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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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大过”为《大过》所蕴涵的卦义。前人注《易》多以为“大过”是“大的过失”,然细考其卦象与卦义,此种注解似有所误。其一,从《彖传》之卦辞看,并未言及“大有过失”。其二,就其卦象而言,含有恭顺地进入喜悦之境界,既无“过失”之理,更不要说“大”。其三,从六爻看:初六曰“无咎”,九二言“无不利”,九三“凶”,九四“吝”,九五“无咎无誉”,上六“无咎”,六爻之中唯有一“凶”一“吝”,焉能至于“大的过失”。因此解释此卦时,应如马其昶《重定费氏学》所言:“《易》卦名每兼数义。过,越也;过,差也;过,误也。义各有当也。”以这种见解去细察《大过》卦爻辞,则其义多通。

【原文】

大过[1]:栋桡[2];利有攸往,亨[3]。

【注释】

[1]大过:卦名,下巽上兑。阳为大,阴为小,其卦四阳过盛而居中,上下皆为阴小,故曰“大过”。《正义》曰:“谓盛大者乃能过其分理以拯难也。故于二爻阳处阴位,乃能拯难也。亦是过甚之义。”也就是说,“大过”之义有二,其一,强大过人者才能拯救危难,二是阳刚之气过大而有过失。

[2]栋桡(náo):下巽为木,中阳为大,木而大,故为“栋”,即房屋的栋梁。桡,通“挠”,弯曲,扭曲。两阴在外而柔弱,力不胜其任,故“栋桡”。

[3]利有攸往,亨:下巽为入,上兑为悦,入而悦之,故曰“利有攸往”。

【译文】

《大过》卦象征着唯强大过人者才能战胜大的困难:栋梁扭曲;有利于有所前往,亨通。

【原文】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1]。“栋桡”,本末弱也[2]。刚过而中,巽而说行[3]。利有攸往,乃亨[4]。“大过”之时大矣哉[5]!

【注释】

[1]大者过:过,前人多注为“过失”,而《正义》曰:“‘过’谓过越之‘过’,非经过之‘过’。”即唯阳刚强大之才、之德,才能“过”其大难。此解与卦义更通。

[2]本末弱:初六为始,始为本,上六为终,终为末。两爻均为阴柔弱小之象。

[3]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刚为九二,以阳居阴,失位无应,故曰“刚”,然变而正,则与九五之中正相应。下为巽,巽为恭顺而入之象;上为兑卦,兑为说(悦),故九二之行是以恭顺而入其喜悦之境。

[4]利有攸往,乃亨:九二过三、四而应九五,恭顺地进入喜悦之境,故利往而“亨”。

[5]“大过”之时大矣哉:栋为屋之脊梁,国之栋梁,“栋桡”则屋坏而国败。此种情况于国、于家都是大难之时,非大能过人者不能胜任拯难之责,故“时大矣哉”。

【译文】

《彖传》说:“大有过越”,只有强大的人才能战胜大难。“栋梁扭曲”,这是因为栋梁的本末都弱。越过刚强的三、四,然后与九五之中正相应,这种过程说明九二将柔顺地进入喜悦的境界,故有利于有所前往,因为前往则必得其亨通。这说明“大过”之时的功绩是多么的宏大啊!

【原文】

《象》曰:泽灭木,大过[1]。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2]。

【注释】

[1]泽灭木,大过:上卦为兑,兑为泽;下卦为巽,巽为木;灭,淹没。泽有润木之水,然泽水“大过”,则会淹没近水的树木。

[2]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这句话是说,君子在衰难之时,卓尔独立,没有畏惧,隐遁于世则无所郁闷,其操行品德也不会因为“遁世”有所改变。

【译文】

《象传》说:水泽淹没了树木,这象征着“大过”。君子处在“大过”之时,独立而无所畏惧,即使是逃避现实世界也不感到郁闷。

【评析】

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在《大过》中,君子于灭顶之灾时,进而不惧,退也“无闷”,令人想起“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的境界,而其“独立不惧”的精神更能证明君子“拯救危难”的能力和品德。

