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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
【经】
【原文】
6.1 六年春王正月[1],杞伯益姑卒[2]。
6.2 葬秦景公。
6.3 夏,季孙宿如晋。
6.4 葬杞文公。
6.5 宋华合比出奔卫。
6.6 秋九月,大雩。
6.7 楚薳罢帅师伐吴。
6.8 冬,叔弓如楚。
6.9 齐侯伐北燕。
【注释】
[1]六年:鲁昭公六年当周景王九年,前536。
[2]杞伯益姑卒:杞文公益姑去世。
【译文】
鲁昭公六年春周历正月,杞文公益姑去世。
安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去晋国。
安葬杞文公。
宋国华合比出逃卫国。
秋九月,举行盛大的求雨雩祭。
楚国薳罢领兵讨伐吴国。
冬,叔弓前往楚国。
齐景公进攻北燕。
【传】
【原文】
6.1 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1]。
【注释】
[1]吊如同盟,礼也:吊唁如同对盟国一样。杜预《春秋左传注》:“鲁怨杞因晋取其田,而今不废丧纪,故礼之。”
【译文】
鲁昭公六年春周历正月,杞文公去世,鲁国吊唁如同对待同盟国,这是合于礼的。
【原文】
6.2 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1]。
【注释】
[1]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古代制度,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所以称合于礼。
【译文】
鲁国派大夫到秦国去,参加景公葬礼,是合于礼的。
【原文】
6.3 三月,郑人铸刑书[1]。叔向使诒子产书[2],曰:“始吾有虞于子[3],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4],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5]。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6],纠之以政[7],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8],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9],教之以务[10],使之以和[11],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12],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13],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14]。并有争心,以征于书[15],而徼幸以成之[16],弗可为矣。夏有乱政[17],而作《禹刑》[18];商有乱政,而作《汤刑》[19];周有乱政,而作《九刑》[20]。三辟之兴[21],皆叔世也[22]。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23],立谤政[24],制参辟[25],铸刑书,将以靖民[26],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27]。’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28]。’如是,何辟之有[29]?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30]。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31]。’其此之谓乎!”
【注释】
[1]郑人铸刑书:将法令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使用刑有准则。
[2]诒(yí):送。
[3]虞:期望。
[4]议事以制:衡量事情轻重以断刑。议,通“仪”。拟想,推测,忖度。制,断。
[5]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不预定条文,若有预定条文,民将依据条文争执不已。辟,法。
[6]闲之以义:用道义来防范。闲,防范。
[7]纠之以政:用政令来约束。纠,约束。
[8]劝其从:勉励顺从者。从,顺从教诲者。
[9]耸之以行:用模范行为来加以奖励。耸,相劝。行,模范行为。
[10]教之以务:教给他们专业知识。务,专业知识。
[11]使之以和:和悦慈爱地使用他们。和,和悦慈爱。
[12]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面对百姓严肃而有威严,断罪判刑坚决。临、莅,面对。强,威严。
[13]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让这些人以德、义教民。上,执政的上卿。官,主事官员。长,乡长,一乡之贤。师,乡校掌教导之师。
[14]不忌于上:对上不恭敬。忌,敬。
[15]征于书:征引法律条文。
[16]而徼幸以成之:以求侥幸逃避刑罚。
[17]乱政:犯政令者。
[18]《禹刑》:杨伯峻指出,相传夏有《赎刑》,也作《禹刑》,但未必是禹所作。
[19]《汤刑》:杨伯峻引《墨子·非乐》篇、《吕氏春秋·孝行览》《韩非子·内储说(上)》等书证实确有商汤有刑之说。
[20]《九刑》:杨伯峻引文公十八年《传》中史克的话和《周书·尝麦解》的记载,证明“周初本有刑书,名曰《九刑》”。
[21]三辟:即上文所说夏、商、周的三刑法。
[22]叔世:衰世。
[23]作封洫:襄公三十年,子产作封洫,清理田亩,划定田界,将侵占他人的土地归还原主。
[24]立谤政:指昭公四年作丘赋,郑人谤之。
[25]制参辟:指子产刑书取法于上述三法。参,通“三”。
[26]靖:安定。
[27]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引《诗》见《诗经·周颂·我将》,意思是效法文王典章,每天安定四方。仪式刑,三字同义连用,即法。
[28]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引《诗》见《诗经·大雅·文王》,意思是效法文王,万邦信赖。孚,信。
