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个体的历程
——现象学前五章解读
《精神现象学》的结构对于研究者而言一直是一个困扰。科耶夫几乎逐句逐段地解释了整个现象学,然而从未清楚明白地指出这部奇书的结构,也不曾揭示出其中的政治神学意涵。而科耶夫的同事让·于波利特(Jean Hypolite)尽管详细探讨了现象学的结构问题,并明确指出意识、自我意识与理性是全部精神历程最根本的三个阶段,而且三个阶段同属于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过程,在后面的阶段中总会不断出现前一阶段的重复,但每一次重复都比前一次更丰富……然而最终,于波利特却将整个现象学所辑录的精神历程仅仅判定为黑格尔自己的个人思想发展过程 [1] 。无论如何,三阶段的分法在许多方面都好过布洛赫的十四阶段说 [2] ,然而政治维度的缺失使得现象学的政治神学意涵仍然处于晦暗不明之中。
以黑格尔为自己确立的思想史位置——绝对知识之完成者——为立足点,我们的确可以看到,精神是在黑格尔体系中完成了自我认知的圆环。精神在此发展过程中也的确经历了三种主要形态,现象学也相应地分为了三个部分,即意识、自我意识与理性 [3] 。唯有在最高等级的“意识的形态”(die Gestalt des Bewußtseins,而非Ideologie)即“理性”中精神才达到完全的自我理解,换言之,意识与自我意识之所得与所未得唯有在理性的视野中才能够得以明晰。这也是伦理、教化、历史、道德与宗教等问题唯有在理性层次才出现的原因,意识与自我意识的视野中根本没有此等重大问题的存在。
理性部分分为“理性”“精神”“宗教”与“绝对知识”四章,然而这四章却并非如于波利特所说是“从抽象到具体”,而仍然是视野的逐步提升。第五章“理性”以非神学的方式展示了完整个人的认知与行为,因为理性的个人超越了意识与自我意识中所包含的“主/客”二元对立,所以它是“完整的”个人,然而作为一种意识的形态,它在伦理或政治上却仍然是不足的。第六章“精神”则将视野提高到了政治共同体的高度,并以共同体变迁的历史——真实的精神(伦理)、异化的精神(教化)以及自我确信的精神(道德)——凸显出了古希腊伦理实体或者伦理本身的典范性与不足。“宗教”与“绝对知识”两章则是上升到“神学-哲学”高度的再次抽象,并最终完成了对人类历史命运的理性把握。从政治神学上讲,正是这最后两章才最终揭示了古希腊伦理实体崩溃的根本原因——它缺乏一套合格的政治神学,而古希腊之后的时代则成为了伦理实体崩溃之后人类重新寻找那唯一合格的政治神学并重建伦理共同体的历程。因此,我们可以说,整部精神现象学乃是黑格尔对精神全部历程与人类历史的一个政治神学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