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丧第三十四
【题解】
郑玄说:“名曰‘奔丧’者,以其居他国,闻丧奔赴之礼。此于《别录》属‘丧服’之礼矣。实逸《曲礼》之正篇也。汉兴后,得古文,而礼家又贪其说,因合于《礼记》耳。”
本篇与后文的《投壶》篇均为《逸礼》内容。孙希旦《集解》说,《仪礼》古经为五十六篇,藏在秘府,世莫之见,后遂散逸,因此叫做“逸礼”。本篇主要记身居异国之士返乡奔丧之礼,兼记天子、诸侯,并杂记其他各种丧礼。
【原文】
奔丧之礼[1]:始闻亲丧[2],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3],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4],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5],则成服而后行[6]。过国至竟[7],哭,尽哀而止。哭辟市朝[8],望其国竟哭。
【注释】
[1]奔丧之礼:孙希旦说:“首云‘奔丧之礼’,所以总目一篇之事也。”言“奔”,是急遽疾驰之辞。
[2]亲:指父母双亲。
[3]问故:询问双亲去世的缘故。
[4]日行百里:孙希旦说:“日行百里行,兼程也,吉行日五十里。”因奔丧而行程加倍。
[5]若未得行:孔疏:“此奉君命而使,使事未了,不可以己私丧废于公事,故成服以俟君命,则人代己也。”
[6]成服:即将丧服穿戴齐备。死者死后第一天小殓,亲人加绖,第二天大殓,第三天亲人成服。
[7]竟:通“境”。下同。
[8]辟(bì):躲避,避开。市朝:集市与官署。孙希旦说:“凡治民之处皆曰‘朝’。”
【译文】
奔丧之礼:刚听到父亲或母亲去世的噩耗,就要向前来报丧的使者哭泣作为回答,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悲伤之情;然后向使者询问父母去世的缘故,问完又接着尽情地痛哭。于是动身出发奔丧,每日行程一百里,夜间不赶路。只有为父母奔丧,早上还能看见星星时就出发赶路,晚上星星出现后才止息。如果因为事务不能马上动身奔丧,也可以在三天后按丧礼穿上丧服然后再动身。奔丧时每经过一国的边境都要停步哭泣,也要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悲伤才止。哭时要避开集市和官署,这是为了避免打扰民众,望见本国的国境就边走边哭。
【原文】
至于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1],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2];袭、绖于序东[3],绞带[4],反位,拜宾,成踊,送宾,反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5],出门哭止,阖门[6],相者告就次[7]。于又哭[8],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
【注释】
[1]括发:详见《檀弓上》“曾子袭裘而吊”节注[2]。
[2]成踊:哭时双脚跳起。见《丧服小记》“奔父之丧”节注[3]。
【原文】
[3]袭:穿好衣服。绖(dié):见《檀弓上》“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节注[1]。序东:这里指堂下东墙的东侧。
[4]绞带:用苴麻做的孝带,系于腰间。人生前要系大带和革带,腰绖相当于大带,绞带相当于革带。孙希旦说:“初服时即绞之,故谓之绞带。”
[5]众主人:主人的庶兄弟。
[6]阖(hé):关。
[7]次:郑注:“倚庐也。”参见《檀弓下》“君于大夫”节注[4]。
[8]于又哭:指第二日早上的哭灵。
【译文】
奔丧到家门口,从门的左侧进入,由西阶升堂,在灵柩的东侧,面朝西跪坐,尽情地痛哭表达自己的悲伤,脱去吉冠仅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从西阶下堂,在阼阶下东侧就位,面朝西痛哭,跳脚;然后到堂下东墙的东侧系好衣襟,戴上首绖,系上绞带,返回阼阶东边主人的位置,拜谢宾客,痛哭跳脚,送宾客到殡宫外,再返回阼阶东边主人的位置。如果有宾客后到,就还要向他拜谢,痛哭跳脚,送他到殡宫外,和刚才所做的一样。送走宾客后,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走出殡宫之门,出门后就停止哭泣,然后关上殡宫的大门,赞礼者告知应去的丧次。第二天早上哭灵时,也要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跳脚痛哭。第三天早上哭灵时,还是要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跳脚痛哭。三天后穿好丧服,拜宾、送宾和第一天的礼仪一样。
