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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
【经】
【原文】
14.1 十有四年春[1],意如至自晋[2]。
14.2 三月,曹伯滕卒[3]。
14.3 夏四月。
14.4 秋,葬曹武公。
14.5 八月,莒子去疾卒[4]。
14.6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注释】
[1]十有四年春:鲁昭公十四年当周景王十七年,前528。
[2]意如至自晋:季平子由晋回国。
[3]曹伯滕卒:曹武公去世。
[4]莒子去疾卒:莒著丘公死。他在位十四年,儿子郊公继位。
【译文】
鲁昭公十四年春,季平子由晋回国。
三月,曹武公滕去世。
夏四月。
秋,安葬曹武公。
八月,莒著丘公去疾去世。
冬,莒国杀死本国公子意恢。
【传】
【原文】
14.1 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己也[1]。尊晋、罪己,礼也。
【注释】
[1]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己也:季平子获赦免回国,《经》文不称族氏季孙只称意如,是尊重晋国而归罪自己。
【译文】
鲁昭公十四年春天,意如从晋国回来,《春秋》只称他意如,是尊重晋国而归罪自己。尊重晋国,归罪自己,这是合于礼的。
【原文】
14.2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1]。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2],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3]。”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4]。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5],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6],费人不忍其君[7],将不能畏子矣[8]。子何所不逞欲[9]?请送子[10]。”请期五日[11]。遂奔齐[12]。侍饮酒于景公。公曰:“叛夫[13]!”对曰:“臣欲张公室也[14]。”子韩皙曰[15]:“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16],齐侯使鲍文子致之[17]。
【注释】
[1]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与费人盟誓,同心反季氏。南蒯以费叛在昭公十二年。
[2]司徒老祁、虑癸:季氏家臣。伪废疾:假装发病。废,通“发”。
[3]请待间而盟:二人装病推迟盟期。间,指病稍稍痊愈。
[4]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二人依靠百姓想要背叛南蒯的愿望,要求集合他们一起结盟。因,依靠。按,此当是今年之事。
[5]君:指季氏。
[6]子若弗图:不考虑百姓对你的怨恨。
[7]费人不忍其君:不能对季氏忍心。忍,狠心。
[8]将不能畏子矣:不再怕你,指将叛南蒯。
[9]子何所不逞欲:何处不能快意,不必一定在费。
[10]请送子:指将驱逐南蒯。
[11]请期五日:南蒯请求等待五天。
[12]遂奔齐:按,昭公十二年南蒯以费叛如齐,大约是去了齐国后又回到费邑,此年离开费邑只身逃奔齐国。
[13]叛夫:叛徒。这是景公对南蒯的戏称。
[14]臣欲张公室也:自己本意是要削弱季氏,强大鲁国公室。这是南蒯自我掩饰的话。
[15]子韩皙:齐国大夫。
[16]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二人将费地收回鲁国。
[17]齐侯使鲍文子致之:当初南蒯叛,带着费地到齐国,所以齐景公为了讨好鲁国,派鲍文子送还费地。鲍文子,齐国大夫。
【译文】
南蒯将要叛变时,和费邑官吏结盟。司徒老祁、虑癸假装得病,派人向南蒯请求说:“臣愿意接受盟约但疾病发作,如果托您的福而不死,请允许病稍好些再结盟。”南蒯答应了。二人依靠百姓想要背叛南蒯的愿望,就集聚众人一起结盟。于是劫持南蒯说:“臣子们不能忘记自己的君主,因为害怕你而一直拖到今天,已经服从你的命令三年了。你如果不另想办法,费地人不忍心对君主这样,将不再害怕你了。你去什么地方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呢?请让我们送走你。”南蒯请求等待五天。于是出逃到齐国。南蒯一次陪侍齐景公饮酒。景公说:“叛徒!”南蒯回答说:“臣是想使公室强大。”子韩皙说:“作为家臣而想使公室强大,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行了。”司徒老祁、虑癸前来要求归还费地,齐景公派鲍文子去交还费邑。
【原文】
