部属。
[3]不变:指不悔改。
[4]不举:指食不举乐。表示自责。
[5]屏(bǐnɡ):摒。
【译文】
即将学成时,小胥、大胥、小乐正要挑选出不服从管教的人报告大乐正,大乐正再报告天子。天子于是命三公、九卿、大夫、上士都到大学,演习各种礼仪,为不服管教的子弟示范。如果不悔改,天子就亲自去大学视察。如果还不悔改,天子一连三天用膳时不举乐,并将不服管教的子弟驱逐到远方,到西方的称为“棘”,到东方的称为“寄”,终身不再录用。
【原文】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1],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2],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注释】
[1]司马:掌管政务的官员。
[2]辨论官材:郑注:“辨其论,官其材,观其所长。”官材,指评估其为官的才能及胜任何种职位。
【译文】
大乐正考核学有所成的造士,选拔优秀的人才报告天子,并推荐给司马,称为“进士”。司马辨析这些进士的言论,考评他们的为官能力,评选出进士中的优秀人才报告天子,由天子进行最后的裁定。天子论定后就委任官职,出任官职后再颁授爵位,爵位确定后再发给俸禄。
大夫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士礼葬之。
【译文】
大夫如果荒废政事,则终身不再委任,死后也只能以士的礼仪安葬。
【原文】
有发[1],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
【注释】
[1]发:指发兵,有军事行动。
【译文】
国家有战事要征发兵卒时,就命大司徒教士子学习驾兵车、披甲胄等征战之事。
【原文】
凡执技论力[1],适四方,臝股肱[2],决射御。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3]。
【注释】
[1]执技:指凭技艺为生者,即下句所说从事祝、史、射、御、医、卜、百工等工作的人。
[2]臝(luǒ):同“裸”。此指裸露腿和臂。
[3]不与士齿:郑注:“贱也。于其乡中则齿,亲亲也。”指执技者地位低贱,容许他们在乡里可与士并列按年齿排序,是同族相亲的原因。
【译文】
凡凭技艺为生者,考较他们的能力,派他们到各地,裸露大腿手臂,比赛射箭和驾车。凡凭技艺为生事奉君王的人,有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以一技之长事奉君王的人,不能兼职,不能改行,出了乡不能与士按长幼年龄排序;在卿大夫家任职的,离开本乡,也不能与士按长幼年龄排序。
【原文】
司寇正刑明辟[1],以听狱讼,必三刺[2]。有旨无简[3],不听。附从轻[4],赦从重。凡制五刑[5],必即天论[6],邮罚丽于事[7]。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8]。
【注释】
[1]司寇:掌管刑法的官员。辟(pì):罪。
[2]三刺:《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指经过反复地调查讯问,以弄清罪案,确定是非与罪责。刺,侦讯,讯问。
[3]旨:内在的意念。指犯罪意图。简:郑注:“诚也。有其意,无其诚者,不论以为罪。”指犯罪事实。
[4]附:郑注:“施刑也。”即判刑。
[5]五刑:指墨(在脸部刺字)、劓(yì,割鼻)、剕(fèi,断足)、宫(割除或破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五种刑罚。
[6]必即天论(lún):郑注:“言与天意合。”论,通“伦”,伦理。
[7]邮:郑注:“过也。”指断人罪过。丽(lí):附。
[8]比:以前的案例。
【译文】
司寇负责审定刑法、明辨刑罪,以审理狱讼、审理罪案时,一定要再三地侦讯案情。对于有犯罪意图而无犯罪事实的人,不予起诉。定刑时,凡刑罚可轻可重的,则从轻;刑罚可赦免时,按照可以赦免的重罪予以赦免。凡终审要判处五刑的,一定要合乎天意、考虑伦理,使断案刑罚与犯罪事实相符。凡审理要判处五刑的诉讼,一定要考虑父子的亲情,确定君臣之义,以权衡刑罚;依据犯罪情节认真思量刑罚的轻重,审慎考虑罪行的深浅程度,以判定刑罚的差别;充分发挥耳之聪、目之明,秉持忠恕仁爱的原则,使犯罪之人得以尽情表述,使案情能真正清楚。有疑问的狱案,要广泛地听取众人的意见;若众人也疑而不决,就先赦免当事人。一定要考察罪行的大小,比照以前发生过的案例,完成审理。
【原文】
成狱辞[1],史以狱成告于正[2],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3]。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4],然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侀也[5],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注释】
