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礼崩乐坏
在政治意义上,礼崩乐坏意味着僭主对习惯法的破坏。早在宗周时代,宗法就已面临各种零星的攻击。郑桓公贿虢、郐而寄地济、颖 [129] 。虢石父灭焦 [130] 。皇父筑向 [131] 。周平王以引寇弑父起家,在晋、郑诸侯的扶持下僭位,摧毁了虢公翰拥戴的携王余臣,给宗周世界体系留下了永难愈合的致命伤 [132] 。晋、郑在践踏成周王室的合法性以后,迅速沦为内部僭主的牺牲品。郑伯克段事件是马基雅维利主义对宗法秩序的胜利,开辟了该国在政变方面领先的长期传统。曲沃小宗夷灭翼公室的暴行更加赤裸和不义,连诸夏核心郑、卫习惯的虚伪形式主义都省略了。虢公遵奉王命,匡扶正统,不仅惨败,且遭报复,以致亡国。此后,“王灵不及,拜戎不暇 [133] ”的新晋国(及其政治文化殖民地秦国)就形成了华夏世界的异类。政治传统一旦形成,就不可能自限。“逆取顺守 [134] ”通常只是搭便车投机者的幻想,“其父杀人报仇,其子必且行劫 [135] ”才是政治世界的常轨。“小宗夷灭大宗”是宗法体制的逆伦剧变,从曲沃武公到晋献公的变异就容易得多。晋献公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篡位者,而且是枭雄革命家传统的创造者。他奉行消灭诸公子、任用异姓公卿的早期绝对主义政术和联姻夷狄、积极拓边的战略,奠定了晋国“谲而不正”的长期超级大国地位。周礼文化深厚的核心各国则累于封建主义的多层次分权效应,难以履行霸国的使命。最后,晋秦文化区对华夏文明发挥了酷似曲沃代翼的颠覆作用。
霸术从王室及其世卿开始,逐步浸染东国诸侯。内政和外交相互锁定,以国家理由冲击古老宪制的藩篱。每一个成功或失败的霸主都要经历政变和变法的痛苦,二者的意义就是削弱周礼的精神和制度。春秋是名臣辈出的时代,管、晏、子产代表当时的模范廷臣理想。名臣的特点是兼具高雅的修养和巧妙的外交术(二者在贵族社会中几乎是一回事),周旋于国内外各等级、各党派之间,维护宪制和盟约(二者在国际体系中几乎是一回事)的平衡。周礼或王道的种子银行鲁国试图蔑视霸道的洪水,假装什么都没有发生,在春秋中叶扮演了马基雅维利海洋中的安全孤岛角色,终于未能抵制春秋末叶的雄藩抬头。季氏胆敢“八佾舞于庭”,使孔子体会到“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愤怒 [136] 。然而,季氏毕竟还是封建体系内部的正统贵族。他们虽然热衷于一点一滴地僭越,却终究无意颠覆成周和鲁国的阶级秩序。阳虎这样出身卑贱的陪臣居然把持国柄,显然意味着礼崩乐坏的进一步恶化。然而,孔子这时已经没有勇气或兴趣公开抵制。
孔子像所有知识分子一样,对理论的魔法力量估计过高。他觉得自己已经掌握了文明的奥秘,足以造福全世界。相形之下,区区鲁国的小动作不值一顾。孔子周游列国,也就是着手在更大的世界内维护文明价值。沿途的经历大大丰富了他对僭主的认识,使他更容易宽恕季氏。他不得不一再降低底线,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最后,他不得不承认:鲁之君臣虽然并非未尝相弑,鲁君毕竟比外邦的僭主尤其是那些以政治现实主义著称的晋国公卿温和、文明得多。周礼尽在鲁也,并不是没有产生风行草偃的熏陶作用。鲁国的崩坏是世界体系崩坏的附带后果,而且在程度上比世界其他各国轻微得多。因此,他越来越怀念家乡。如果鲁国都无法安居,他就再也没有更好的去处了。