[29]如是,何辟之有:这样一来,就不必有法律,不必铸刑书。
[30]锥刀之末,将尽争之:有了刑书,字句都要争个明白。锥刀之末,比喻每字每句。
[31]多制:多制定法律。
【译文】
三月,郑国把刑法铸在鼎上。叔向派人给子产送去一封信,说:“原先我对你寄托了期望,现在则不这么想了。以往先王衡量犯罪的轻重来判定刑罚,而不制订刑法,是害怕人民有争竞之心。这样还不能禁止,所以就用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约束,用礼仪来奉行,用信用来保持,用仁爱来奉养,制订禄位来勉励顺从的人,用严格的刑罚来威慑放纵的人。担心不能奏效,所以用忠教诲他们,用模范行为来加以奖励,用专业知识教育他们,和蔼慈爱地使用他们,敬重地面对他们,威严地管理他们,坚决地判定他们的罪行,还要访求聪慧睿智的卿相、明察事理的官吏、忠诚守信的乡长、慈爱和惠的教师,人民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任凭使唤,而不会生出祸乱。人民知道有法律,便对在上者不恭敬。并且怀有争竞之心,征引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以求侥幸逃避刑法,那么就没法治理了。夏朝有违犯政令的人,于是制订《禹刑》;商朝有违犯政令的人,于是制订《汤刑》;周朝有违犯政令的人,于是制订《九刑》。三种刑法的制订,都是在各朝的衰世。现在你辅佐郑国后,划定田界水沟,实施备受批评的政事,仿效上述三种刑法制定法律,并把它铸在鼎上,想用这种办法来安定人民,不也是十分困难的吗?《诗》说:‘效法文王典章,每天安定四方。’又说:‘效法文王,万邦信赖。’像这样何必还要有法律?人民知道了争端的依据,将会抛弃礼仪而征引法律条文,一字一句都要争辩明白。那么,触犯法律的案件就会更多,贿赂到处流行。这样一来,至多到你去世,郑国就将衰败了吧?我听说:‘国家将要灭亡,必然会订立更多法律。’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
【原文】
复书曰:“若吾子之言[1],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2]。既不承命,敢忘大惠[3]!”
【注释】
[1]若吾子之言:这句话没说完,意思是如果按照你的说法,我不能。若,顺。
[2]吾以救世也:挽救当世要紧。
[3]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子产表示,虽不能接受叔向的话,但不会忘记箴诫之言。
【译文】
子产复信说:“若按照您所说的那样——我才干不足,不能考虑到子孙,我只是考虑如何救世。虽然不能接受您的教导,但哪里敢忘您的大恩大德!”
【原文】
士文伯曰:“火见[1],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2]。火如象之,不火何为[3]?”
【注释】
[1]火:大火星。
[2]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大火星应在周历五月出现,这时才三月,大火星未出现,却用火铸刑鼎,铸有引起争端的法律文字。刑器,指刑鼎。
[3]火如象之,不火何为:火未出现而用火,其征兆必有火灾。按,晋国大夫士文伯也反对铸刑书。
【译文】
士文伯说:“大火星出现,郑国该发生火灾吧?大火星还没有出来,就用火来铸刑鼎,铸上包含引起争议的法律条文。大火星要是象征这个,怎么可能不发生火灾呢?”
【原文】
6.4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1]。晋侯享之,有加笾[2]。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3]。得贶不过三献[4]。今豆有加[5],下臣弗堪,无乃戾也[6]。”韩宣子曰:“寡君以为欢也。”对曰:“寡君犹未敢,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贶?”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
【注释】
[1]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去年夏,莒国牟夷逃奔鲁国,鲁得防、兹二地,莒人诉于晋,晋国并未讨伐鲁国,因此季孙宿来晋国拜谢。
[2]有加笾:宴请季孙,比常礼增加菜肴。笾,宴会、祭祀时用于盛干食品的竹器。
[3]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晋国不讨伐鲁国,已经满足,不敢奢求赏赐。季孙宿表示谦让。贶,赏赐。
[4]得贶不过三献:小国朝大国,得赏赐不超过三献。
[5]今豆有加:依例,有加笾必有加豆。豆盛湿物,笾盛干食。豆,高足盘。
[6]下臣弗堪,无乃戾也:不敢当此厚赐,恐怕由此获罪。
【译文】
夏,季孙宿到晋国去,拜谢晋国不追究鲁国接受莒田之事。晋平公设享礼款待,有额外的加菜。季孙宿退席,让行人报告说:“小国事奉大国,如果免于被讨伐已经很满足了,不敢奢求赏赐。即便接受,也不能超过三献。现在菜肴有增加,下臣不敢当,这样岂不是罪过。”韩起说:“我们国君是以此表达相见的欢悦。”季孙宿回答说:“我们国君尚且不敢接受这样的赏赐,何况下臣只是贵国国君的奴仆,怎敢听闻额外赏赐的事?”坚决请求撤去加菜,然后完成享宴。晋国人认为他懂礼,送给他厚重的礼物。
【原文】
6.5 宋寺人柳有宠[1],大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2]。”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3],而告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4],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华合比。合比奔卫。于是华亥欲代右师[5],乃与寺人柳比[6],从为之征[7],曰“闻之久矣。”公使代之。见于左师[8],左师曰:“女夫也[9],必亡。女丧而宗室[10],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11]?《诗》曰:‘宗子维城,毋俾城坏,毋独斯畏[12]。’女其畏哉[13]!”