【原文】
奔丧者非主人[1],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2],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3],无变也。
【注释】
[1]主人:丧主,即嫡长子。
[2]免(wèn):同“”,居丧时一种束发的方式。具体形制见《檀弓上》首节注[2]。
【原文】
[3]朝夕哭:见《杂记上》“朝夕哭不帷”节注[1]。朝夕哭位,主人在阼阶下,主妇在阼阶上。
【译文】
奔丧者如果不是主人,那么主人就替他拜宾和送宾。奔丧者如果和死者是齐衰以下的亲属,就从家门的左侧进入,在庭院当中面朝北痛哭,尽情地表达悲伤之情,然后到堂下东墙东边头戴,系上麻绖,站到自己应站的位置上,袒露左臂,与主人一起跳脚痛哭。第二天、第三天早晨哭灵时,都要戴、袒露左臂。有宾客前来吊丧,由主人拜宾、送宾。主人、主妇站在朝夕哭时的位置等待奔丧的人,位置没有改变。
【原文】
奔母之丧[1],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发。
【注释】
[1]奔母之丧:孔疏:“此谓適(嫡)子,故《经》云‘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若庶子,则亦‘主人为之拜宾、送宾’。”奔母之丧的礼节,除第二天哭灵时戴不括发,较父丧之礼为轻,其他与奔父丧之礼皆同。
【译文】
为母亲奔丧,从西阶升堂,到灵柩的东侧面朝西痛哭,尽情地表达悲伤,然后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从西阶下堂,在阼阶之东就位,面朝西痛哭,跳脚,然后在东墙的东侧系好衣服前襟、戴上、戴上首绖。主人拜宾、送宾的礼仪和奔父丧时一样。只是在第二天早晨哭灵时就不用麻绳束发,只戴。
【原文】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1],即位,与主人拾踊[2]。
【注释】
[1]髽(zhuā):见《檀弓上》“邾娄复之以矢”节注[3]。
[2]拾(jié):轮流。
【译文】
妇人奔丧,从堂的东侧升堂,到灵柩的东侧,面朝西跪坐,痛哭,尽情地表达悲伤。然后到堂下的东侧去掉裹发的帛,露出发髽,然后即位,与主人轮流跳脚痛哭。
【原文】
奔丧者不及殡[1],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为母所以异于父者,壹括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
【注释】
[1]奔丧者:此奔丧者是嫡长子,下文的“主人”指临时主持丧事的丧主。
【译文】
奔丧者如果没有赶在停殡期间回家,回家后就先到墓地上去,面朝北跪坐,痛哭尽情地表达悲伤。在家代替奔丧者主持丧事的主人接待他的礼数是,男人们在墓的左侧就位,妇人们在墓的右侧就位。奔丧者跳脚痛哭,尽情地表达悲哀,用麻绳束发,然后到墓的东侧就主人之位,戴上麻绖,系上绞带,痛哭,跳脚。拜谢宾客,返回主人之位,跳脚痛哭。这时候赞礼者负责告知哭墓之事完毕。奔丧者于是戴上冠,回宅,自左侧入门,面朝北,痛哭尽情地表达悲伤,然后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跳脚痛哭,到阼阶之东就位,拜谢宾客,跳脚痛哭。宾客退出,主人要拜送到门外。有宾客吊丧后到的,主人的拜谢、跳脚痛哭、送客的礼数和开始时一样。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退出殡宫大门,出了门就停止哭泣,赞礼者告知应去的丧次倚庐。第二天早上哭灵时,要用麻绳束发,跳脚痛哭;第三天早上哭灵时,还是要用麻绳束发,跳脚痛哭。三天后穿上丧服,第五天早上哭灵时,赞礼者负责告知殡宫之礼已完毕。为母亲奔丧和为父亲奔丧的不同之处在于,从墓地回到家时用麻绳束发,其余哭灵时都戴着。除此以外的礼节都和奔父之丧一样。
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免、麻于东方,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宾有后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免、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又哭,免、袒,成踊。于三哭,犹免、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译文】
