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周礼 - 徐正英、常佩雨译注 >
- 夏官司马第四
一八 射人
1.射人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¹:三公北面,孤东面,卿大夫西面。其挚:三公执璧,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雁。
【注释】
¹位:据孙诒让说,此指治朝的朝位。治朝在应门内、路门外。据黄度说,此处射人所掌,是初受命之公卿大夫朝见王之位,因而有挚。
【译文】
射人掌管王国的三公、孤、卿、大夫的朝位:三公面朝北而立,孤面朝东而立,卿、大夫面朝西而立。他们所拿的见面礼:三公拿玉璧,孤拿兽皮裹饰的束帛,卿拿羔羊,大夫拿鹅。
2.诸侯在朝,则皆北面,诏相其法。若有国事¹,则掌其戒令,诏相其事。掌其治达²。
【注释】
¹国事:此谓祭祀。
²治达:宋本《释文》“达”作“逆”,孙诒让以为于义作“治逆”为长。“治逆”犹“复逆”(参见《天官·宰夫》第2节)。
【译文】
诸侯在王朝,都面朝北而立,告教并帮助他们履行有关的仪法。如果王有祭祀的事,就掌管有关诸侯的戒令,告教并帮助他们行助祭的事。掌管转达诸侯们对王的报告或奏书。
3.以射法治射仪¹。王以六耦²,射三侯³,三获,三容⁴,乐以《驺虞》⁵,九节,五正⁶。诸侯以四耦射二侯⁷,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七节,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⁸,一获,一容,乐以《采》,五节,二正。士以三耦,射犴侯⁹,一获,一容,乐以《采蘩》,五节,二正。
【注释】
¹以射法治射仪:郑《注》曰:“射法,王射之礼。治射仪,谓肆之也。”案肆,通“肄”,习也。此处指习大射礼。
²六耦:谓正耦数,《大司马》曰:“若大射,合诸侯之六耦。”
³三侯:参见《天官·司裘》第3节。
⁴三获,三容:获,谓唱获者。容,即乏(参见《春官·车仆》第3节)。
⁵乐以《驺虞》:案大射礼的射箭比赛要进行三次,到第三次时要用《驺虞》音乐伴奏,参赛者的动作必须符合音乐的节奏。
⁶九节,五正:及下文七节、三正,五节、二正,据金鹗说,这里的节,犹遍,谓音乐演奏的遍数,几节即几遍。正,谓射前先奏以听的遍数,几正即先听几遍,以便熟悉乐曲的节奏,又射箭比赛每次都是射耦二人交替射四矢,因此用于射的音乐有四节就够了,故王大射“九节,五正”,诸侯“七节,三正”。然则孤、卿、大夫、士当“五节,一正”,而此经云“五节,二正”,金鹗曰:“窃疑经文‘二正’,‘二’字当为‘一’字之误。五正、三正、一正,皆降杀以两,尊卑之差也。”
⁷二侯:据郑司农说,为熊侯、豹侯。
⁸一侯:谓豹侯。
⁹犴侯:用犴皮饰侯中的侧边,是为犴侯(参见《天官·司裘》第3节)。
【译文】
依据王的射礼演习射箭的礼仪。王的射礼用六耦为正耦,设三处射侯,设三名唱获者,设三容,用《驺虞》作为伴奏的音乐,音乐演奏九遍,射前先听五遍。诸侯的射礼用四耦为正耦,设二处射侯,设二名唱获者,设二容,用《狸首》作为伴奏的音乐,音乐演奏七遍,射前先听三遍。孤、卿、大夫的射礼用三耦为正耦,设一处射侯,设一名唱获者,设一容,用《采》作为伴奏的音乐,音乐演奏五遍,射前先听二遍(案当为一遍)。士的射礼用三耦为正耦,射轩侯,设一名唱获者,设一容,用《采蘩》作为伴奏的音乐,音乐演奏五遍,射前先听二遍(案当为一遍)。
4.若王大射¹,则以狸步²,张三侯。王射,则令去侯³,立于后,以矢行告⁴,卒,令取矢⁵。祭侯,则为位⁶。与大史数射中⁷。佐司马治射正⁸。
【注释】
¹若:据孙诒让引朱大韶说,其义在此犹及(等到)。
