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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蒙》象征着事物初生后的蒙昧幼稚的状况。从卦序上看,《蒙》出现在《屯》之后,体现出圣人“爱人”、“育人”的良苦用心。既然人有“蒙稚”,就应当“发蒙”教导。故《礼记·学记》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先以教学,充分说明了古人对教育的重视。这种重视不仅有古人“尊师敬教”的精神,而且也有如何施教的方针,如卦辞所言“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就与《礼记·曲礼上》“礼闻来学,不闻往教”的原则相一致;而卦辞所谓“再三渎,渎则不告”的教学态度,则与《论语·述而》中的“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的方法相一致。在《蒙》卦中,二阳象征着启蒙者,四阴象征着被启蒙者,如程颐所言:“二阳为治蒙者,四阴皆处蒙者也。”其中九二以阳刚之德居下卦之中,有“师表”之象;上九则以“击蒙”来说明教育方法和原则;六五谦居上卦之中,象征着谦虚好学的君子;初、三、四爻以“发蒙”、“勿用取女”、“困蒙”为喻,来说明人处在“蒙昧幼稚”时的困窘和危难。明末理学家、教育家蔡清在其《易经蒙引》中说:“在蒙者便当求明者,在明者便当发蒙者,而各有其道。”总的来说,这个“道”就是“蒙以养正”。

【原文】

蒙[1]: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2]。初筮告[3],再三渎[4],渎则不告。利贞。

【注释】

[1]蒙:卦名,下坎上艮,象征着启蒙。其字义为“幼小”。《集解》引干宝曰:“蒙,为物之稚;施之于人,则童蒙也。苟得其运,虽蒙必亨,故曰‘蒙’亨。”《说文》曰:“蒙,细小貌。”对人而言,细小就意味着蒙昧,故《蒙》卦就与人的教育有关,教育细小者就是启蒙。

[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童蒙,即幼童。《蒙》之卦象有延师求教之义,故曰“童蒙求我”。《蒙》之上卦为艮,艮为童蒙。《集解》引虞翻曰:“童蒙谓五,艮为童蒙,我谓二。”卦中六五下应九二,故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3]筮(shì):筮有二义,一是作名词,指用筮草做成的占卜工具;二是作动词,指古人用筮草占问吉凶的方法。这里用第二义。

[4]渎:亵渎,轻侮。

【译文】

《蒙》卦本义是幼稚蒙昧,象征着教育:亨通。不是我去求幼童,是幼童来有求于我。初次占筮,我告以教诲之辞,若接二连三地来问就是亵渎和轻侮,若轻侮,就不给以教诲。利于做事。

【评析】

《蒙》卦既有幼稚蒙昧之义,又有延师启蒙之象。童蒙幼稚,就有所问。九二爻值中正之位,故无求于人,六五为阴,虚居尊位,又处在艮中,为少男之身,应虚心下问,然问之太繁则有轻侮师尊之嫌。《蒙》之所言“童蒙求我”,“渎则不告”,意在告诫人们师道尊严,不可轻侮。当然,这里强调的师道,实际上并不仅指教学者个人,也是指教与学的关系与态度。

【原文】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1],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3]。“初筮告”,以刚中也[4]。“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5]。

【注释】

[1]山下有险,险而止:下卦为坎,坎为险,上卦为艮,艮为山,山为止。其卦就有山下有险之象,遇险而止。

[2]亨行:亨,亨通。行,九二与六五相应交通,使上下两卦都得以亨通。时中:这是指九二位居下卦中位,如得时之正。

[3]志应:指九二阳爻与六五阴爻阴阳相亲,心志相应。

[4]以刚中:九二为阳爻,阳爻为刚,且居中正之位。

[5]蒙以养正,圣功也:二阳居刚中,二与五应,以二养五,五变而得正,故曰“养正”。古人以为“建国君居,教学为先”,教养弟子除去蒙昧,使其正直,故曰“圣功”。

【译文】

《彖传》说:蒙昧,譬如高山之下遇险,遇险而停止前行,这就是蒙昧不明啊!“蒙昧而亨通”,因为亨行于合适的时机。“不是我求童蒙来问我,而是要童蒙来求我启发他”,只有这样,二者的心志才能相互应和。“初次占问时就告知”,因为九二以阳刚居中正之位。“若再三地来问,就是亵渎,亵渎则不能告知”,因为这是亵渎启蒙之道。启蒙就是培养人的正直品格,这是圣人的功德。