[1]成狱辞:即完成定罪之辞。
[2]史:负责记录狱讼文字及判词的史官。正:长,官长。
[3]棘木:指天子外朝左右有九棵棘木,用以标示众朝臣之位。
[4]三又:即“三宥”。《周礼·秋官·司刺》:三宥,“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周礼》郑注引郑司农曰:“不识,谓愚民无所识而宥之”。“过失,若举刃欲斫伐而轶中人者”。“遗忘,若间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又,通“宥”,宽宥。
[5]侀(xínɡ):成形。
【译文】
拟定判词之后,文书官就将案件审判结果上报给负责司法的正,正进行审核。审核之后,再将审判结果上报大司寇,大司寇在天子外朝的棘木下审理案件。大司寇将审理结果上报天子,天子先命三公一起参与审理。三公审理后把结果上报天子,天子斟酌案情,看是否属于“三宥”,即三种应予宽宥的情形,然后判定刑罚。凡制定刑罚,罪行轻的不予赦免。刑,就是“侀”,侀,是成形、定型的意思。形体既成而不可改变,人体一旦受刑,也不可改变,所以君子审理刑案一定要尽心尽责。
【原文】
析言破律[1],乱名改作[2],执左道以乱政[3],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4],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5],不赦过。
【注释】
[1]析言破律:指巧言玩弄辞藻以曲解法律。
[2]乱名改作:改变官与物的名称,更造法度。
[3]左道:歪门邪道。古代左卑右尊,所以右道是正道,左道为邪道。
[4]泽:原指化妆用的膏脂,引申为文饰光泽而掩盖过失。
[5]禁:禁令。孙希旦说,即《周礼·秋官·士师》之“国有五禁之法”,乃宫禁、官禁、国禁、野禁、军禁等。
【译文】
凡是诡辩巧言、玩弄辞藻以曲解法律,混乱名分,更造法度,搞歪门邪道来干扰国政的,杀。制作淫邪的音乐、奇装异服、诡异的技术、怪诞的器物来迷惑大众的,杀。行为虚伪而貌似坚贞,言语虚伪而诡辩其辞,学非正道而貌似广博,道理乖谬而文过饰非,以此迷惑大众的,杀。假借鬼神、时日吉凶、卜筮祸福以迷惑大众的,杀。这四种该杀的人,都不必再审理。凡是执行禁令、要求众人一律遵守时,不赦免犯禁者。
【原文】
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1],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2],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3],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孰[4],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关执禁以讥[5],禁异服,识异言。
【注释】
[1]金:王引之《经义述闻·礼记上》“圭璧金璋”条说,“金”当是“宗”之误,“宗”是“琮”的假借。圭、璧、琮、璋,《聘礼》称为“四器”,文献多见,王说应可信。粥(yù):同“鬻”,卖。下同。
[2]不中(zhònɡ)度:不合标准。
[3]奸色:不正之色。古代以青、赤、白、黑、黄五色为正色,其余非正色。
[4]孰:同“熟”。
[5]讥:稽查辨识。
【译文】
有圭、璧、琮、璋等贵重器物,不得在市场买卖;国君赏赐的衣物、车辆,不得在市场买卖;宗庙祭祀用具,不得在市场买卖;祭祀用的牺牲,不得在市场买卖;军队用的武器,不得在市场买卖;生活用具不合标准规格的,不得在市场买卖;兵车不合标准规格的,不得在市场买卖;布帛的经纬线精粗不合标准规格的,门幅宽度不合尺寸规格的,不得在市场买卖;不正之色淆乱正色、压过正色的,不得在市场买卖;用锦纹、珠玉制成的器物,不得在市场买卖;日常的衣服饮食,不得在市场买卖;五谷未到成熟季节,果实尚未成熟的,不得在市场买卖;树木过小、不合砍伐标准的,不得在市场买卖;禽兽鱼鳖过小、不合捕捉标准的,不得在市场买卖。各关卡依照禁令稽查往来人员,禁止奇装异服,对不同的语言加以甄别辨识。
【原文】
大史典礼,执简记[1],奉讳恶[2],天子齐戒受谏[3]。
【注释】
[1]简记:郑注:“策书也。”单枚的简编连成册,称为“册书”。
[2]奉:进奉。讳:先王的名讳。恶:忌日及凶、灾与国之大忧之类。
[3]齐:同“斋”。本节及下节“齐”字皆同此。
【译文】
太史掌管礼仪,手持简册文书,向天子进奉报告应避讳的先王名字、忌日及国家凶、灾、忧患事件,天子斋戒后以接受太史的谏议。
【原文】