²以狸步:狸步为量器名,长六尺,上面刻有狸(俗所谓野猫)之形,故名。这里是指用狸步量侯道之长。
³令去侯:郑《注》曰:“命负侯者去侯也。”案负侯者即获者(亦即唱获者),射箭比赛开始前,获者当执旌背靠射侯而立,故称为负侯者。现在王将射,故令之离去,隐蔽到乏后,以防为矢所伤。
⁴以矢行告:郑司农引《仪礼·大射》曰:“射人以矢行高下左右告于王也。曰:‘大射正立于公后,以矢行告于公;下曰留,上曰扬,左右曰方。’”这是说当王射箭射得不准的时候,射人就把王射箭的毛病告诉王,以帮助王纠正:如果偏下就说“留”,偏上就说“扬”,偏左或偏右就说“方”。
⁵令取矢:取矢,谓拾取已射出在射侯处的矢。令者,令射鸟氏也,彼职文曰:“射则取矢。”(见《夏官·射鸟氏》第2节)
⁶“祭侯”二句:案据《仪礼·大射》,射毕要祭射侯,祭侯是先把酒、脯醢和折俎献给服不氏,然后服不氏用以祭侯,祭毕再饮下所献的酒。服不氏受献的位置,是在大侯的西北边三步远的地方。彼为诸侯射礼,王之服不氏盖亦然,唯易大侯为熊侯为异。
⁷数射中:郑《注》曰:“数射者中侯之筭也。”案筭犹今所谓筹码,是记射中次数用的。
⁸射正:郑《注》曰:“射之法仪也。”贾《疏》曰:“射之威仪,乃是礼之正,故名射仪为射正也。”
【译文】
到王举行大射礼的时候,就用狸步测量侯道,张设三侯。王开始射箭时,就命令背靠射侯而立的获者离开射侯,然后站到王的身后,把王所射出的箭飞行的毛病告诉王,以帮助王纠正。射毕,命令射鸟氏拾取射出的矢。将要祭射侯的时候,就为服不氏确定接受献酒的位置。与大史一起数筭以计算射中的次数。协助大司马治理有关射礼的仪法。
5.祭祀,则赞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仪。会同、朝觐,作大夫介¹。凡有爵者²。大师,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车³。有大宾客⁴,则作卿、大夫从⁵,戒大史及大夫介⁶。大丧,与仆人迁尸⁷,作卿、大夫掌事,比其庐⁸,不敬者,苛罚之⁹。
【注释】
¹作大夫介:郑《注》曰:“诸侯来至,王使公、卿有事焉,则作大夫使之介。”贾《疏》曰:“作,使也。”案“有事”,据孙诒让说,谓对诸侯进行慰劳、礼赐、赠送等,王使公卿往,而由射人使大夫为介。介,即副手。
²凡有爵者:孙诒让曰:“明介之外,凡使卿、大夫将事者,并此官作之。”
³倅(cuì)车:倅,副也。倅车,郑《注》曰:“戎车之副。”戎车即革路。据贾《疏》,王戎车的副车有十二乘,出征时皆从王行。
⁴大宾客:指来朝的诸侯。
⁵作卿、大夫从:郑《注》曰:“作者,选使从王见诸侯。”
⁶戒大史及大夫介:据贾《疏》,这是指王派三公前往诸侯之馆舍传达对诸侯的命令,就由大史和大夫介随同前往,而由射人对大史和大夫介进行告诫。
⁷与仆人迁尸:郑《注》曰:“仆人,大仆也。”又曰:“王崩,小敛、大敛,迁尸于室、堂。”案王死在室内床上,小敛时要将尸从床上迁于地下,是迁尸于室。大敛在堂上进行,要将尸从室内迁出,是迁尸于堂。
⁸比其庐:孙诒让曰:“谓校比其居庐之人数,并纠察其礼仪也。”案庐,谓倚庐(参见《天官·宫正》第7节)。
⁹苛:郑《注》曰:“谓诘问之。”
【译文】
举行祭祀,就协助王射杀牲,协助孤、卿、大夫行祭祀的礼仪。王外出与诸侯会同,或诸侯前来朝觐,就使大夫做公、卿的副手前往对诸侯进行慰劳或赠赐。凡使卿、大夫与诸侯接洽,都由射人派出。王出征,就使卿、大夫乘坐王的军车的副车。有诸侯来朝时,就选派卿、大夫随从王接见,告诫随同三公前往诸侯馆舍传达王命的大史和做副手的大夫。有大丧,就同大仆负责迁移尸体,使卿、大夫分掌职事,查核居庐的人数及其是否遵守丧礼,有不严肃的,就加以责问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