【注释】
[1]宋寺人柳有宠:寺人柳有宠于宋平公。寺人,宦官。
[2]我杀之:华合比时为右师,欲杀寺人柳以取悦于太子。
[3]乃坎、用牲、埋书:杀牲、挖坑、置盟书于牲之上,以此伪造结盟现场。
[4]亡人之族:指襄公十七年出奔陈的华臣。
[5]于是华亥欲代右师:华亥是华合比弟,华合比没出逃前他就想要取华合比而代之任右师。
[6]比:勾结。
[7]征:证明。
[8]左师:即向戌。
[9]女夫:蔑视人的称呼,指华亥。女,你。
[10]宗室:犹言宗子、宗主。
[11]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华亥的行为,于别人无益,别人也必轻贱之。
[12]宗子维城,毋俾城坏,毋独斯畏:引《诗》见《诗经·大雅·板》,意思是宗族如城垣,不要使城垣毁坏,使自己孤独而害怕。这里把华合比比做华氏的宗子,即华族的城垣。宗子,群宗之子,这里指宗族。
[13]女其畏哉:华亥陷害族兄,日后必有惩罚。按,此为昭公二十年华亥出奔做伏笔。
【译文】
宋国宦官柳受到宋平公的宠爱,太子佐厌恶他。华合比说:“我来杀掉他。”柳听说了,便去挖了个坑、杀了牺牲、埋进盟书,而后来报告平公说:“合比准备接纳逃亡在外的人,已经在北城外结盟了。”平公派人去查看,果然有这回事,便放逐了华合比。合比出逃卫国。当时华亥想代华合比任右师,便和寺人柳勾结,跟随柳去为他作证,说:“听说这事已经很久了。”平公就让他取代华合比的职务。华亥去见左师向戌,向戌说:“你这么个人,必定不免于逃亡的下场。你毁坏自己的宗室,对别人又有什么好处?人家又给了你什么?《诗》说:‘宗族就像是城墙,不要让城墙毁坏,不要使自己孤独而害怕。’你会害怕的!”
【原文】
6.6 六月丙戌[1],郑灾。
【注释】
[1]丙戌:初七。
【译文】
六月初七,郑国发生火灾。
【原文】
6.7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1]。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2],辞不敢见。固请,见之。见如见王[3]。以其乘马八匹私面[4]。见子皮如上卿[5],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禁刍牧采樵[6],不入田,不樵树,不采艺[7],不抽屋[8],不强丐[9]。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10]。”舍不为暴,主不慁宾[11]。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
【注释】
[1]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回报去年韩起送亲来楚国之事。
[2]柤(zhā):郑地。近郑都。
[3]见如见王:弃疾表示恭敬,见郑简公如见楚王。
[4]私面:外国使臣以私人身份见国君。
[5]见子皮如上卿:见子皮如见楚国上卿。子皮,罕虎。
[6]刍(chú):割草。
[7]不采艺:不采所种菜果。
[8]不抽屋:不拆房屋。
[9]不强丐:不强行讨取。
[10]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有违犯者,有官职的撤职,是皂、舆、隶的降级。君子,指有官职者。小人,指皂、舆、隶等杂役。降,降级。小人亦有等级,如七年《传》称“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按,以上是弃疾过郑国时所制定的纪律,有违犯者,将受处分。
[11]舍不为暴,主不慁(hùn)宾:寄住于东道国没有暴行,也不使东道主担心。慁,患。
【译文】
