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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经】
【原文】
10.1 十年春王正月[1]。
10.2 夏,齐栾施来奔。
10.3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
10.4 戊子[2],晋侯彪卒[3]。
10.5 九月,叔孙婼如晋,葬晋平公[4]。
10.6 十有二月甲子[5],宋公成卒[6]。
【注释】
[1]十年:鲁昭公十年当周景王十三年,前532。
[2]戊子:初三。
[3]晋侯彪卒:晋平公去世。
[4]叔孙婼如晋,葬晋平公:叔孙婼赴晋送葬。
[5]甲子:初二。
[6]宋公成卒:宋平公去世。
【译文】
鲁昭公十年春周历正月。
夏,齐国子旗逃来鲁国。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率领军队攻打莒国。
七月初三,晋平公彪去世。
九月,叔孙婼到晋国,参加晋平公的葬礼。
十二月初二,宋平公成去世。
【传】
【原文】
10.1 十年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1]。郑裨灶言于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2],姜氏、任氏实守其地[3],居其维首[4],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5]。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6],戊子,逢公以登,星斯于是乎出[7],吾是以讥之[8]。”
【注释】
[1]有星出于婺女:有客星出现在婺女宿。婺女,二十八宿中的女宿。
[2]今兹:今年。岁:岁星。颛顼之虚:指十二星次中的玄枵。
[3]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姜,指齐姜。任,指薛姓。齐、薛二国为玄枵的分野。
[4]居其维首:玄枵包括二十八宿中的女、虚、危三宿,女宿(婺女)为玄枵三宿之首。维,星次。
[5]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客星出现,这是预告灾祸将归于邑姜。妖星,指客星。邑姜,齐太公女儿,晋始祖唐叔母亲。
[6]天以七纪:二十八宿分布四方,每方七宿,所以以七记数。
[7]戊子,逢公以登,星斯于是乎出:当年逢公是戊子日死去,其时客星出现于婺女宿。逢公,殷商时诸侯,居于齐地。登,登天,死去。
[8]吾是以讥之:由逢公之死而占卜得知晋平公死的日期,这是预言晋平公将死。讥,同“乩”。占卜。
【译文】
鲁昭公十年春周历正月,有客星出现在婺女宿。郑国裨灶对子产说:“七月初三,晋国国君将死。今年岁星在玄枵,姜氏、任氏据有玄枵的分野,婺女星是玄枵三宿的首位,而有客星出现,这是预告灾祸将归于邑姜。邑姜是晋国始封君的母亲。上天用七来记数,七月初三逢公去世,客星在那时候出现,我所以根据它而预知。”
【原文】
10.2 齐惠栾、高氏皆耆酒[1],信内多怨[2],强于陈、鲍氏而恶之[3]。夏,有告陈桓子曰:“子旗、子良将攻陈、鲍。”亦告鲍氏。桓子授甲而如鲍氏[4],遭子良醉而骋,遂见文子[5],则亦授甲矣[6]。使视二子[7],则皆从饮酒。桓子曰:“彼虽不信[8],闻我授甲,则必逐我[9]。及其饮酒也,先伐诸[10]?”陈、鲍方睦,遂伐栾、高氏。子良曰:“先得公,陈、鲍焉往[11]?”遂伐虎门[12]。
【注释】
[1]齐惠栾、高氏皆耆酒:栾、高氏即栾施、高强,二人都是齐惠公曾孙。耆,同“嗜”。
[2]信内多怨:听信女人之言,积怨甚多。
[3]强于陈、鲍氏而恶之:栾、高氏势强于陈、鲍且厌恶陈、鲍。
[4]桓子授甲而如鲍氏:陈桓子一面准备迎战,一面亲往鲍氏处。
[5]遭子良醉而骋,遂见文子:途中遇见子良喝醉酒驾车狂奔,陈桓子于是往见鲍文子。
[6]则亦授甲矣:鲍氏也已准备作战。
[7]二子:指栾施、高强。
