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回 贵善冤魂明出现
断云:
妒忌生心遭责罚,少年死妇得申冤。
冰清月皎风雷动,一款招成案牍全。
话说拯在濠州作太守之时,一日,公事余闲,退入后堂静坐。忽见阶下有一妇人,少年美貌,垂泪下拜,既无言语,又无词状,似有申诉之意。拯思之,必是妖魅,遂起身将桃条鞭打,更不能语,一向下拜。拯道:「既是枉死冤魂,何不变身与我知道?」良久,只见那妇人变成一朵香烟,在空中盘旋,直出门而去。拯即差人瞄他去处。
吏人领钧命,瞄他到南门外五里头,入馆驿内,便不见那朵烟。吏人回报,拯便打排轿马自个去。于馆驿中集邻保勘问根因。皆言不知其由。拯着公人掘开地中视之,只见一领藁荐卷定一死妇人,约年二十六七,尸首并不曾坏。
拯看取一回,转衙。唤过土公陈尚:「直要去馆驿中,推勘此妇人鬼魂,是谁坏他性命,限其五日回报。」尚思之:「如何能够推勘?」归家只是忧闷。其妻阿杨问丈夫:「因甚不悦?」尚将包公命他推勘女人身死情由讲了,并说:「若得明白则给赏,不然加罪。今限我五日内要回报,况是死人,又没个对证,如何根究,以此烦恼。」
其妻道:「你不须忧虑,奴自有一计。昔者闻老人说,死人须要个与他貌相似生妇人,使之酒后醉扛去,与死人同睡,将生人舌放死人口中度过死人,自然狂语。你便隔房去听,从头将纸笔抄录,使知其根因。」
尚如其妻所言,请一个妓妇貌相似者,多以财帛贿之,说与因由。妓妇初则不肯应承,贪其重财,乃许之。陈尚买醇酒与妓妇饮醉后,尚乃扛去,与死妇同睡。
其夜,果然作死人言语,他原是西州人氏,少年无父母,名贵善,年一十五岁,落在风尘。十年前,有一个林知府,北京大名府人,来此赴任:「唤奴入衙为妾,最爱惜奴,夫人日夜妒忌。忽日相公出巡于外,夫人夜间把奴打杀,埋在馆中,今已十一年。知府见作本路提刑,是月任满,从此回程。望判府与奴申雪此冤,九泉之下亦瞑目矣。」尚遂记录死人言语,妓妇酒已醒来,亦不知缘,辞尚而去。
次日,陈尚申报府衙得知。拯便将钱五贯去,买一具棺木盛了女尸,安顿馆中,封了房门。径差公人寻到林提点,任满回来,遂勾唤提点夫人到衙根勘。夫人被包公叱证,知难抵讳,只得一一供招,成了案款。
拯奏知朝廷,圣旨颁下:夫人逼打其妾致死,本合偿命,但以打死妓女罪,且从轻折徒二千贯。提点以有职人,纳妓女致死,本合革职,但无别过犯,权停现任官。依拟判讫。
此亦中为妒忌残虐者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