司会以岁之成质于天子[1],冢宰齐戒受质。大乐正、大司寇、市[2],三官以其成从质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百官齐戒受质。然后,休老劳农[3],成岁事,制国用。
【注释】
[1]司会(kuài):冢宰的属下,主管财政以及考察群臣业绩。成:统计的簿书。质:评断,评定。
[2]市:司市,司徒的属官,主管市场。
[3]劳:慰问,犒劳。
【译文】
司会将一年来的行政业绩统计簿书呈报给天子评断,冢宰斋戒接受天子的评定。大乐正、大司寇、司市,三位官员随从司会将各自的行政业绩统计簿书呈报给天子评断,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接受天子的评定。百官各以其行政业绩统计簿书呈报给三大官员评断,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再将百官的行政业绩统计簿书呈报天子评断,百官斋戒接受天子的评定。然后,使老年人休养,慰劳农夫,完成一年应办理的事,即可制定国家下一年的财政预算。
【原文】
凡养老[1]:有虞氏以燕礼[2],夏后氏以飨礼[3],殷人以食礼[4],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
【注释】
[1]养老:指养老礼。古代以养老之礼以倡导尊老、敬老。
[2]燕礼:古代饮食之礼有三,即飨礼、食礼、燕礼,其中燕礼礼节为三者中最轻,设宴于正寝且仪式比较轻松。其具体礼仪见下文《燕义》篇。
[3]飨(xiǎnɡ)礼:饮食之礼中最隆重的礼节,设宴于朝,有饭食及酒,多番献酒,以醉为度。
[4]食(sì)礼:孔疏:“食礼者,有饭有殽,虽设酒而不饮。其礼以饭为主,故曰‘食’也。”
【译文】
凡养老之礼各朝皆不同:有虞氏用燕礼,夏后氏用飨礼,殷人用食礼,周人斟酌去取而兼用这三种礼。对五十岁以上老人,在乡中行养老礼;对六十岁以上老人,在国都行养老礼;对七十岁以上老人,在大学行养老礼。此例天子、诸侯通用。
【原文】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1],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五十异[2],六十宿肉[3],七十贰膳[4],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六十岁制[5],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绞、、衾、冒[6],死而后制[7]。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虽得人不煖矣。五十杖于家[8],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七十不俟朝[9],八十月告存[10],九十日有秩[11]。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唯衰麻为丧。
【注释】
[1]一坐再至:君王有所赏赐时,本应行隆重的拜谢礼,但念及老年人身体衰弱不胜劳顿,只须以坐姿两次俯首至地行礼即可。坐,古代席地而坐,与后代的跪相似。至,指俯首至地。
[2](zhānɡ):粮食。
[3]六十宿肉:孔疏:“转老,故恒宿肉在帐下,不使求而不得也。”即随时备有肉食,保障老人有肉可吃。
[4]贰膳:孔疏:“恒令善食有储副,不使有阙也。”指存有储备,以保证老人正餐之外对食物的不时之需。贰,副,佐。
[5]制:指制作棺材。
[6]绞:包束尸体殓衣的布带。(jīn):单被,大殓时用。衾(qīn):被子,大、小殓均用。冒:包裹尸体的最外层布套。此四者皆是人死后殓尸所用的物品。
[7]死而后制:人死后才开始制作。据《檀弓上》:“丧具,君子耻具,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是说君子若着急准备丧具,则有速弃其亲之嫌,故上述用以收殓尸体的物品,只要在死后第二天小殓、第三天大殓前赶制即可。
[8]杖:拄杖。以下可以拄杖的场所,随着老者年龄增长而愈来愈大,表示对老年人的体恤。在汉代,由皇帝向高龄老人颁授王杖,成为养老、敬老的象征。详见《曲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节注[3]。
[9]不俟(sì)朝:指年老的大夫、士上朝见君王,作揖行礼后即可退朝离去,不必等朝毕。
[10]告存:问候。告,问。
[11]九十日有秩:孔疏:“以至年老方极。秩,常也。君则日使人以常膳致之。”
【译文】