14.3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1],且抚其民。分贫[2],振穷[3];长孤幼[4],养老疾,收介特[5],救灾患,宥孤寡[6],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7];礼新,叙旧[8];禄勋,合亲[9];任良,物官[10]。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11],亦如之[12]。好于边疆[13],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14]。
【注释】
[1]简:选拔,检阅。上国:楚国西部。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兵:包括一切武备与卒乘。宗丘:古地名。在今湖北秭归。
[2]分:给予,施舍。
[3]振:救济。
[4]长:抚育。
[5]收介特:收容单身汉。介特,单身汉。
[6]宥:宽免,这里指宽免赋税。
[7]诘奸慝,举淹滞:禁治奸邪,举拔沉滞在下的人才。
[8]礼新,叙旧:外人新来,以礼待之;旧有之人,有才者任用之。
[9]禄勋,合亲:奖赏有功者,使宗族和睦。
[10]任良,物官:任用贤良,量才授官。
[11]东国:东部地区。召陵:古地名。在今河南郾城。
[12]亦如之:做法跟然丹简上国之兵一样。
[13]好于边疆:与四方邻国结好。
[14]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杨伯峻曰:“十七年长岸之役,非平王本意。至十九年,楚始主动出兵伐濮,城州来,则息民五年矣。”按,楚平王整顿国政,休养生息,结好邻国,以巩固自己的君位和楚国的地位。
【译文】
夏,楚平王派然丹在宗丘选拔检阅西部的军队和装备,并安抚当地民众。令他施舍贫苦,赈济穷人;抚育年幼的孤儿,赡养年老有病的人,收容单身流民,救济受灾的人,宽免孤儿寡妇的赋税,赦免有罪的人;究治奸邪,举拔被埋没的人才;礼遇新来者,抚慰旧有的居民;赏赐有功的人,和睦亲族;任用贤良,物色官吏。又派屈罢在召陵选拔检阅东部的军队和装备,也像然丹的做法一样。和四方邻国交好,让百姓休养生息五年,然后才用兵,这是合于礼的。
【原文】
14.4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戚[1]。国人弗顺[2],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舆[3]。蒲馀侯恶公子意恢[4],而善于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于意恢。公子铎因蒲馀侯而与之谋[5],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6]。”许之。
【注释】
[1]郊公不戚:父亲死儿子却不哀痛。郊公,著丘公之子。
[2]弗顺:不服从郊公。
[3]庚舆:即莒共公。
[4]蒲馀侯:莒国大夫兹夫。意恢:莒国公子。
[5]因:依靠。之:指蒲馀侯。
[6]出君:驱逐郊公。
【译文】
秋八月,莒著丘公去世,郊公一点也不哀戚。国人都不服从郊公,想立著丘公弟弟庚舆。蒲馀侯厌恶公子意恢,和庚舆友好,郊公厌恶公子铎,和意恢友善。公子铎依靠蒲馀侯而和他商议,说:“你杀了意恢,我赶走国君接纳庚舆。”蒲馀侯答应了。
【原文】
14.5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1],不知度[2]。与养氏比[3],而求无厌。王患之。九月甲午[4],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斗辛居郧[5],以无忘旧勋[6]。
【注释】
[1]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子旗有佐平王夺位之功。见去年《传》。子旗,即下文之斗成然,也称蔓成然。
[2]不知度:恃功而不知节制。
[3]养氏:养由基后代。比:勾结。
[4]甲午:初三。
[5]斗辛:子旗儿子郧公辛。郧:诸侯国名,在今湖北安陆。此时已为楚邑。
[6]旧勋:不仅指子旗佐立之功,也包括思令尹子文斗穀於菟之功。
【译文】
楚国令尹子旗对楚平王有恩德,却不知节制。他和养氏相勾结,并且贪得无厌。平王感到不安。九月初三,楚平王杀死斗成然,灭掉养氏家族。让斗辛住在郧地,表示不忘记过去的功勋。
【原文】
14.6 冬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于齐,齐隰党、公子送之,有赂田[1]。
【注释】
[1]公子铎逆庚舆于齐,齐隰党、公子送之,有赂田:莒国以田贿赂齐国,齐国便支持庚舆返回莒国。
【译文】
冬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死莒公子意恢,郊公逃往齐国。公子铎从齐国迎接庚舆,齐国隰党、公子送行,莒国送给他们田地。
【原文】