为齐衰以下的亲属奔丧,如果没在停殡期间赶回,返回后就先到墓地,面朝西痛哭,尽情地表达悲伤,在墓的东侧脱去吉冠,戴上,腰间系上麻带,然后就位,和主人一道痛哭,跳脚,然后穿好衣服。若有宾客来吊,就由主人拜宾、送宾。来吊的宾客如有迟到者,拜宾的事仍由主人承担,就像刚才一样。赞礼者宣告哭墓的事完毕。奔丧者于是戴上冠,回家,从门左侧进入,面向北而哭,尽哀为止,然后戴上,袒露左臂,跳脚痛哭,然后在阼阶之东就位,主人为之拜宾,奔丧者跳脚痛哭。宾客退出,主人拜谢送出门外。第二天早上哭灵时,戴上,袒露左臂,跳脚痛哭。第三天早上哭灵时,也要戴上,袒露左臂,跳脚痛哭。三天后穿好丧服。第五天哭灵后,赞礼者告知奔丧礼完毕。
【原文】
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1],括发、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
【注释】
[1]为位:孔疏:“若非君命有事,则不得为位,当须速奔。”即此为公干在外、闻丧而不得奔丧者为行礼所设哭位。
【译文】
听到父亲或母亲去世的噩耗却不能回家奔丧,这时要尽情地痛哭表达哀伤;向使者询问父母去世的缘故,然后再尽情地痛哭表达哀伤。于是即哭位,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跳脚痛哭,然后系好衣襟,戴上麻绖,系上绞带,在阼阶下就主人之位,出位拜谢吊丧的宾客,然后返回原位,跳脚痛哭。宾客退出,主人拜送于门外,然后返回原位。如果有宾客后到,也要拜谢,跳脚痛哭,送别宾客,如最初时一样。第二天早上哭灵时,要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跳脚痛哭。第三天早上哭灵时,还要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跳脚痛哭。三天后穿好丧服。第五天哭灵时,拜宾、送宾的礼数和前几天一样。
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绖,拜宾,成踊,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免、麻。
【译文】
如果奔丧者是在家人除去丧服后才回到家,那就要先去墓地,痛哭,跳脚,在墓东侧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戴上麻绖,然后拜送宾客,返回原位跳脚痛哭,送宾出门,返回原位,又痛哭,尽情地表达悲哀,然后除去丧服。回到家中就不再哭了。原先在家代替奔丧者主持丧事的人在接待奔丧者时,可以不改变自己的吉服,可以和奔丧者一起哭,但不跳脚。如果是齐衰以下的亲属在家人除去丧服之后才回家,礼节不同的地方在于,在墓地时头戴,腰间系上麻带,而不用麻绳束发和袒露左臂。
【原文】
凡为位[1],非亲丧,齐衰以下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拜宾,反位,哭,成踊,送宾,反位。相者告就次。三日五哭[2],卒。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哭止[3],相者告事毕。成服,拜宾。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4]。
【注释】
[1]凡为位:郑注:“谓无君事,又无故,可得奔丧,而以己私未奔者也。”指本应奔丧而因故未能奔丧,乃设位而哭。
[2]三日五哭:初闻丧一哭,明日早、晚各一哭,后日早、晚各一哭,共五哭。
[3]“主人”三句:孙希旦说:“按,‘主人出送宾’至‘哭止’十五字,于上下不相属,注疏皆无解说,盖衍文。”孙说是。译文不译此十五字。
[4]“若所为位”二句:闻丧不得奔丧的亲属中,或关系较疏,又远离主人(即为位之家),可以在三日成服后才去。
【译文】
凡在外地按亲疏关系排列哭位,如果不是双亲的丧事,是齐衰以下亲属的丧事,就各就其位而哭,尽情地表达哀伤,然后到堂下东墙的东边,脱下冠戴上,腰间系上麻带,然后就位,袒露左臂,跳脚痛哭,然后系好衣襟,离位拜谢宾客,然后返回原位,痛哭跳脚,拜送宾客,然后返回原位。赞礼者告知到丧次去。三天哭五次,然后就停止哭泣。赞礼者告知奔丧礼完毕。三天后穿好丧服,有宾客前来吊丧,就拜谢。如果有闻丧欲奔丧的亲属远离丧家,就可以在成服之后前往。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