[8]彼虽不信:因见二子仍在饮酒作乐,毫无作战准备,陈桓子以为传言可能失实。不信,不确实。
[9]闻我授甲,则必逐我:事已至此,栾、高必将驱逐陈、鲍氏。
[10]及其饮酒也,先伐诸:陈桓子建议先发制人。
[11]先得公,陈、鲍焉往:先控制国君,以制服陈、鲍。
[12]遂伐虎门:齐景公路寝南门。
【译文】
齐国惠公的孙子栾施、高强都嗜酒,听信女人之言,积怨甚多,势力强过陈氏、鲍氏并厌恶陈氏、鲍氏。夏,有人报告陈桓子说:“栾施、高强将攻打陈氏、鲍氏。”也报告了鲍氏。陈桓子发放武器衣甲给手下然后去鲍氏处,正赶上子良醉酒驾车狂奔,就去见鲍文子,鲍氏也发放武器衣甲给手下了。派人去窥探栾施、高强,则正准备喝酒。陈桓子说:“传言虽不确实,但听说我们发放了武器衣甲,必定要放逐我们。乘他们在喝酒,先去攻他们吧?”陈氏、鲍氏这时正和睦,就去攻打栾氏、高氏。高强说:“先控制国君,陈、鲍两家还能跑到哪里去?”于是攻打虎门。
【原文】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1],四族召之,无所往[2]。其徒曰:“助陈、鲍乎?”曰:“何善焉[3]?”“助栾、高乎?”曰:“庸愈乎[4]?”“然则归乎?”曰:“君伐[5],焉归?”公召之,而后入。公卜使王黑以灵姑率,吉[6],请断三尺焉而用之[7]。五月庚辰[8],战于稷[9],栾、高败,又败诸庄[10]。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11]。栾施、高强来奔。陈、鲍分其室。
【注释】
[1]端委:朝服,这里做动词。
[2]四族召之,无所往:四族都召晏婴,晏婴不介入任何一族。四族,栾、高、陈、鲍。
[3]何善焉:陈、鲍没有值得帮助的。
[4]庸愈乎:栾、高不比陈、鲍好。庸,岂。愈,胜过。
[5]君伐:国君被围攻。
[6]公卜使王黑以灵姑(pī)率,吉:要让王黑举着齐景公的旗帜率兵反击,占卜吉利。王黑,齐国大夫。灵姑,齐景公的旗帜。
[7]请断三尺焉而用之:诸侯之旗比大夫之旗要长,王黑为表恭敬,将旗截断三尺。
[8]五月庚辰:五月无庚辰,当是记日有误。
[9]稷:齐城门。在今山东淄博临淄西。
[10]栾、高败,又败诸庄:栾、高一败再败。庄,临淄城内大街。
[11]鹿门:齐都城门,或曰是东南门。
【译文】
晏婴穿着朝服站在虎门外面,四族都召请他,他哪一边也不去。手下人说:“帮助陈氏、鲍氏吗?”晏婴说:“他们有什么值得帮助的?”“那么帮助栾氏、高氏吗?”晏婴说:“他们难道比陈氏、鲍氏好吗?”“那么回去吧?”晏婴说:“国君遭到进攻,回哪里去?”齐景公召见他,晏婴才进宫。景公为派王黑用自己的旗帜领兵而占卜,吉利,王黑请求将旗截断三尺后再使用。五月庚辰,在稷门交战,栾、高被打败,又在庄街被打败。国人追击他们,又在鹿门打败他们。栾施、高强逃到鲁国。陈、鲍瓜分了两家的资产。
【原文】
晏子谓桓子:“必致诸公[1]!让,德之主也。让之谓懿德[2]。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思义为愈[3]。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4]。姑使无蕴乎!可以滋长。”桓子尽致诸公,而请老于莒[5]。
【注释】
[1]必致诸公:将所取栾、高的财产交齐景公。
[2]让之谓懿德:能谦让是美德。
[3]故利不可强,思义为愈:利益不可强取,应多想到道义。愈,胜。
[4]蕴利生孽:聚积利益就会生出妖孽。蕴,积聚。
[5]请老于莒:陈桓子告老退休住到莒邑。莒,齐邑。
【译文】
晏婴对陈桓子说:“一定要把所取两家财产交给国君!谦让是德行的主干,谦让称为美德。凡有血气的人,都有争竞之心,所以利益不可强取,想到道义才是更胜一筹。道义是利益的根本。蓄积利益会生妖孽。姑且不要让它积聚吧!可以让它慢慢地增长。”陈桓子把从两家得来的财产尽数上交给景公,并请求退休到莒地养老。
【原文】
桓子召子山[1],私具幄幕、器用、从者之衣屦,而反棘焉[2]。子商亦如之,而反其邑。子周亦如之,而与之夫于[3]。反子城、子公、公孙捷[4],而皆益其禄。凡公子、公孙之无禄者,私分之邑[5]。国之贫约孤寡者,私与之粟[6]。曰:“《诗》云:‘陈锡载周[7]。’能施也。桓公是以霸[8]。”公与桓子莒之旁邑,辞。穆孟姬为之请高唐[9],陈氏始大[10]。