【原文】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1]。

【注释】

[1]藉(jiè)用白茅,无咎:藉,衬垫。《集解》引马融曰:“在下曰藉。”即用物衬于下。白茅,洁白的茅草,指初六,因其在巽下,巽为草木,刚爻为木,阴爻为草,巽为白,故曰“白茅”。古代祭祀时,要用洁白柔软的茅草衬垫祭品,以示敬神之意,“敬”则“无咎”。

【译文】

初六,用洁白柔软的茅草衬垫在祭品之下,就没有过错。

【原文】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1]。

【注释】

[1]柔在下:初六以柔在下,失位不正,然柔而顺其用,故虽其位不正,用之适当,也是处下之道。

【译文】

《象传》说:“用洁白柔软的茅草衬垫在祭品之下”,因为初六就如同衬垫的茅草,柔软地处于下位。

【评析】

《左传·成公十三年》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时,用洁白柔软的白茅衬垫其祭品,以示敬意,此所谓“祭神如神在”。其本义并不在神,而在于养“敬”,这是初六得当适宜之处。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故物之轻重薄厚,不单在物,更在其用。

【原文】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1],无不利。

【注释】

[1]枯杨生稊(tí),老夫得其女妻:稊,杨柳树上新生的枝叶。下卦为巽,巽为木;九二至九四互有乾象,乾为父,为老。巽木之“父”,故曰“枯杨”。九二生于巽中,上应九五,九五无应,九二动则变,变则有应,应在兑,兑为少女,故曰“老夫得其女妻”。

【译文】

九二,枯槁的白杨树生出了嫩芽和新枝,一个老汉娶了一个年少的娇妻,这没有什么不吉利的。

【原文】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1]。

【注释】

[1]过以相与:过,九二以阳居阴,故超过了其本性,这就像老夫与少妻相配一样,老者过老,少者过少。与,亲和。老少相与,刚柔相济,也能相亲相和。

【译文】

《象传》说:“老汉娶得少妻”,虽然年龄超过很多,他们相处得还是很亲和的。

【评析】

《大过》之初六以“枯杨生稊”喻其老夫娶得少妻。《王注》曰:“拯弱兴衰,莫盛斯爻,故‘无不利’也。”这是因为初六的爻象中蕴涵着以老益少,以少助老的美好愿望。老少相配,则老者而善用其“老”,少者也善用其“少”,故“相与”而亲。

【原文】

九三,栋桡,凶[1]。

【注释】

[1]栋桡,凶:九三处巽之极,故有“栋”象。九三上应上六,上六柔弱不能支持,又在兑上,兑为毁折,故曰“栋桡”。“栋桡”而不能支,故有“凶”象。

【译文】

九三,栋梁弯曲,有凶险。

【原文】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1]。

【注释】

[1]不可以有辅:辅,辅助。初、上二爻皆弱,而九三则过刚,以过弱之体承受过刚之重,其弱者更弱,故“不可以有辅”。

【译文】

《象传》说:“栋梁弯曲”凶险,但是,因为过刚,九三不能再承受辅助。

【评析】

按照天道常理,人之所助应该是“抑强扶弱”,如《老子》所谓“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而《大过》之九三则反天道而行之,欲赖上六之弱以支撑,此可谓“大过”之“过”了。子曰“过犹不及”,用这句话的意义去理解此爻再合适不过。九三已有过刚之象,初、上本为过弱之体,这说明九三所应之弱上,已不能承受过刚之强。此时,若助弱则不及,助刚则弱更不能支撑。

