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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比》卦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比”就是说人与人之间应“亲切辅助”。《彖》曰:“比,吉也;比,辅也。”《荀子·议兵》曰:“六马不和,则造父不能以致远;士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也。”《比》从德、人、上下、内外等方面来说明“比”的意义。初六以“比”而“有孚”,强调人欲与人有“比”,必要心怀诚信;六二以“自内”提示,“比”应内附而不应外索;六三以“匪人”来指明所“比”之人应有正直的品德;六四则以外比于贤,来说明“比”应以贤人为友,而不应有内外之分;九五因以中正居尊,故以“显比”来宣扬其亲比于下的仁爱之德;上六则以“无首”来揭示不能终“比”则必终于“凶”。《比》卦的理想是要实现上下皆亲的“和谐”状态。

【原文】

比[1]:吉。原筮[2],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3],后夫凶[4]。

【注释】

[1]比:卦名,下坤上坎,《说文》:“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水流于地,亲而附之,附之无间,相融相合。

[2]原筮:原,卜也。《周礼·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故“原”训为“卜”。

[3]不宁方来:宁,安乐。方,四方之国。不安宁之四方之国来归附。《正义》曰:“此是宁乐之时,若能与人亲比,则不宁之方皆悉归来。”

[4]后夫凶:夫,语气词,后来归服者则有凶险。

【译文】

《比》卦象征着亲近和团结:吉利。卜筮其卦象,则知元统大业利于坚持正道,无有灾祸。不安宁的四方之国均来归附,后来者有凶险。

【原文】

《彖》曰:比,吉也[1];比,辅也[2],下顺从也[3]。“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4]。“不宁方来”,上下应也[5]。“后夫凶”,其道穷也[6]。

【注释】

[1]比,吉也:亲则不争,比则归附,故“吉”。

[2]比,辅也:上下相应,众阴归附亲近于一阳,故有亲而辅助之象。

[3]下顺从:众阴在下,上应于九五之阳。《集解》引崔憬曰:“下比于上,是下顺也。”

[4]以刚中:指九五以阳刚之德而当位居于上坎之中。

[5]上下应:所谓上下应,蕴有二义:其一,九五居四阴之上,四阴顺从于九五之阳刚,九五以尊贵之位下亲四阴,故有上下相应之亲。其二,六二居中得正,上与九五相应。

[6]其道穷:指上六。上六虽然当位于上,然于四方之归为后,又处于《比》卦之穷尽之处,失礼无道,违道失人,故曰“其道穷”。

【译文】

《彖传》说:亲近归附,就能吉祥如意;“比”,归附而又顺从,这是因为九五之下有众阴顺从。“元统大业利于坚持正道,无有灾祸”,这是因为九五以阳刚之德上居中正之位。“不安宁的四方之国均来归附”,这是因为九五与四阴相亲相应。“后来者有凶险”,这是因为后来者失礼无道,穷途末路。

【原文】

《象》曰:地上有水,比[1]。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2]。

【注释】

[1]地上有水,比:地得水则滋润,水得地则相依,相亲而依,故曰“比”。《程传》:“夫物相亲比而无间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为‘比’也。”

[2]亲诸侯:坤为土,土成“万国”,万国既立,则应亲近其诸侯。

【译文】

《象传》说:地上有水的情形,象征着亲密比辅的关系。先代的君王因此而建立万国之邦,亲近诸侯。

【评析】

《比》卦以水流于地象征众望所归的形势,天下皆亲而内附。此安宁有庆之时,后来者上违君王之心,下失众人所愿,礼失则无所成,故有凶险危及其身。《彖传》归纳了《比》卦吉凶相对的几种情况,并一一分析了导致吉凶的原因,从总体上使人们对“比”而亲之的吉利和“后夫凶”的后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莫道君行早,更有早行人”,对于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形势,不仅要从内心里认同它,而且还要积极响应,后至者则招致上下怨恨。坤象为腹,坎象为心,腹心相亲,一如水地相依之情,故“先王”效法《比》卦之象,而有亲近诸侯之心。

【原文】

初六,有孚比之[1],无咎。有孚盈缶[2],终来有它,吉[3]。

【注释】

[1]有孚比之:孚,诚信。初失位,变而得正,上与四应,四在坎,坎为孚,故曰“有孚比之”。

[2]有孚盈缶(fǒu):盈,满,充满。缶,古代瓦制容器。《说文》:“缶,瓦器,所以盛酒浆。”坎为水,坎为孚,下为坤象,坤内虚而外实,中空而外有,器像缶,故曰“有孚盈缶”。

[3]终来有它,吉:来,使动用法,使之来。初本与四应,然失位则不能应四,舍四而应五,犹如外来之“比”,一如“有它”之“吉”。

【译文】

初六,怀着诚信来归附“九五”之君,没有灾祸。满腹的诚信犹如满缶的水一样,若终有其他来归附,这种情况也是吉利的。

【原文】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1]。

【注释】

[1]有它吉:初本不应于五,内怀诚信而由外归附,故曰“有它”。

【译文】

《象传》说:《比》卦的初六,内附于九五,就如同来自它方的吉利。

【评析】

古人日常所用的器皿多为陶土制成。《比》上为坎,坎为水;《比》下为坤,坤为土。由土制成缶,就有了“盈”水的器皿缶。又《说卦》曰:坎为孚。孚,就是诚信。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心慌意乱,我们就无法将水盛入缶中;反之,如果我们能心怀诚信,心定意闲,我们就能把水盈满于缶中。《比》卦通过“盈缶”的卦象和情景告诫人们,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也是做事的前提。