【注释】
[1]子山:与下文的子商、子周都是齐公子,襄公三十一年被子尾所逐。
[2]私具幄幕、器用、从者之衣屦,而反棘焉:陈桓子私自送子山器物及其随从者衣服鞋子,将棘邑归还子山。棘,子山原来的采邑。
[3]夫于:古地名。今山东长山。
[4]子城、子公、公孙捷:即昭公八年子旗所逐之子成、子工、子车三人。
[5]私分之邑:将私邑分给他们。
[6]国之贫约孤寡者,私与之粟:将自家的粮食分给贫困孤寡之人。
[7]陈锡载周:引《诗》见《诗经·大雅·文王》,意思是文王将得到的赏赐拿出来分给人,于是创建了周朝。
[8]桓公是以霸:齐桓公因善施而称霸。按,陈桓子这些行为,是为了收买人心。
[9]穆孟姬:齐景公母亲。高唐:古地名。今山东高唐东。
[10]陈氏始大:栾、高外逃,陈氏收买人心,又得高唐之地,自此力量更加强大。
【译文】
陈桓子召见子山,私下准备了帐幕、器物、随从的衣服鞋子,并归还棘地。对子商也是如此处理,归还原先的封邑。对子周也是如此处理,并给他夫于。召回子城、子公、公孙捷,都增加了他们的俸禄。凡是公子、公孙中没有俸禄的,私下将自己的封邑分给他们。国内贫困孤寡者,都私下周济粮食。他说:“《诗》说:‘文王将得到的赏赐拿出来分给人,于是创建了周朝。’这就是能施舍的缘故。桓公因为这样而成为霸主。”景公赐给陈桓子莒的近邑,陈桓子辞谢了。穆孟姬为他请封高唐,陈氏开始强大。
【原文】
10.3 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1]。献俘,始用人于亳社[2]。臧武仲在齐,闻之,曰:“周公其不飨鲁祭乎!周公飨义,鲁无义[3]。《诗》曰:‘德音孔昭,视民不佻[4]。’佻之谓甚矣[5],而壹用之[6],将谁福哉?”
【注释】
[1]郠(ɡěnɡ):莒邑,在今山东沂水。
[2]始用人于亳社:献俘于殷社时用人做牺牲。亳社,殷社。
[3]鲁无义:杀人以祭,无义。
[4]德音孔昭,视民不佻(tiāo):引《诗》见《诗经·小雅·鹿鸣》,意思是先王德教分明,使百姓不轻薄于礼义。孔,很。昭,明。佻,浇薄,不厚道。
[5]佻之谓甚矣:以人为牺牲,将人比于牛羊,可谓轻薄随便得太过分了。
[6]壹:专门。
【译文】
秋七月,季平子进攻莒国,占领郠地。献上俘虏,开始在亳社用人做牺牲。臧武仲在齐国,听说了,说:“周公将会不再享用鲁国的祭祀了吧!周公享用合乎道义的祭祀,鲁国不讲道义。《诗》说:‘先王德教分明,使百姓不轻薄于礼义。’鲁国的做法太轻薄了,而又专门这样做,上天将会降福给谁呢?”
【原文】
10.4 戊子,晋平公卒。郑伯如晋,及河,晋人辞之[1]。游吉遂如晋。九月,叔孙婼、齐国弱、宋华定、卫北宫喜、郑罕虎、许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2]。
【注释】
[1]郑伯如晋,及河,晋人辞之:诸侯死,不必别国诸侯亲吊,所以晋国辞谢。
[2]叔孙婼、齐国弱、宋华定、卫北宫喜、郑罕虎、许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盟主死,诸侯派大夫会葬。
【译文】
七月初三,晋平公去世。郑简公去晋国,到黄河边,晋国辞谢。游吉便到晋国去。九月,叔孙婼、齐国国弱、宋国华定、卫国北宫喜、郑国罕虎、许国人、曹国人、莒国人、邾国人、滕国人、薛国人、杞国人、小邾国人去晋国,参加平公的葬礼。
【原文】
郑子皮将以币行[1]。子产曰:“丧焉用币?用币必百两[2],百两必千人,千人至,将不行[3]。不行,必尽用之。几千人而国不亡?”子皮固请以行。
【注释】
[1]币:指见新君的礼物。
[2]用币必百两:用一百辆车载物。
[3]千人至,将不行:千人随行,一时不会返回。不行,不还。
【译文】
郑国罕虎要带上礼品前往。子产说:“丧事哪里要用礼品?而且带礼品必定要用一百辆车,一百辆车就要动用千人,千人前往,一时将无法返回。回不来,就会把财物都用光。几次派千人送礼,国家有不灭亡的吗?”罕虎坚持请求这样做了。
【原文】
既葬,诸侯之大夫欲因见新君[1]。叔孙昭子曰:“非礼也。”弗听[2]。叔向辞之[3],曰:“大夫之事毕矣[4],而又命孤[5],孤斩焉在衰绖之中[6],其以嘉服见[7],则丧礼未毕。其以丧服见,是重受吊也。大夫将若之何[8]?”皆无辞以见。