【原文】

九四,栋隆,吉[1]。有它,吝[2]。

【注释】

[1]栋隆,吉:九四以阳处阴,在“栋桡”之险中,阴而得阳,犹弱而得强,所以能拯救其弱,不被下弱所桡,使栋梁隆起而获得吉利。

[2]有它,吝:本有弱质,因居阳得免,若应于初,将过柔,而不能救“桡”,故曰“有它,吝”。

【译文】

九四,栋梁隆起,吉利。若应于其他,则有难。

【原文】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1]。

【注释】

[1]不桡乎下:四与初应,然二者卦体相异,且九四远离初六,但是初与九二、九三却同体相近,然“隆”吉在上而不在下,故曰“不桡乎下”。

【译文】

《象传》说:“栋梁隆起而获得吉利”,这说明九四不应被下柔所“桡”。

【评析】

四失位不正,然与九五相比,此得其一助;又为九三上承,此得其二助。本来九四以阳居阴,很少以“吉”论,但是,因其处于“栋桡”之时,故正好以阳助阴,以强助弱,致使九四“栋隆”有“吉”。

【原文】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1],无咎无誉[2]。

【注释】

[1]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下卦为巽,巽为木,九三至九五为乾,乾为老父,木之“老父”即为“枯杨”。九五在兑卦中,兑为少女,少女如花,故曰“生华”。九五在乾为君,故曰“士夫”。乾旁通于坤,坤为老母,坤生乾而有“士夫”,故曰“老妇得其士夫”。

[2]无咎无誉:以士夫之才,于“栋桡”之时,未拯难建功,只与老妇相配,故“无咎无誉”。

【译文】

九五,枯槁的白杨树开出了新鲜的花朵,一个老态龙钟的妇人配了一个强壮的丈夫,没有什么过错,也得不到人们的赞誉。

【原文】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1]?“老妇士夫”,亦可丑也[2]。

【注释】

[1]何可久:九五处于兑中,兑为泽,杨树近泽,多得润泽之水,虽已枯槁,也能“生华”。但是,“华”生于“枯杨”,故不能长久。

[2]亦可丑:这里借年已龙钟之老妇与强壮的“士夫”相配为喻,讽刺九五虽处尊当位,然而无所作为,无益于“栋梁”,唯生华于枯杨而已。《折中》引沈该曰:“九二比于初,近本也,‘生稊’之象也;九五承于上,近末也,‘生华’之象也。”这说明九五因无应于二,唯比于上六,也有不得已处。

【译文】

《象传》说:“枯槁的白杨树开出了新鲜的花朵”,这怎么能够长久呢?“老态龙钟的妇人配了个强壮的丈夫”,虽没有什么大过失,但也是可羞、可丑的事。

【评析】

朱熹在《本义》中评价此卦曰:“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九五居中正之位,应有“九五之尊”的威力,然而,他却于“栋桡”之时,大材小用,唯“生华”于枯杨。说得好一些,这是“无咎无誉”,而严格地讲,实“可丑”之事。

【原文】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1]。

【注释】

[1]过涉灭顶,凶。无咎:过,超过。涉,徒步过水。顶,头顶。兑泽为水,“过涉”即水太深难以徒步涉越,“灭顶”本为凶事,然死于拯难之义,也是死得其所,故“无咎”。

【译文】

上六,涉水过深以至于淹没头顶,有凶险。但没有什么过错。

【原文】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1]。

【注释】

[1]不可咎:咎,追究过失。《王注》曰:“志在救时,故不可咎。”如比干谏死,虽为凶事,然仗义死节,义气可嘉,故“不可咎”。

【译文】

《象传》说:“涉水过深以至于淹没头顶而造成凶险”,这是因为上六义在拯难死节,故没有什么大的过错可以追究。

【评析】

《大过》之“过”莫过于上六,其凶也莫过于上六。因其处在穷老极弱之地,又逢危难时艰之世,有救难之心,无拯难之力,正所谓“心有余而力不足”。然君子之志,在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故上六虽致“灭顶”之灾,仍以当位之正来尽节于时艰危难,故虽有“过”处,其义气可嘉而“不可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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