【原文】

六二,比之自内[1],贞吉。

【注释】

[1]比之自内:六二得位于坤之中,自坤内而比于九五。坤中犹国之内部,故曰“比之自内”。《本义》曰:“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正;吉之道也。”

【译文】

六二,以中正仁和之心亲近归附于君王,吉利。

【原文】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1]。

【注释】

[1]不自失:六二当位于坤,上应九五,居地应水,故无所失。

【译文】

《象传》说:“在内而亲近归附于君王”,说明六二坚持正道而不使自己有所过失。

【评析】

六二以阴居坤中,得位而正,柔顺而亲比于君王,始则顺于人,终则顺于己,亲自内,顺于正,所以有吉利之兆。上不失其亲,内不失于道,有亲可靠,实谓亲上加亲,诚如《论语》所谓“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原文】

六三,比之匪人[1]。

【注释】

[1]比之匪人:六三失位不正,本应上应上六,然上六失位,失位无应,故曰“匪人”。匪,通“非”,指行为不正当的人。

【译文】

六三,亲近归附于行为不正当的人。

【原文】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1]?

【注释】

[1]不亦伤乎:依《集解》引干宝说,“伤”为伤害。《正义》释“伤”为悲伤。二义均通。

【译文】

《象传》说:“亲近归附于行为不正当的人”,就像亲近辅佐暴君一样,就会受到伤害。

【评析】

六三失位无应,阴柔而不能居正,“三多凶”,故有“匪人”之说。《周易折中》引赵彦肃曰:“初比于五,先也;二,应也;四,承也。六三无是三者之义,将不能比五矣。”此说与此爻义甚切。子曰“毋友不如己者”,又曰“择其善者而从之”,古代仁人志士常常信奉“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主而事”的生存法则,六三爻辞与《象传》则将这种道理做了形象化的说明。

【原文】

六四,外比之,贞吉[1]。

【注释】

[1]外比之,贞吉:六四在外卦,然能承五比五,故曰“外比”。《集解》引虞翻曰:“在外体,故称‘外’。”

【译文】

六四,自外亲近归附九五之尊,吉利。

【原文】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1]。

【注释】

[1]外比于贤,以从上也:五在四上,四近于五,故承而从之。

【译文】

《象传》说:六四自外辅佐其贤君,说明六四有顺从君王的意志。

【评析】

《系辞》曰“四多惧”,这一通例在《比》卦中就不能应验了。六四临近君王之位,理应有“伴君”之惧,然因其当位居正,以柔从刚,以阴顺阳,亲附于上,虽在外卦,却因“近”而“比”,就如贤臣在外而亲附于内、于上一样。

【原文】

九五,显比[1],王用三驱[2],失前禽[3],邑人不诫[4],吉。

【注释】

[1]显比:显,光明。九五居中,如道德光明悬著在天,引得众阴来比。

[2]王用三驱:三驱,三面围拢,仅一面张网,使愿者入网,不愿者离去。

[3]失前禽:向己者则舍之,背己者则射之,所以“失前禽”。九五在坎中,坎为荆棘;六三至九五互艮,艮为狗,类如禽。有禽,有荆棘,也有手,即有猎捕之象。

[4]邑人不诫:九五下应六二,六二在坤,坤为城邑、为民,故曰“邑人”。上下相亲,内外比合,故曰“不诫”。

【译文】

九五,光明之德使四方皆来归附,先王在围猎时,三面围拢,仅张开一面网,任前面的猎物走离,属下邑人因此知先王有仁德之心而不诫惧,这当然是一件吉利的事。

【原文】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1]。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2]。

【注释】

[1]位正中:九五居《坎》卦之中正之位,当位而公正无私,故《周易学说》引刘沅曰:“显,光明之意。上下相比,至公无私,故曰‘显比’。”

[2]使:任用,派遣。中:为公正守中之人。

【译文】

《象传》说:“光明之德使四方皆来归附”所形成的吉祥,来自于九五居于《比》卦正中之位。舍弃悖逆而接取顺从,“任前面的猎物走离”。“属下邑人因此知先王有仁德之心而不诫惧”,这是因为居于九五之位的君王使用中正之人的缘故。

【评析】

九五用“三驱”之法,说明先王有爱及“禽兽”的仁德之心,而《象传》则以“舍逆取顺”之意进一步说明先君“失前禽”的深意。古之先王围猎,网而驱之,使走者自走,来者自来,不强求,不滥杀,施仁爱而“失前禽”。《史记·殷本纪》曰: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这个故事说明先王之所以用“三驱”之法,是将仁爱之心推及禽兽。因为九五有这样的善德,遂使“邑人”也没有了诫惧之心。如此,则光明之德使四方之人归附,如《论语》所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原文】

上六,比之无首[1],凶。

【注释】

[1]无首:首,始也,首先。无首,即后于“比”。上六虽当位于比,然“比”而后来,冷了众人之心,有违于“比”道。

【译文】

上六,亲近归附时不能领先居首,有凶险。

【原文】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1]。

【注释】

[1]无所终:上六阴居其上,“比”而后至。后至则无所成,也无所终。

【译文】

《象传》说:“亲近归附时不能领先居首”,最终无所归附。

【评析】

因为上六在归附时是最后来到的,所以,就应了卦辞之“后夫凶”的意思。《正义》曰:先王用“三驱”的本意是“爱来,恶去”。那么,上六不能及时归附于君王,则终为王所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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