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匠军士病给医药
223字 下载全书
凡军士在镇守之处,丁夫杂匠在工役之所¹,而有疾病,当该官司不为请给医药救疗者,笞四十;因而致死者,杖八十。若已行移所司,而不差拨良医²,及不给对证药饵医治者³,罪同。
【译文】
凡是军队的士兵在驻扎的地方,丁夫杂匠在做工劳动的地方,出现生病,具体管理的机构和官员不给请医生并进行救治的,处刑笞四十;因为没有及时治疗导致死亡的,处刑杖八十。如果已经移送了文书给上级管理者,而上级不给派拨好的医生,以及不给进行对症治疗的,与之同罪。
【注释】
¹丁夫杂匠:为国家做工的劳务提供者。
²差拨:役使,差遣。
³药饵:治疗疾病用的药物和药引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