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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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蛊》卦之义在除弊治乱。就其卦象而言,以山下有风来喻指“往有事”。苏轼曾在《东坡易传》中就《蛊》卦何以谓“蛊”做了细致的分析:“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因为二、五皆不正,无法挟制众爻,则其有“事”,必是“弊乱之事”。有乱事必要治之,故初、三、五皆以匡正父弊而或吉、或无咎;六四因缓正父“蛊”而有“吝”;上九以不服侍王侯而“高尚其事”;唯九二以匡正母弊为喻,来说明“守正持中”的必要性。

【原文】

蛊[1]:元亨[2]。利涉大川[3],先甲三日,后甲三日[4]。

【注释】

[1]蛊:卦名,下巽上艮,《说文》曰:“蛊,腹中虫也。”可引申为蛊惑、蛊乱等意。《序卦》曰:“蛊者,事也。”事乱则至于“蛊惑”,故《左传》云:“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

[2]元亨:九二以阳居中,上应六五,故曰“无亨”。

[3]利涉大川:初六至六四为大坎之象,初六在巽下,巽为入,入于坎,故曰“利涉大川”。《正义》曰:“有为之时,利在拯难。”故“利涉大川”。

[4]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古代以天干、地支记日。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甲”为天干之首,是一个创制法令的日子,先甲三日即为“辛”,后“甲”三日即为“丁”。欲要治乱,就要在先“甲”之日宣传政令,以期于后“甲”三日得以治理。

【译文】

《蛊》卦象征着弊乱和整治:大为亨通。有利于涉过大河;应当在“甲”日的前三天准备,至“甲”日的后三天行动。

【原文】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1],巽而止,蛊[2]。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3]。“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4]。

【注释】

[1]刚上:下卦巽以二、三阳乘于初六阴爻之上,上卦艮以上九处于二阴之上。柔下:下卦初六之阴柔居于二阳爻之下,上卦二阴爻居于上九之阳爻下。

[2]巽而止,蛊:《说卦》曰,巽为入,艮为止,入而止,止则不通,不通则“蛊”。

[3]往有事也:巽为中女,艮为少男,巽入于艮,有蛊惑之事,然止而不得其入,或生乱事,故《正义》曰:“物蛊必有事。”

[4]终则有始,天行也:行,天道,即规律性。“天行”即天体的运行规律。天之道,有终则有始,始于治“蛊”之始,终于治“蛊”之终。如朱熹在其《本义》所言:“乱之终,治之始,天运然也。”

【译文】

《彖传》说:蛊之卦象,阳刚之爻居于阴柔之爻上,政令入而弊乱止,这就是“蛊”的真义啊!弊乱而最终得到整治,是大有可为的亨通之事,它能使天下得到大治。“利于涉越过大河”,这是因为前往则有事可做。“应当在‘甲’日的前三天准备,至‘甲’日的后三天行动”,有终止,也有开始,终而复始,就如同天体的运行一样。

【原文】

《象》曰:山下有风[1],蛊。君子以振民育德[2]。

【注释】

[1]山下有风:《蛊》之上卦为艮,艮为山;下卦为巽,巽为风。故其卦象为“山下有风”。

[2]君子以振民育德:按《象传》以山比贤人,以风比教化,其卦象比喻贤人传德教以教化万民。

【译文】

《象传》说:山下吹来一阵风,象征着有乱事出现。这时君子就应以道德来培养百姓,拯救他们。

【评析】

《彖传》曰:“巽而止,蛊。”学者多以“巽而止蛊”为解,误解为“巽”能“止蛊”。其误因在“止蛊”相连而释,错断句读,又不明卦象,以至于误训“止”义。按《说卦》,则巽为入,入而有止,止则不通,不通则“蛊”生,故“止”与“蛊”间必须断明句读。

【原文】

初六,干父之蛊[1],有子,考无咎[2]。厉,终吉[3]。

【注释】

[1]干父之蛊:《易》注多训“干”为“正”,木之正者为“干”,即正其父辈的弊乱。

[2]有子,考无咎:考,《说文》曰:“老也。”后专指去世之父。按卦象,乾为父,初六失位则乾象毁,毁则无父象,故辞称其“考”。父辈有了过错,子能纠正,故曰“有子”。因有子正其父辈之过错,后继有人,故曰“无咎”。

[3]厉,终吉:厉,祸乱。初六本上应四,然失位不正,故曰“厉”。巽为入,入其互震,震为父,则初能“干父之蛊”。子绪父业,故曰“终吉”。初六之“终吉”在其“有子”。“有子”才能“干父之蛊”。“有子”才能使父辈未竟之业“无咎”而“终吉”。

【译文】

初六,纠正父辈的弊乱之事,这是说有儿子可以依靠,那么,即使是父辈去世了,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危害。而且,即使是有一些危害,因为有儿子能纠正并继续父辈未竟的事业,故最终也是吉利的。