【注释】
[1]新君:平公死,子昭公夷立。
[2]弗听:众大夫不听。
[3]辞:婉言谢绝。
[4]事:指送葬之事。
[5]命孤:使我与诸国大夫相见。孤,新君昭公自称。这是叔向代晋昭公说话。
[6]孤斩焉在衰绖之中:昭公正在丧期中。斩焉,哀痛的样子。斩,悲痛。
[7]嘉服:喜庆的服饰。
[8]大夫将若之何:按,此言无论以嘉服或以丧服见,均不合适。
【译文】
安葬完毕,诸侯国大夫们希望借此拜见新国君。叔孙昭子说:“这是不合礼的。”大家不听。叔向婉言谢绝,说:“大夫们吊丧的事务已经完成了,又命令要见国君的孤儿,孤儿正哀痛地处在服丧期间,用吉服见各位,却又是丧礼未完;用丧服见,便是重新接受大家的吊唁。大夫们打算怎么办?”众人都没理由再请见了。
【原文】
子皮尽用其币,归,谓子羽曰:“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1]。夫子知之矣,我则不足[2]。《书》曰:‘欲败度,纵败礼[3]。’我之谓矣。夫子知度与礼矣,我实纵欲,而不能自克也[4]。”
【注释】
[1]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知理不难,难在实行。
[2]夫子知之矣,我则不足:因币用尽,后悔当初不听子产的告诫。夫子,指子产。
[3]欲败度,纵败礼:此为逸《书》,《古文尚书》取入《太甲·中篇》。意思是逞私欲将败坏法度,纵欲则败坏礼义。度,法度。纵,随心所欲而行。
[4]我实纵欲,而不能自克也:子皮善做自我批评。克,克制。
【译文】
罕虎把财礼全部用完,回到国内,对子羽说:“不是知道困难,而是实行很难。子产懂得这一点,我却懂得不够。《书》说:‘欲望败坏法度,纵欲败坏礼法。’这是说的我了。子产知道法度和礼仪,我实在是纵容自己的欲望而不能自我克制。”
【原文】
昭子至自晋,大夫皆见。高强见而退[1]。昭子语诸大夫曰:“为人子不可不慎也哉!昔庆封亡,子尾多受邑,而稍致诸君[2],君以为忠,而甚宠之。将死,疾于公宫,辇而归,君亲推之[3]。其子不能任[4],是以在此。忠为令德,其子弗能任,罪犹及之,难不慎也[5]?丧夫人之力[6],弃德、旷宗[7],以及其身,不亦害乎?《诗》曰:‘不自我先,不自我后[8]。’其是之谓乎!”
【注释】
[1]高强见而退:子良不敢见昭子。高强,即齐国子良。
[2]昔庆封亡,子尾多受邑,而稍致诸君:襄公二十八年,庆封逃亡后,赐给子尾很多城邑,他接受后又把城邑全部送还国君。稍,尽。
[3]疾于公宫,辇而归,君亲推之:子尾死前在公宫得病,国君亲自推车送他。
[4]任:谓继承其父之志。
[5]难不慎也:怎么能不谨慎呢?难,“奈何”的合音。
[6]夫人:指子尾。力:功劳。
[7]旷宗:使宗庙空废无人祭祀。
[8]不自我先,不自我后:引《诗》见《诗经·小雅·正月》,意思是祸乱不在他人,而在己身。这里指高强是自取其祸。
【译文】
叔孙昭子从晋国回来,大夫们都来进见。高强进见后就退出去了。叔孙昭子对大夫们说:“作为人子不能不谨慎啊!从前庆封逃亡,子尾得到很多城邑,他接受后又把城邑全部送还国君,国君以为他忠诚,很宠爱他。快死的时候,在国君宫中得病,用车送他回去,国君还亲自推送。其子不能继承,才在这里。忠是美德,其子不能继承,罪过尚且降临,怎么能不谨慎呢?丧失了先人的功劳,丢弃德行,宗庙空置而得不到祭祀,罪过延及自身,不也是祸害吗?《诗》说:‘祸乱不在他人,而在己身。’说的就是这个吧!”
【原文】
10.5 冬十二月,宋平公卒。初,元公恶寺人柳[1],欲杀之。及丧,柳炽炭于位[2],将至,则去之。比葬,又有宠[3]。
【注释】
[1]元公:宋平公太子佐。
[2]及丧,柳炽炭于位:天气寒冷,寺人柳用炭将丧位烧暖,以便于元公坐。位,指太子佐丧位。
[3]比葬,又有宠:葬后,寺人柳又得到元公的宠信。按,寺人柳善于逢迎,宋元公好恶无常。
【译文】
冬十二月,宋平公去世。起初,元公厌恶寺人柳,想杀了他。到平公丧事时,柳在佐的丧位烧炭烤暖,元公将要来了,就撤去炭炉。到安葬平公后,寺人柳又受到元公的宠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