【原文】

《象》曰:山下出泉[1],蒙。君子以果行育德[2]。

【注释】

[1]山下出泉:艮为山,在上,坎为水,在下,如山下流水之象。

[2]君子以果行育德:果,果决,勇敢。育,养也。《说卦》曰“艮为果”,坚而多节,故“果”有坚毅之象,故“果行”就是以果决之行培养其德。

【译文】

《象传》说:山下流动着泉水,就如蒙昧渐渐开启。君子就是要以果决之行来培养美德。

【评析】

《蒙》,下卦为坎,上卦为艮,由下而上则有二五之应,其卦象应在延师求教之象;由上而下,则仿佛有一懵懂小儿走在坎水上,蒙昧而不识险,故必求知于师,师以睿智启蒙,则能亨通于适时之机。在《蒙》卦中,我们看到知识的重要性在其启蒙之功,而启蒙之功则一在避险之知,二在“养正”之德。山因水而灵,水因山而止。孔子曰:“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君子之心当仁,君子之思当知,君子之行当勇。故曰“果行育德”。

【原文】

初六,发蒙[1],利用刑人[2],用说桎梏[3],以往吝[4]。

【注释】

[1]发蒙:发,启发。初六动于《蒙》之初爻,有启发蒙昧之象。

[2]利用刑人:利用,即利于。刑人,《蒙》卦初动而变为兑,兑为刑,时在正秋。刑人,即受刑之人。

[3]用说(tuō)桎梏:说,即脱离。桎梏,古之刑具。《说文》,“桎,足械也”,“梏,手械也”。

[4]以往吝:吝,难,困难。往吝,即往有困难。初六居坎之初爻,动而往,往至于坎,坎为险,为陷,故曰“往吝”。

【译文】

初六,启发蒙昧,利于受刑之人,脱去桎梏,然前行仍然有困难。

【原文】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1]。

【注释】

[1]正法:严正其法。

【译文】

《象传》说:“有利于受刑之人”,这是为了严正国家的法律。

【评析】

脱去刑具,启发蒙昧,虽然都是好事,但是因为山下之坎已变为“兑”,《说卦》曰“艮为手”,艮为手足,入于兑,犹入于刑,故仍然有桎梏之事,毁折之难。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礼,齐之以德,有耻且格。”故严正其法不仅在桎梏“刑人”,更在其脱去桎梏。桎梏为刑具,一制一脱,才称得上是“利用刑人”的“正法”。

【原文】

九二,包蒙[1],吉。纳妇[2],吉。子克家[3]。

【注释】

[1]包:包养,包涵。《说文》:“包,象人怀妊,巳在其中,象子未成形也”。九二在四阴之包养之中,又九二动而化坤,坤为母,九二至六四为震,震为长子,故有妊娠之象。

[2]纳妇:纳,接纳,接受。九二为阳爻,有六五来应,故有纳妇之象。

[3]子克家:克,能够,胜任。子,九二至六四形成震,震为子,子居刚中,又能得六五为助,故能够治家。

【译文】

九二,为众阴所包涵,吉祥。就像迎娶美丽贤淑的媳妇一样,吉祥。因为儿子已经有能力治理家庭,可以给他娶亲了。

【原文】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1]。

【注释】

[1]刚柔接:九二与六五相应,故阳刚与阴柔相接。六五居于尊位,能虚心求教于九二,二五能相应而合。接,原作“节”。孔颖达疏曰:“《正义》曰:以阳居于卦内,接待众阴,是刚柔相接,故克干家事也。”

【译文】

《象传》说:“儿子能治理家庭”,这是因为阳刚与阴柔互相接应。

【评析】

九二有众阴包养,又能上应六五之尊位,上有亲,内有助,上下亲和,故吉而又吉。儿子有能力治理家庭,不仅在于自居阳刚之位,更在于他们有六五相应为助。九二启示人们,一个人不能孤立于世界之外,总是或助人,或为人所助,个人的存在与发展必须以他人的存在与发展为前提。

【原文】

六三,勿用取女[1],见金夫[2],不有躬,无攸利[3]。

【注释】

[1]勿用取女:取,同“娶”。六三爻下乘二阳,失位不正,本应上应上九,然六四至上九为艮,艮为止,又为六四、六五二阴所阻,所行不顺,娶之不吉,故曰“勿用取女”。

[2]金夫:六三既不得上应,退而见九二,九二至六四互震,震为夫,阳为金,故称“金夫”。《尚氏学》:“金夫者,美称。《诗》‘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左传》‘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皆以金喻人之美。”