年过八十岁的人拜谢君王赏赐,以跪坐两次俯首至地行礼即可,双目失明的人也如此。年过九十岁的老人可以请人代为接受君王赏赐。关于用餐,年过五十岁的老人,可以享用较精细的粮食;年过六十岁的老人,要保证每天都有肉吃;年过七十岁的老人,正餐之外要保证随时可以有吃的;年过八十岁的老人,可以时常吃到珍贵美食;年过九十岁的老人,饮食也不离开寝室,如果出游则膳食饮料同时跟随以保障供给。关于丧具的制作,年过六十岁的老人,每年都要准备丧具;年过七十岁的老人,每个季节都要准备丧具;年过八十岁的老人,每个月都要准备丧具;年过九十岁的老人,则每天都要准备丧具。只有绞、、衾、冒等,是人死后才置办的。人五十岁开始衰老,年过六十岁的老人没有肉就吃不饱,年过七十岁的老人没有丝绵衣服就不暖和,年过八十岁的老人不依傍他人的身体就睡不暖和,年过九十岁的老人虽有人依傍也睡不暖和了。年过五十岁的老人可在家拄杖,年过六十岁的老人可在乡中拄杖,年过七十岁的老人可在国都中拄杖,年过八十岁的老人可在朝廷中拄杖,年过九十岁的老人,天子若有事咨问,就要到老人家中去,带着珍贵礼物前往。年过七十岁的老人朝见君王,行礼后即可离去,不必等朝毕才退朝;年过八十岁的老人,君王每个月要派人去问候;年过九十岁的老人,君王每天要派人致送常吃的膳食。年过五十岁的老人不服劳役,年过六十岁的老人不参与军事活动,年过七十岁的老人不参与会见宾客,年过八十岁的老人可以不参与祭礼及丧礼。大夫五十岁封爵位,年过六十岁不亲自到学校学习,年过七十岁退休辞官,遇到丧事只须穿着丧服,不必参与丧礼的仪式。
【原文】
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1],养庶老于下庠[2];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
【注释】
[1]国老:退休的卿大夫。上庠(xiánɡ):及下文的“下庠”、“东序”、“西序”、“右学”、“左学”、“东胶”、“虞庠”,都是古代学校,虞、夏、殷、周四代名称不同。上庠、东序、右学、东胶是大学;下庠、西序、左学、虞庠是小学。
[2]庶老:退休的士及庶人。
【译文】
有虞氏在上庠为退休的卿大夫举行养老礼,在下庠为退休的士和庶人举行养老礼;夏人在东序为退休的卿大夫举行养老礼,在西序为退休的士和庶人举行养老礼;殷人在右学为退休的卿大夫举行养老礼,在左学为退休的士和庶人举行养老礼;周人在东胶为退休的卿大夫举行养老礼,在虞庠为退休的士和庶人举行养老礼。虞庠在国都的西郊。
【原文】
有虞氏皇而祭[1],深衣而养老[2];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3];殷人冔而祭,缟衣而养老[4];周人冕而祭[5],玄衣而养老[6]。
【注释】
[1]皇:参加祭礼戴的冠。下文的“收”、“冔”(xǔ)、“冕”也都是祭冠。“皇”、“收”、“冔”三者形制已不可考。
[2]深衣:衣、裳相连,属于吉、凶之间的着装。
[3]燕衣:平时居处所穿之衣。又称“玄端”。
[4]缟(ɡǎo)衣:白绢所制的深衣。
[5]冕:周代冠。其形制,上有长方形木板叫做“”,下有冠圈叫做“武”,前挂着玉珠叫做“旒”。
[6]玄衣:朝服,黑衣素裳。
【译文】
有虞氏的人头戴皇举行祭祀,穿着深衣举行养老礼;夏人头戴收举行祭祀,穿着燕衣举行养老礼;殷人头戴冔举行祭祀,穿着缟衣举行养老礼;周人头戴冕举行祭祀,穿着玄衣举行养老礼。
【原文】
凡三王养老,皆引年[1]。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2]。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将徙于诸侯,三月不从政;自诸侯来徙家,期不从政[3]。
【注释】
[1]引年:郑注:“已而引户校年,当行复除也。”即根据户籍核定年龄,确定免除赋税徭役的对象。
[2]政(zhēnɡ):通“征”,征召徭役。
[3]期(jī):满一年。
【译文】
凡夏、商、周三代行养老礼都根据户籍来核定年龄,以确定免除赋税徭役的对象。家有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可有一个儿子不服徭役;家有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全家都不服徭役。家有残疾病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可有一人不服徭役。为父母守丧,可以三年不服徭役;服齐衰或大功之丧的,可以三月不服徭役。即将迁居到其他诸侯国的,可以三月不服徭役;从其他诸侯国迁来定居的,可以一年不服徭役。
【原文】
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1],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2]。
【注释】
[1]矜(ɡuān):亦作“鳏”。
[2]饩(xì):郑注:“廪也。”即发给口粮。
【译文】
年幼而没有父亲的人叫作“孤”,年老而没有儿子的人叫作“独”,年老而没有妻子的人叫作“矜”,年老而没有丈夫的人叫作“寡”。这四种人,是人们中困乏而无处投诉的人,都要定期供应粮食。
【原文】
瘖、聋、跛、躃、断者、侏儒[1],百工各以其器食之[2]。
【注释】