14.7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1],久而无成[2]。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3],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4]。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5]。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6],鲋也鬻狱[7],刑侯专杀[8],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9],贪以败官为墨[10],杀人不忌为贼[11]。《夏书》曰:‘昏、墨、贼,杀[12]。’皋陶之刑也[13]。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14]。
【注释】
[1]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襄公二十六年《传》,声子曰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说文》曰:“鄐,晋邢侯邑。”则雍子、邢侯共有鄐田,故二人争田界。邢侯,楚申公巫臣儿子。雍子,也是逃奔到晋的楚国人。
[2]久而无成:争持很久,调解不成功。
[3]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士景伯是晋国的狱官,他赴楚后职务由叔鱼代理。
[4]蔽:判决。
[5]施生:杀死活着的人。戮死:已死者暴尸。
[6]买直:指以女嫁叔鱼而取得胜诉。
[7]鲋:叔鱼。鬻狱:受贿而枉断狱讼,出卖法律。鬻,卖。
[8]专杀:擅自杀人。
[9]己恶而掠美为昏:自己有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乱。这里指雍子。
[10]贪以败官为墨:指叔鱼败坏职责,不廉洁。败官,败坏职责。墨,不廉洁。
[11]不忌:无所顾忌,指邢侯。
[12]昏、墨、贼,杀:昏、墨、贼都是死罪。
[13]皋陶之刑也:指犯三罪者处死刑,古已有之。
[14]施:先杀后陈尸。尸:陈尸,暴尸。
【译文】
晋国邢侯和雍子争夺鄐地的田地,很久没有定论。士景伯到楚国去,叔鱼代理他的狱官职务,韩起命令叔鱼审理旧案件,罪在雍子。雍子把女儿嫁给叔鱼,叔鱼便枉断邢侯有罪。邢侯大怒,在朝廷上杀死了叔鱼和雍子。韩起向叔向询问如何定罪。叔向说:“三人同罪,处死活的人并对已死的暴尸。雍子知道自己的罪过而通过贿赂来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刑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行是一样的。自己有罪恶却掠取别人的美名就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墨,杀人毫无顾忌就是贼。《夏书》说:‘犯昏、墨、贼三种罪行的,处死。’这是皋陶的刑法。请照此办理。”于是杀死邢侯而陈尸,把雍子和叔鱼的尸首陈列在市上。
【原文】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1]。治国制刑,不隐于亲[2]。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3]。曰义也夫[4]。可谓直矣!平丘之会,数其贿也[5],以宽卫国,晋不为暴[6]。归鲁季孙,称其诈也,以宽鲁国,晋不为虐[7]。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8]。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9]。杀亲益荣[10],犹义也夫[11]!”
【注释】
[1]叔向,古之遗直也:叔向的正直,有古代的遗风。
[2]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判定罪刑,不因为是亲属而包庇隐藏。
[3]末减:减轻。
[4]曰义也夫:由义行义。曰,应作“由”。
[5]平丘之会,数其贿也:指上年叔鱼求货于卫国,叔向批评他“渎货无厌”。
[6]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因叔向批评,叔鱼收敛,才未侵暴卫国。
[7]“归鲁季孙”四句:指上年叔鱼诈称将囚禁季平子,使季平子返回鲁国。
[8]“邢侯之狱”四句:以上就是三数叔鱼之罪。刑书,刑法。颇,偏斜。
[9]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除掉三恶,等于得三利。三恶,指暴、虐、颇。
[10]杀亲:指叔鱼是叔向弟弟。益荣:名声更加显著。
[11]犹义:行义。犹,通“由”。
【译文】
孔子说:“叔向有古人正直的遗风。治理国家制定刑法,不包庇自己的亲人。三次责备叔鱼的罪恶,不为他减轻开脱。这是符合道义的,他可以称得上正直了!平丘盟会,责备叔鱼贪财,从而宽免卫国,使晋国不侵暴。让鲁国季平子回国,称道他的奸诈,以此宽免鲁国,使晋国避免暴虐。邢侯之案,数说叔鱼贪婪,维护法律的正义,使晋国不产生偏差。三次数说叔鱼并除掉三种罪恶,从而增加了三利。杀了亲族使名声更加彰显,这是合乎道义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