在宪法意义上,礼崩乐坏意味着制定法对习惯法的替代。子产铸刑鼎,叔向痛心疾首。赵简子铸范宣子《刑书》,孔子严词谴责。他们的出发点类似布拉克顿(Bracton)和福斯蒂丘(Fortescue),认为习俗是各等级共同参与的长期演化结晶,在最可靠的达尔文式筛选中自然淘汰了不合理因素,准确性当然远远超过最英明的君主和顾问,构成了发现神意秩序或自然法则的最坚实基础。如果你用成文法取代习惯法,就等于用少数统治者的抽象知识取代共同体全体成员的经验知识,用未经实验的危险创新取代久经考验的可靠传统。由于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 [137] )永远占据人类智慧的绝大部分和最可靠部分,这种自残的路径选择肯定会促使文明的资源日益枯竭。儒家的悲剧在于:较之天然贵族和宗教人士,教育产生的士大夫阶级更不适合保存习惯法。在所有的路径依赖当中,出身和路径的锁定是最难解除的。众所周知,某些最伟大的民族,包括罗马人,都在习惯法的荫蔽下度过了蒙昧的青春期,然后在如日中天的壮年选择貌似高明的成文法,从此就步入衰败没落之途,最终被忠于习惯法的年轻民族取代。盎格鲁撒克逊人之所以永葆青春,就是因为他们最善于逃避这种危险的诱惑。忏悔者爱德华和布拉克顿都觉得:除了辑录父老口传的风俗、给民众的集体记忆提供一个副本,立法者什么都不能做。爱德华·科克爵士(Sir Edward Coke)相信,谁都不会比普通法更聪明。最后一位业余掌玺大臣哈利法克斯(Halifax)听到“成例可以打破”的异端邪说,就像清教徒听说杰斐逊总统出版《圣经》节本一样愤怒。这种“法律只能发现,不能制定”的古老传统能够有效地抑制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锁闭通向僭主政治的道路。原始儒家尊礼抑法和反对僭政的倾向相互支持,跟他们在这方面的健全常识不无关系。然而,战国儒家更多地开发了孔子学说的启蒙主义因素。他们对普世伦理价值寄予了太多的信心,倾向于将先王之道解释为仁义的抽象原则,迫不及待地推行人为设计的仁政蓝图。事实上,孟子比子产更加崇拜立法万能主义。前者的仁政跟后者的刑鼎一样危害习惯法,而且可行性远不如后者。这种演化与其说出于个人的因素,不如说出于时代精神的熏染。秦汉以后,伦理的普世主义渐渐变成了吏治的普世主义。汉儒将周礼重新解释为吏治国家的设计蓝图,在宪法意义上恰好是刑书和刑鼎的继承者。
春秋时代的宪法危机大致包括三种类型。其一,公室和公族的纠纷。鲁人的三桓政治是其中最文明的类型,中原各诸侯大体上也属于这种模式。其二,卿大夫阶级化家为国。齐国是其中最文明的类型,晋人是这种类型的模范国家。周人和郑人是这种模式演化不彻底的产物。其三,绝对君主对各等级的侵夺。秦人和宋人是这种类型的典范,在当时和后世都留下了恶劣的名声。卫人为时太晚地乞灵于这种魔法,结果只收获了恶名,富国强兵的愿望却完全落空了。这一类的邦国似乎都有殷人或戎人的浓厚背景,周礼的根基始终浅薄。三种类型只是大体上的划分,并非截然对立、泾渭分明。第三种类型尤其缺乏稳定演化的模式,似乎随时都有嬗变为第一、第二种类型的可能。最后的突变侥幸殊甚,因人成事的色彩异常强烈。由此可见,封建多层次混合政体的内部稳定性比看起来更强。诸夏虽然缺乏各等级共治的规范机构,仍然并非必然落入绝对主义的路径。绝对主义的内部平衡机制非常脆弱,殃及社会的危险性极大地增加了。
后世习于绝对君主的独断,往往将等级君主贬低为权臣手中的傀儡。“政由宁氏,祭则寡人 [138] 。”其实,等级君主的常规原本就是这样。君侯的职权在于“国之大事”——祭祀与战争。后世所谓的行政事务,据封建的成例都属于公室和各家的家事。冢宰、家臣处理本家日常事务,根本没有公共事务一说。“政由宁氏”的“政”本来就是刚刚产生的新事物,因此旧制度的卿士无法料理。执政大臣应运而生,何尝侵夺君侯原有的职权?政务日繁,重要性日增。相形之下,原先最重要的祭祀与战争反而变成了政务的附属品。这是复杂系统自发演化的结果,需要长时段观察才能发现异常。局中人只能体验一点一滴的嬗变,不会感到自己造成了多大的差异。新事务的处理原本没有成例可循,是否得宜也就没有固定的标准。执政大臣的处理方式本身就会影响日后的历史路径,形成新的规范。他最需要的能力不在施政本身,而在争取各等级信任的高妙手段。只要各等级愿意支持,无论什么结果都可以视为成功。反之亦然。这种任务具有院外游说集团的性质,不适合主持祭祀的君侯染指。君主如果亲自执政,这些必不可少的经营就会损害他的德性和威望。他若拒绝染指,就必须简任“宁氏”这样的大臣代劳。事实上,《左传》中的宁氏之所以擅政,正是由于君侯的要求,根本不能视为后世王朝政治的权奸。