楚国公子弃疾到晋国,是回报韩起送亲来楚国。路过郑国,郑国子皮、子产、子太叔随从郑简公在柤地慰劳他,弃疾辞谢不敢劳动国君接见。再三要求,才见。见郑简公如见楚王。把自己驾车的八匹马作为私人进见的礼物。见子皮如同见楚国上卿,送马六匹做礼物;见子产时送了四匹马;见子太叔时送了两匹马。禁止手下割草放牧采摘砍柴,不准进入农田,不准砍树,不准采摘果蔬,不准拆毁民居,不准强行索要。发誓说:“有触犯命令的,有职务的撤职,奴仆降级。”寄宿宾馆不做暴行,主人不受宾客打扰。他往来都是如此,郑国三位卿都看出弃疾将当楚王。
【原文】
韩宣子之适楚也,楚人弗逆[1]。公子弃疾及晋竟,晋侯将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2],若何效辟?《诗》曰:‘尔之教矣,民胥效矣[3]。’从我而已[4],焉用效人之辟?《书》曰:‘圣作则[5]。’无宁以善人为则,而则人之辟乎?匹夫为善,民犹则之,况国君乎?”晋侯说,乃逆之。
【注释】
[1]楚人弗逆:不郊迎韩起。
[2]楚辟,我衷:楚国邪恶我们正派。辟,邪,不正派。衷,正派。
[3]尔之教矣,民胥效矣:引《诗》见《诗经·小雅·角弓》,意思是上以所行教民,民都仿效。胥,都。
[4]从我而已:根据自己的准则。
[5]圣作则:所引书为逸书,《古文尚书》取入《说命》。意思是圣人做出准则。
【译文】
韩起到楚国去,楚国没有派人郊迎。公子弃疾到晋国边境,晋平公也想不派人郊迎。叔向说:“楚国邪恶我国正派,为什么要去效仿邪恶?《诗》说:‘你的教导,人民都会仿效。’只按照我们的老规矩办就是了,哪里用得着去效仿别人的邪恶?《书》说:‘圣人做出榜样。’宁可以善人为学习的榜样,怎能去学别人的邪恶呢?普通人做了善事,人民还以他作为榜样,何况国君呢?”晋平公听了很高兴,便郊迎弃疾。
6.8 秋九月,大雩,旱也。
【译文】
秋九月,举行盛大的求雨雩祭,因为发生了旱灾。
【原文】
6.9 徐仪楚聘于楚[1],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洩伐徐[2]。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3],而次于乾溪[4]。吴人败其师于房钟[5],获宫厩尹弃疾[6]。子荡归罪于薳洩而杀之。
【注释】
[1]仪楚:徐国太子。徐国本在今江苏泗洪南,昭公三十年被吴所灭,楚迁之于城父,在今安徽亳州东南。
[2]薳洩:楚国大夫。
[3]豫章:古地名。指从今安徽霍邱至河南光山一带地域。
[4]乾溪:古地名。在今安徽亳州东南。
[5]房钟:古地名。在今安徽蒙城西南。
[6]弃疾:斗韦龟之父。
【译文】
徐仪楚到楚国聘问,楚灵王逮捕了他,他逃了回去。楚灵王怕他背叛楚国,派薳洩进攻徐国。吴国出兵救援。令尹子荡领兵讨伐吴国,军队从豫章出发,驻扎在乾溪。吴国人在房钟击败楚军,擒获宫厩尹弃疾。子荡归罪于薳洩,把他杀了。
【原文】
6.10 冬,叔弓如楚聘,且吊败也[1]。
【注释】
[1]吊败:慰问被吴国打败。
【译文】
冬,叔弓到楚国聘问,同时对楚国战败表示慰问。
【原文】
6.11 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1]。士匄相士鞅逆诸河,礼也[2]。晋侯许之。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3]。晏子曰:“不入[4]。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
【注释】
[1]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晋国是盟主,齐国请求同意伐燕。
[2]士匄:晋国大夫士文伯。
[3]简公:指北燕伯,昭公三年逃奔到齐国。
[4]不入:简公送不回去。
【译文】
十一月,齐景公去晋国,请求讨伐北燕。士匄辅佐士鞅,到黄河边迎接,这是合于礼的。晋平公同意了齐国的请求。十二月,齐景公便出兵攻北燕,想要把燕简公送回国。晏婴说:“他不可能回去。北燕已经有国君了,人民不会背叛他。我国国君贪财,身边臣子谄媚阿谀,做大事不讲信用,办不成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