【原文】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1]。

【注释】

[1]意承考:意,意愿。承,继承。即初六的意愿在于继承父辈未竟的事业。

【译文】

《象传》说:“纠正父辈的弊乱之事。”这说明儿子的意愿是继承已去世的父辈的未竟事业。

【评析】

“考”,前人多释“考”为“成”。按,《尔雅》曰:“考,成也。”然此“成”为功成、落成之“成”,非成就之“成”,故类词有“功、绩、登”等词。《春秋·隐公五年》:“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服虔注:“宫庙初成,祭之,名为考。”且《蛊》之《象传》曰“意承考也”,即“干父之蛊”意在继承父辈未竟事业。若依前人之解,强释“考”为“成”,则不仅不符卦象,也有悖于《象传》。按《蛊》象,因初六失位而致乾象毁,乾为父,乾象毁则父为“考”。故依卦象,则“考”取《说文》“老也”之说,再延义而训“父死曰考”之“考”,则既符卦象,也正“考”训。

【原文】

九二,干母之蛊[1],不可贞[2]。

【注释】

[1]干母之蛊:九二居巽中,为母象,然失位不正,故有“蛊”。

[2]不可贞:九二以阳居阴,失位不正,故曰“不可贞”。故《王注》曰:“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己刚。既干且顺,故曰‘不可贞’也。”也就是说,妇人之性情难全正。应在顺其性情的前提下正其弊乱,而不可强求。

【译文】

九二,纠正母辈的弊乱之事,是不可以勉强做的。

【原文】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1]。

【注释】

[1]得中道:九二刚中而上应六五,有中正之道。

【译文】

《象传》说:“纠正母辈的弊乱之事”,这是因为九二居于下卦之中,得中正之道的缘故。

【评析】

九二居下卦之中,此女主内之象,然以阳居阴,故有失位不正之嫌。按封建礼教有“夫死从子”之说,故子有纠正母辈弊乱之事的责任。然而,古人认为,妇人之性情难以全正,所以作为儿子,一方面要正其弊乱,另一方面,也要顺其性情。

【原文】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1]。

【注释】

[1]小有悔,无大咎:小,稍有。九三欲正父辈弊乱,然上九失位,以刚济刚,故“有悔”。九三当位居正,故曰“小有悔”。

【译文】

九三,纠正父辈的弊乱之事,稍有悔恨,但没有大的过失。

【原文】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1]。

【注释】

[1]终无咎:以己之正“干父之蛊”。故虽“小有悔”而终则“无大咎”。

【译文】

《象传》说:“纠正父辈的弊乱之事”,最终并没有什么过失。

【评析】

九三当位居正,处巽之上,互兑之中,互震之上。按卦象,巽为入,兑为口,为言,震为动,口动而言入,意在“干父之蛊”。与初六相比,九三虽同有“干父之蛊”之辞,然辞同而象不同。初六失位,乾象毁,所应在四,四也为阴,故父已为“考”。九三当位而正,如父有生气,故辞称“父”不言“考”。然上无所应,且有艮止,故终言“无咎”,不如初六“终吉”之好。

【原文】

六四,裕父之蛊[1],往见吝[2]。

【注释】

[1]裕父之蛊:裕,宽缓,宽容。六四以阴居阴,柔弱而不能如初六、九三之“干父之蛊”,又为艮所止,故以“裕”之。

[2]往见吝:六四本应下应初爻,然初爻失位,不能应四。又居艮下,艮为止,止而不前,故曰“往”而见“吝”。

【译文】

六四,慢慢地纠正父辈的弊乱之事,前面肯定会遇到困难。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译文】

《象传》说:“慢慢地纠正父辈的弊乱之事”,往前发展也不能得到功效。

【评析】

君子有过则改,然六四却“裕父之蛊”,正如朱熹《本义》所言:“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力不从心,故只能是“往吝”而“未得”。

【原文】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1]。

【注释】

[1]用誉:用,因为,因而。誉,赞誉。六五以柔居尊,应二承上,《系辞下》曰“二多誉”,于此处则用其所长,故曰“用誉”。

【译文】

六五,纠正父辈的弊乱之事,因而得到人们的赞誉。

【原文】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1]。

【注释】

[1]承以德:六五以柔处尊,以德承父业,又能应二,故曰“承以德”。

【译文】

《象传》说:“纠正父辈的弊乱之事而受到人们的赞誉”,这是因为六五自己用美德继承了父辈的事业。

【评析】

六五以柔处尊,居高位而不骄,执权势而不横,有“威而不猛,温而不厉”之德,秉持美德,子承父业,故理应赢得人们的赞誉。《中庸》曰:“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子能“干父之蛊”,可谓善继、善述。《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蛊》初六、九三、六四、六五,皆有“干父之蛊”之象,故卦辞曰“利涉大川”,《彖传》曰“天下治”,此《蛊》卦之大义。

【原文】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1]。

【注释】

[1]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前“事”字,作动词,侍奉。后“事”字,作名词,行为,言行。上九处于《蛊》卦之极,内无所应,仿佛事外之人,超然于世事,自乐其行。

【译文】

上九,不侍奉君王公侯,并把自己的行为看得很高尚。

【原文】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1]。

【注释】

[1]志可则:《释诂》曰:“则,法也。”志可则,即言其人之志值得效法。

【译文】

《象传》说:“不侍奉君王公侯”,这种高尚的心志值得效法。

【评析】

上九居《蛊》卦之极,无应而无事,故无世俗之累,无忧无虑,不累于位,故可以逍遥于“不事王侯,高尚其事”的超然境界。伯夷、叔齐不食周黍,不做周臣,李太白之“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都是这种行为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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