执政大臣既然处理没有成例可循的事务,纠纷就是不可避免的。君侯可能期望他像家臣一样行事,却不愿或不能用自己的领地收入支持他。他自己要么就是富有的公族,要么就是采邑辽阔的大领主。如果两者都不是,他就必须非常善于协调这两种人的关系。无论他是谁,最初采取怎样的措施,早晚会面临荣夷公同样的问题,最终免不了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向国人索取。他在这时很容易死于非命,甚至子产都一度面临这样的威胁 [139] 。他如果能绕过封建制度原有的渠道,出售荒地、森林、矿产的开发权,征收货物税,开办国有企业,形成稳定的新岁入,就有望名垂青史,改变本国宪制的演化轨迹。两种主要的财政体制都在此期间诞生,后世鲜有创新。一种是齐国的国家社会主义企业制度,后世以盐铁著称;另一种是晋秦系的废井田,开阡陌。前者从管仲发展到十三行,后者从李悝发展到明太祖。两者都以不在封建体系保护范围内的“游手之徒”为猎物,从他们身上榨取了封建体系成员绝不会同意的超额收益,最终逐步排挤比较具备永续发展特征(儒家所谓“仁义”)的封建体系,打开了通向绝对君主和吏治国家的道路。
井田在物质意义上并不存在,只是概略地传达了某种具有美索不达米亚色彩的村社精神。周政的仁义就体现于领主不能轻易拆散村社组织,因此他们的负担一般较轻。相反,游民必须接受任何可以获得的条件。君主和贵族继承采邑,不能迅速富强。僭主和官吏开荒筑城,就能迅速富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招徕的流民往往是亡国的难民和瓦解的夷狄。郡县制的精神源于丧失组织资源的原子化个人,吏治国家将他们重新组织成垂直管理的扁平社会。随着春秋末年和战国初年的战争升级、开边扩大,吏治国家的统治范围渐渐超过封建领地。“废井田、开阡陌”意味着新君主国开始彻底践踏宗法制度的温情主义,剥夺村社附庸的阶级特权,将他们降为流民和降虏。这种残酷的革命在东方诸侯是否真正付诸实施,非常值得怀疑。即使秦、赵这样的军国主义典范,郡县化也只有在边区才能彻底执行。齐鲁的特权都邑蔑视不知礼义的秦人,因为原子化个人缺乏阶级或地缘的社会性感情,而社会性感情正是任何共同体的基础。秦人不爱家族,不尊重荣誉,不理解艺术。他们的勇敢源于恐惧和贪婪,体现了爵位、金钱和刑戮的理性计算。在鲁仲连这样的东方人看来,秦人就是文明内部孕育的二度野蛮化。礼乐通过调节和驯化社会性感情,奠定了共同体的基础。秦为野兽,因为人兽之别就在礼乐。
无论如何,野兽般的秦人结束了东方各国无法解决的宪法危机,因为宪法危机是阶级结构崩坏的产物,而秦政通过消灭阶级特权的革命,取消了宪制存在的必要性。政治家的智慧源于审慎,审慎源于阶级平衡的需要。权术家不需要智慧,只需要科学。任何人只要懂得科学地计算刑赏,就能操纵秦政这台机器。德性不能以人力谋取,科学却可以。宪法危机的终点,就是赤裸暴力的起点。“彼可取而代之”的时代开始了。秦政沦为传说的鹿,人人皆怀觊觎之心。封建宪制有千头万绪的特权和成例必须尊重,秦政的原则却只有一条:只要你得到这台机器,这台机器就会为你做任何事情。秦政革命结束了战国时代,却开启了永恒的战争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