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黑格尔之后
作为第一位全面反思现代世界的思想家,黑格尔无疑是伟大的;作为一位政治理论家,黑格尔无疑是极为清醒而现实的;作为一位政治神学家,黑格尔的情怀无疑是博大的。但是仅就其政治神学本身而言,由于它以自我实现并自我认知的“精神”为基础,这就使得作为超验基础的“精神”与作为经验结果的“伦理国家”之间必须实现“无缝对接”。由于这种情况并未出现并且根本不可能出现,因此,黑格尔的伦理国家,就其是“精神”的实现而言,它显得过于“现实”与不完美。而从现实角度讲,它又过于“非现实”,并且承载了过于沉重的神圣意义。
这意味着,黑格尔对个人主义的过分警惕与批判最终反而使得一切都走向了反面:他要求的理性变成了信仰,他渴望的振奋变成了颓废,而最终,他追求的现实性也变成了抽象。因为黑格尔忽视了一个根本的问题,这就是所谓“建中立极”的问题。这是高级文明生活形态中道义与政治秩序之可能性的唯一保证,缺少了这个“中”与“极”,一切理想都必将成为空谈。在西方文明历程中,古典时代的杰出代表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是深刻而到位的,否则就无法解释,同样作为一个“伦理整体”,为何柏拉图的“理想国”必须有一个“哲人王”。黑格尔的伦理国家中缺少这样一个理想位格。黑格尔对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没有提出任何与“品质”有关的要求,对于作为人性最高代表的哲人,黑格尔也没有要求其承担任何明确的统治责任,从而,黑格尔也就无法为他的伦理国家奠定一个德位一致的根本政纲。
就黑格尔政治思想的两面性而言,其中现实的与不完美的一面,对于今天人们的思考与实践以及对整个现代性的反思,比其神学的另一面具有更加现实的借鉴意义。尽管未能提出一个完善的理论方案,黑格尔的反思仍然无可否认地展示出了现代性本身中所包含的诸多矛盾并打开了文明史的视野。因此,对于我们的思考而言,黑格尔提供的是一个极高的新起点。
[1] G.W.F.Hegel,Werke ,Bd.7,§140,p.27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40节,“附释”,第156页。
[2] G.W.F.Hegel,“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in G.W.F.Hegel,Werke ,Bd.18(Frankfurt a.M.:Suhrkamp,1970),p.45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47页。
[3] G.W.F.Hegel,“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in G.W.F.Hegel,Werke ,Bd.18(Frankfurt a.M.:Suhrkamp,1970),p.455;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51页。
[4] G.W.F.Hegel,“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in G.W.F.Hegel,Werke ,Bd.18(Frankfurt a.M.:Suhrkamp,1970),p.453;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49页。
[5] G.W.F.Hegel,“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in G.W.F.Hegel,Werke ,Bd.18(Frankfurt a.M.:Suhrkamp,1970),p.45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48页。
[6]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1105a19-1106a22,1109b30-1115a5。
[7] 在谈到苏格拉底的“节制”时,黑格尔以柏拉图《会饮篇》所“记载”的情节为例,证明苏格拉底的节制并“不在于有目的的保持头脑清醒和压抑欲望,而是一种意识的力量,这种意识能够在过度的肉体享受中保持清醒”,因此,“我们丝毫不能以道德德性的教条来设想苏格拉底”。G.W.F.Hegel,Werke ,Bd.18,p.45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51页。
[8] G.W.F.Hegel,Werke ,Bd.18,p.45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51页。
[9] G.W.F.Hegel,Werke ,Bd.18,p.45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48页。
[10] G.W.F.Hegel,Werke ,Bd.18,p.45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48页。
[11] G.W.F.Hegel,Werke ,Bd.18,“Heidelberger Niederschrift”,pp.11-1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开讲辞”。
[12] 黑格尔引用的材料完全来自普鲁塔克的《名人传》,但是即便普鲁塔克极力为伯利克里辩护,类似于梁启超之为李鸿章称“惟庸人无咎无誉”,我们也不难看出,伯利克里的执政思路与执政方略显然不足以获得“政治家”的称号,他对于雅典上下不良风气的根本扭转几乎毫无考虑,对于城邦的长治久安也无思路,对外方面更是缺乏联盟的视野与国际战略眼光。亚里士多德因此隐晦地将其称为“群众领袖”(demagogue),对于这样的人物而言,此称号堪称是极为严重的批评了。参阅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伯利克里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74a10;G.W.F.Hegel,Werke,Bd.18,p.45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49页。
[13] G.W.F.Hegel,Werke ,Bd.19,p.13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269页。
[14] G.W.F.Hegel,Werke ,Bd.18,pp.490-496,pp.501-502,pp.514-515;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84~89页,第95页,第107页。
[15] G.W.F.Hegel,Werke ,Bd.7,§336;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36节。
[16] G.W.F.Hegel,Werke ,Bd.7,§33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38节。
[17] G.W.F.Hegel,Werke ,Bd.7,§33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39节。
[18] 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第127页。
[19] 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朱雁冰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第182页。
[20] 1807~1822年的普鲁士“施泰因-哈登堡”改革本身并不是以“伦理国家”为根本导向的,普鲁士的土地贵族也并没有如黑格尔所期望的那样自觉地成为国家的伦理支柱,并且,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对普鲁士或德国的法制建设也没有产生实际的影响。参阅丁建宏、李霞《普鲁士的精神和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第六章;米歇尔·施托莱斯《德国公法史——国家法学说和行政学(1900-1914)》,雷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第143~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