[1]瘖(yīn):口不能言,即哑巴。躃(bì):亦作“躄”,足不能行。
[2]百工各以其器食之:孔疏:“此等既非老无告,不可特与常饩,既有疾病,不可不养,以其病尚轻,不可虚费官物,故各以其器食之。器,能也。因其各有所能,供官役使,以廪饩食之。”
【译文】
哑巴、聋子、瘸子、不能行走的人、四肢断残的人、天生特别矮小的人,各尽所能从事百工杂役,让他们能够自食其力。
【原文】
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1],重任分,斑白者不提挈[2]。君子耆老不徒行[3],庶人耆老不徒食。
【注释】
[1]任:指有担负的人。
[2]斑白者:指头发斑白的老人。挈:提。
[3]君子:与下文的“庶人”相对。孙希旦认为是指大夫与士。
【译文】
在道路上行走时,男子靠右边走,妇女靠左边走,车辆从中间行驶。与父亲年龄相当的人同行,应跟随在他后方;与兄长年龄相当的人同行,应该如雁行一样并行而稍后;与朋友同行,并肩而走不抢先或超越。两个担负物品的人同行,如果两人担负都较轻,就合在一起由年轻人担负;如果两人担负都较重,则分开来担负,由年轻人担重的,年长者担轻的;头发斑白的老人不提着东西走路。年老的大夫、士不徒步走路,年老的庶人吃饭要有肉。
【原文】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1]。
【注释】
[1]燕器:日常生活用器。
【译文】
大夫应自备祭祀用器而不向他人借用。祭器未制成之前,不制造生活用器。
【原文】
方一里者[1],为田九百亩;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2];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3]。
【注释】
[1]方一里:指面积边长为一里。
[2]亿:郑注:“今十万。”即一亿为汉代的十万。
[3]万亿:郑注:“今万万也。”孔疏,此处的“万亿”是错乱,“此云万亿者,即今之万万也”。
【译文】
一里见方的土地,可造田九百亩;十里见方的土地,是一里见方的一百倍,可造田九万亩;一百里见方的土地,是十里见方的百倍,可造田九百万亩;一千里见方的土地,是一百里见方的百倍,可造田九万万亩。
【原文】
自恒山至于南河[1],千里而近[2];自南河至于江[3],千里而近;自江至于衡山[4],千里而遥[5];自东河至于东海[6],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7],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8],千里而遥。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9]。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10],三分去一,其余六十亿亩。
【注释】
[1]自恒山至于南河:据郑注,此为冀州区域。恒山,又称“北岳”,在今山西大同浑源。南河,河南西部的黄河段。
[2]千里而近:距离不足千里。
[3]自南河至于江:据郑注,为豫州区域。江,长江。
[4]自江至于衡山:据郑注,此为荆州区域。衡山,又称“南岳”,在今湖南衡阳南岳。
[5]千里而遥:距离千里有余。
[6]自东河至于东海:据郑注,此为徐州区域。东河,黄河在河南东部略呈南北流向的一段。
[7]自东河至于西河:据郑注,此为冀州区域。西河,黄河在山西和陕西之间自北向南流向的一段。
[8]自西河至于流沙:据郑注,此为雍州区域。流沙,沙漠。
[9]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八十”后的“万亿”二字为衍文。
[10]沟渎(dú):田间水道,即沟洫。涂巷:道路街巷。
【译文】
从恒山到南河,这段距离不足千里;从南河到长江,这段距离不足千里;从长江到衡山,这段距离比千里远一点儿;从东河到东海,这段距离比千里远一点儿;从东河到西河,这段距离不足千里;从西河到沙漠,这段距离比千里远一点儿。向西沙漠不是尽头,向南衡山不是尽头,向东东海不是尽头,向北恒山不是尽头,凡是四海之内,取长补短,方圆三千里,可造农田八十一万亿亩。方圆百里之地,可造农田九十亿亩,其中山陵、森林、川流、水道、城郭、宫室、道路街巷,占去三分之一,还剩余田地六十亿亩。
【原文】
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1]。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注释】
[1]今:指汉代。下同。
【译文】