[3]不有躬,无攸利:有,通“由”。躬,身体。《正义》曰:“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贞信,乃‘非礼而动’;行而不顺,若欲娶之,无所利益。”六三失位不足,不能保持自身之正,以非礼之动来乘二阳之刚,有非礼之行。

【译文】

六三,不宜娶这个女子为妻,因为当她见到美男子,就会不顾礼节地接近这个美男子,所以娶她为妻是很不利的。

【原文】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1]。

【注释】

[1]行不顺:行,行事。六三阴居阳位,失位不正,故不吉。《集解》引虞翻曰:“失位乘刚,故行不顺也。”

【译文】

《象传》说:“不宜娶此女子为妻”,因为这件事不顺利。

【评析】

《诗》云“静如处子”,“窈窕淑女”,“静女其姝”。女子之美在于温顺,文静,若躁动而无礼,则为人所轻视。《蒙》之六三之所以多凶,就在于阴居了阳位,如孔子之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其行无礼,其事则不顺,所以娶妻之吉在于礼,非礼勿行,非礼勿娶。《系辞下》曰“三多凶”,六三失位不正,失位多凶,故“行不顺”。

【原文】

六四,困蒙,吝[1]。

【注释】

[1]困蒙,吝:吝,难,困难。六四处于两阴爻之间,故上下为蒙昧所困,且远于师教,故“吝”。

【译文】

六四,困于蒙昧,如陷入困境之中。

【原文】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1]。

【注释】

[1]独远实:阳为实,阳实阴虚。六四独困于二阴之中,上不能应上九,下不能应九二,故曰“独远实”。《集解》引王弼曰:“阳称‘实’也。独远于阳,处两阴之中,暗莫之发,故曰‘困蒙’也。”

【译文】

《象传》说:“陷于蒙昧之中的困难”,是因为它远离于师教。

【评析】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六四之吝,在其不仅自身蒙昧,而且周围也为蒙昧所包围。既不能自救其身,也不能求救于人,困而无助,昧又无师,均因远于九二之阳所致。“君子居必择邻,游必就士”,故孟母以“三迁”之明,使其子近于师而益于教。

【原文】

六五,童蒙[1],吉。

【注释】

[1]童蒙:六五处艮之中位,艮为少男,类如童子,故曰“童蒙”。下应九二,求教于九二,六五属阴,九二属阳,阴暗而阳明,以暗就明,故吉。

【译文】

六五,幼童受到启蒙,吉祥。

【原文】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1]。

【注释】

[1]顺:恭顺。巽(xùn):通“逊”,谦让。

【译文】

《象传》说:“幼童受到启蒙”的“吉祥”,是因为幼童能如和风一样顺应老师的教诲。

【评析】

《蒙》卦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以形象生动的卦象说明教育是脱离愚昧、克服困难的力量,有子无教,就会使其陷入困境,不能自拔。教育环境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成果,所以重视教育就应重视其环境建设。恭于求师,顺于师教,这样教育才能顺利进行。学习的态度本身就是学习,而且它比学问更重要,因为态度不仅决定着人的学习,而且反映着人的道德。

【原文】

上九,击蒙[1],不利为寇[2],利御寇[3]。

【注释】

[1]击:敲打,敲击。

[2]不利为寇:寇,伤害,危害。《蒙》上卦为艮,艮为止;下卦为坎,《说卦》坎为险,坎为寇。艮在上,止险止寇,故曰“不利为寇”。

[3]利御寇:御,禁止,抵御。坎下艮上,止高险下,居高临下,故曰“利于御寇”。

【译文】

上九,以责罚的方式启发幼童的蒙昧,不利于做伤害别人的盗寇之事,有利于做抵御别人伤害的事。

【原文】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1]。

【注释】

[1]上下顺:《蒙》卦的六三至六五互出一个坤,“坤为顺”,自上御下,坤顺其中,故曰“上下顺”。

【译文】

《象传》说:“有利于做抵御别人伤害的事”,就能使上下之间的意志顺畅。

【评析】

对幼童的教育,有时会采用责罚的方式,但不能“击”之过猛,猛则必有伤害。美好的目的要靠正确的方法去实现,因为任何一种事都不能独立存在,于普遍联系中寻找合适的方法,就能得到好的配合,事情也就能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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