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宿娼
156字 下载全书
凡官吏宿娼者¹,杖六十。媒合人²,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
【译文】
凡是官吏在娼妓所在地嫖宿的,处刑杖六十。居中撮合的人,减一等处刑。如果官员的子孙嫖宿的,同样论罪,并在履历中登记犯罪记录,等到将来世袭爵位或者其他职位的时候,被世袭的爵位或者职位降一等,并在边远地区任职。
【注释】
¹宿娼:嫖宿,嫖娼并夜宿的行为。
²媒合:谋合,撮合。
凡官吏宿娼者¹,杖六十。媒合人²,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
【译文】
凡是官吏在娼妓所在地嫖宿的,处刑杖六十。居中撮合的人,减一等处刑。如果官员的子孙嫖宿的,同样论罪,并在履历中登记犯罪记录,等到将来世袭爵位或者其他职位的时候,被世袭的爵位或者职位降一等,并在边远地区任职。
【注释】
¹宿娼:嫖宿,嫖娼并夜宿的行为。
²媒合:谋合,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