古时候以周尺的八尺为一步,如今则是以周尺的六尺四寸为一步。古时候田地百亩,相当于现今东方齐鲁一带田地的一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时候的一百里,相当于现今一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国,其余方百里者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余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为方百里者三十,其余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闲田。诸侯之有功者,取于闲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归之闲田。
【译文】
一千里见方的土地,是一百个百里见方,分封三十个百里见方的国家,还剩余七十个百里见方。又分封六十个七十里见方的国家,划分为二十九个百里见方,四十个十里见方,还剩余四十个百里见方,六十个十里见方。又分封一百二十个五十里见方的国家,划分成三十个百里见方,还剩余十个百里见方,六十个十里见方。名山大川不分封,其余的土地作为诸侯国的附庸小国和闲田。诸侯有功,就从闲田中拿出土地来赏赐给他们。诸侯有罪而削减土地的,将削减下来的土地归并到闲田中。
天子之县内,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余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余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余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译文】
在天子的王畿内,千里见方的土地,有一百个百里见方。分封百里见方的国家九个,剩余九十一个百里见方。又分封七十里见方的国家二十一个,即为十个百里见方,二十九个十里见方,剩余八十个百里见方,七十一个十里见方。又有分封五十里见方的国家六十三个,即为十五个百里见方,七十五个十里见方,剩余六十四个百里见方,及九十六个十里见方。
【原文】
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1],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国之卿命于其君者,如小国之卿。
【注释】
[1]食(sì):养活,供养。
【译文】
诸侯下士的俸禄可以养活九人,中士的俸禄可以养活十八人,上士的俸禄可以养活三十六人。下大夫的俸禄可以养活七十二人,卿的俸禄可以养活八十八人。国君的俸禄可以养活两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的俸禄可以养活二百一十六人,次国国君的俸禄可以养活两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的俸禄可以养活一百四十四人,小国国君的俸禄可以养活四百四十人。次国的卿由国君直接任命的,俸禄相当于小国之卿。
【原文】
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1],视元士。
【注释】
[1]汤沐之邑:汤沐邑,周代供诸侯朝天子时住宿并沐浴斋戒的封地。
【译文】
天子的大夫任三监,监察各诸侯国的,俸禄参照诸侯之卿,爵位参照次国的国君,俸禄从所在的方伯地方取得。为方便方伯朝见天子,都在天子的王畿内设有供诸侯斋戒沐浴的汤沐邑,其大小规模比照天子上卿的采邑。
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译文】
诸侯的世子可以世袭继承国家,但大夫的儿子不能世袭继承爵位。有德者才能任命为大夫,有功者可以继承爵位。诸侯之子还未得到天子赐爵之前,身份如同天子的上卿,以此统治他的国家。诸侯的大夫,不能世袭爵位和俸禄。
【原文】
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1]。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2]。
【注释】
[1]乡:包括乡饮酒礼及乡射礼,举行乡射礼时,都要先行乡饮酒礼。
[2]异别:指五方用器各不相同。度:丈尺等长度单位。量:斗斛等容量单位。数:百十等计数单位。
【译文】
六礼是: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及乡射礼、相见礼等六种礼仪。七教是: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等七种人际关系的教育。八政是:饮食、衣服、百工技艺、各类用器、长度单位、容量单位、计数单位、布帛规格等八方面的规定。
注:文中出现的“□”同原版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