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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官司马第四
八 量人
1.量人掌建国之法¹,以分国为九州²,营国城郭³,营后宫⁴,量市、朝、道、巷、门、渠⁵。造都邑亦如之⁶。
【注释】
¹建国之法:据贾《疏》,此所谓法,是指建国的“远近、广长之数”等。
²九州:谓扬州、荆州、豫州、青州、兖州、雍州、幽州、冀州、并州。详《职方氏》。
³营国城郭:营,《考工记﹒匠人》郑《注》曰:“谓丈尺其大小。”
⁴后:郑《注》曰:“君也。”
⁵市、朝:市在宫后,朝在宫前。
⁶造都邑亦如之:贾《疏》曰:“谓造三等采地,亦有城、郭、宫室、市、朝之等,故云‘如之’。”
【译文】
量人掌管营建国家的法则,划分天下的国家为九州,丈量将营建之国的国都的城郭,丈量国君的宫室,丈量市、朝以及道路、里巷、宫门和沟渠,营建采邑也这样做。
2.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¹。
【注释】
¹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州涂,郑司农曰:“还市、朝而为道里也。”是郑司农读“州”为“周”,故释之为还(环)。又所谓朝,盖军帅召集军吏处理军务处;市,参见《地官·司市》第12节;军社,郑《注》曰:“社主在军者。”里,郑《注》曰:“居也。”
【译文】
丈量驻军处的壁垒、营房,丈量军中的市、朝、市、朝周围的道路和军社所在之处。
3.邦国之地与天下之涂数,皆书而藏之。
【译文】
各诸侯国的土地和天下的道路数,都记载而加以收藏。
4.凡祭祀、飨宾,制其从献脯、燔之数量¹。掌丧祭、奠竁之俎实²。
【注释】
¹从献脯、燔之数量:郑《注》曰:“从于献酒之肉、炙也。”案祭祀或飨宾,都设有牲俎殽馔,但在向尸或宾客献酒的时候,还有肉殽随从酒献上,这肉殽就叫做从献。脯是干肉,燔是烤肉,故郑《注》谓之肉、炙。数量,郑《注》曰:“数,多少也。量,长短也。”
²丧祭、奠竁之俎实:丧祭,据贾《疏》,此谓大遣奠。竁音cuì(翠),本谓穿圹(墓穴),此处即指代圹。郑《注》曰:“竁亦有俎实,所谓包遣奠。”案大遣奠时设有牲俎,到出葬时则包取牲肉从葬于墓穴,即昕谓奠竁。俎实,即牲肉,因牲肉皆盛于俎,故称。
【译文】
凡祭祀或用飨礼招待宾客,确定随同献酒时献上的干肉或烤肉的多少和长短。掌管设大遣奠的牲肉和从葬于墓的牲肉。
5.凡宰祭,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¹。
【注释】
¹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即《春官·郁人》的“与量人受举斝之卒爵而饮之”。所不同的是,彼处是天子亲自祭祀,而此处是冢宰主祭。历,据俞樾说,是“沥”的假借字,《广雅·释器》曰:“沥,酒也。”余详《春官·郁人》第3节。
【译文】
凡举行祭祀,同郁人一起接受王举以授给的最后一斝酒而都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