【译文】
为服齐衰的亲属奔丧,在望见家乡时就开始哭;为服大功的亲属奔丧,在望见家门时就开始哭;为服小功的亲属奔丧,走到家门口时开始哭;为服缌麻的亲属奔丧,就位后才哭。
【原文】
哭父之党于庙[1],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
【注释】
[1]党:郑注:“谓族类无服者也。”
【译文】
同族但无服的人死了,就到祖庙里哭他;母家或妻家的族人死了,就在寝室里哭他;老师死了,就在庙门外哭他;朋友死了,就在寝门外哭他;曾经相识的人死了,就在野外张设帷幕哭他。
【原文】
凡为位不奠[1]。
【注释】
[1]凡为位不奠:因为死者的神灵不在此处。奠,葬以前都叫做“奠”,即为死者献上饮食祭品。
【译文】
凡是在远地设哭位的,就不必设供品致奠。
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
【译文】
不能为天子奔丧,就要为他设哭位哭九天;不能为诸侯奔丧,就要为他设哭位哭七天;不能为卿大夫奔丧,就要为他设哭位哭五天;不能为士奔丧,就要为他设哭位哭三天。
【原文】
大夫哭诸侯,不敢拜宾[1];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不敢拜宾;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
【注释】
[1]不敢拜宾:郑玄认为这是哭其旧君,为了避主人,不敢拜宾。按,丧礼中,只有丧主代表丧家拜宾,故大夫是不能拜宾的。
【译文】
大夫在别国设位哭其旧君,如有宾客前来吊丧,自己不敢拜送;出使他国的臣子,在他国设位哭其去世的国君,如有宾客前来吊丧,也不敢拜送;与诸侯为兄弟而在别国的亲属,在所在之国为位哭去世的诸侯,有宾客前来吊丧,也不敢拜谢。
凡为位者壹袒。
【译文】
凡是在国外为位而哭悼的,只是在闻丧的当天痛哭时袒露左臂一次。
【原文】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1]。
【注释】
[1]踊:郑注:“从主人而踊,拾踊也。”即与主人交替跺脚。
【译文】
死者生前相识的人从外地前来吊丧,来时死者已经下葬,那就要先到死者家中去哭,然后再到墓地去哭,哭的时候都要跳脚,面朝北和主人交替跳脚。
【原文】
凡丧:父在,父为主[1];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
【注释】
[1]父在,父为主:孔疏:“言子有妻、子丧,则其父为主。”妻、子之丧,本可自己为丧主,但父更尊,因而由父为丧主。
【译文】
凡是妻、子的丧事:父亲如果健在,就由父亲为丧主;父亲如果去世,兄弟虽然同居,也各自主持其妻、子的丧事;如果和死者的关系同样亲,就由亲属中年长者主持丧事;如果和死者的亲疏关系不同,就由与死者关系最亲的人主持丧事。
【原文】
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1]。
【注释】
[1]拜宾则尚左手:郑注:“尚左手,吉拜也。”即拜宾时要左手放在右手上面。按礼,远房兄弟是小功、缌麻之亲,除丧后就不必再追服,但也要“免、袒、成踊”。
【译文】
听到远房兄弟去世的消息,已经是除丧后了,就头戴,袒露左臂,跳脚痛哭,拜谢宾客时要将左手放在右手上面。
【原文】
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1]。
【注释】
[1]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妇人指出嫁的族姑、姊妹。孙希旦云:“二者本应有服,一以远嫌绝之,一以出嫁降之,故哭之皆有位。”《檀弓上》:“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麻,麻绖。吊服本用葛绖,为表示感情的亲近,所以改成麻绖。
【译文】
没有服丧规定但设哭位而哭的,唯有嫂子与小叔,以及出嫁的族姑、姊妹之间,但吊服要改用麻绖。
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于士,袭而后拜之。
【译文】
凡是士奔丧到家作为主人正在行礼时,如果有大夫前来吊丧,那么士就要袒露左臂,向大夫拜谢,跳脚痛哭,再穿好衣服;如果是士前来吊丧,那就穿好衣服后再向他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