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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官司马第四
三九 司弓矢
1.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¹,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中春献弓弩,中秋献矢箙²。
【注释】
¹六弓、四弩、八矢之法:六弓,指王弓、弧弓、夹弓、庾弓、唐弓、大弓。驽,是一种用机括发射的弓。四弩,是指夹弩、庾弩、唐弩、大弩。八矢,是指枉矢、絜矢、杀矢、鍭矢、矰矢、茀矢、恒矢、庳矢。之所以谓之枉矢,是因为此矢可以携带火球,飞行有光,很像天上的妖星枉矢(此为星名),故名;絜矢则与之类似。杀矢,谓一旦射中,其人必死,故名;鍭矢则与之类似。矰矢,谓拴有丝绳的箭;茀矢则与之类似。恒矢,恒者,常也,谓平常安居之矢;庳矢则与之类似。法,郑《注》曰:“曲直长短之数。”
²箙:郑《注》曰:“盛矢器也,以兽皮为之。”
【译文】
司弓矢掌管六种弓、四种弩、八种矢的制作法式,辨别它们的名称和种类,负责它们的保管,以及它们的颁授和收回。仲春献弓和弩,仲秋献矢和箙。
2.及其颁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¹,夹弓、庾弓以授射犴侯、鸟兽者²,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³。其矢箙皆从其弓⁴。
【注释】
¹“王弓、弧弓”句:王弓、弧弓,是两种弓体相类似的弓,郑《注》曰:“往体寡、来体多,曰王、弧。”孙诒让曰:“往体,谓弓体外挠(曲);来体,谓弓体内向。凡弓……但以往来之多少为强弱之差。”案王弓、弧弓是六弓中射力最强的两种。甲革,即革甲,此处是指以皮革为甲,用作射箭的靶子。椹质,椹,音zhēn,即砧板;质,案射侯之中谓之侯中,侯中之中谓之鹄,鹄之中谓之正,正之内谓之质,是质为靶心。此处是指以椹板做射箭的靶子,故曰椹质。之所以用甲革和椹质做射箭的靶子,郑《注》曰:“试弓习武也。”可见平时习武并不张射侯。
²“夹弓、庾弓”句:夹弓、庾弓,也是两种弓体类似的弓,郑《注》曰:“往体多,来体寡,曰夹、庾。”案这是六弓中射力较弱的两种弓,据郑《注》,主要用于近射。犴侯,参见《夏官·射人》第3节。
³唐弓、大弓:也是两种弓体类似的弓,郑《注》曰:“往体、来体若一,曰唐、大。”又据郑《注》,这是两种强度适中的弓。
⁴矢箙皆从其弓:郑《注》曰:“从弓数也。每弓者一箙、百矢。”
【译文】
到颁授弓的时候,王弓和弧弓颁授给射革甲、椹板以习武的人,夹弓和庾弓授给射犴侯、鸟兽的人,唐弓和大弓授给学射的人、出使之臣以及慰问远方之臣用。所颁授的矢和箙的数量,都依照弓数配给。
3.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
【译文】
凡弩,夹驽、庾弩利于进攻和防守,唐弩、大弩利于车战和野战。
4.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¹,用诸守城、车战。杀矢、鍭矢用诸近射、田猎²。矰矢、茀矢用诸弋射³。恒矢、庳矢用诸散射⁴。
【注释】
¹枉矢、絜矢:据郑《注》,枉矢用于弓,絜矢用于驽。案下文杀矢和鍭矢、矰矢和茀矢、恒矢和庳矢,亦分别为弓、驽所用,是八矢而弓、弩所用各四。据郑《注》,枉矢与絜矢相似,都是可以结火以射敌的矢,其镞(箭头)稍轻。
²杀矢、鍭矢:据郑《注》,这也是两种类似的矢,其镞较重,故可用于近射、深中,而不可用于远射。
³矰(zēnɡ)矢、茀(fú)矢用诸弋射:据郑《注》,这是两种可以结绳而射飞鸟的矢,结绳而射即所谓弋射。这两种矢之镞比枉矢、絜矢稍轻。
⁴恒矢、庳(bēi)矢用诸散射:案庳,《注疏》本原误作“痺”,据阮校改。据郑《注》,恒矢与庳矢类似,是八矢中镞最轻的两种。这两种矢是平日安居习礼之射或参加礼射所用,即所谓散射。故郑《注》曰“散射,谓礼射及习射”。案礼射,谓大射、宾射、燕射等。
【译文】
凡矢,枉矢、絜矢利于结火而射,用于守城或车战。杀矢、鍭矢用于近射或田猎。矰矢、茀矢用于弋射飞鸟。恒矢、庳矢用于礼射或习射等散射。
5.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¹,诸侯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士合三而成规。句者谓之弊弓²。
【注释】
¹合九而成规:案凡言合几而成规,都是说弓的弧度的深浅,从而表示弓的强弱。规即圆周,360度。合几而成规,即谓连接几张弓可构成一圆周。孙诒让说:“此四等成规之度,以割圆术言之,合九者其弧四十度,合七者五十一度强,合五者七十二度,合三者百二十度也。”合弓愈多,则弓的弧度愈小,弓的强度也愈大。此处合九而成规,是弓弧为40度,是最强的弓,天子所用。下文合七而成规,则弓弧为51度强;合五而成规为72度;合三而成规为120度,弓最弱。
²句者谓之弊弓:句,同“勾”。弊,郑《注》曰:“犹恶也。”
【译文】
天子的弓连接九张弓而成一圆周,诸侯连接七张弓而成一圆周,大夫连接五张弓而成一圆周,士连接三张弓而成一圆周。弯曲弧度过大的弓是劣弓。
6.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¹。泽²,共射椹质之弓矢³。大射、燕射共弓矢如数、并夹⁴。大丧,共明弓矢。凡师役、会同⁵,颁弓弩各以其物⁶,从授兵甲之仪⁷。田弋,充笼箙矢⁸,共矰矢⁹。凡亡矢者,弗用则更¹⁰。
【注释】
¹“凡祭祀”二句:凡祭祀,谓凡内外大祭祀,天子都要亲自射牲,故需供弓矢。
²泽:郑司农曰:“泽宫也,所以习射选士之处也。”《礼记·射义》孔《疏》曰:“泽是宫名,于此宫中射而择士,故谓此宫为泽。”案,泽即“择”。
³椹质:参见本篇第2节。
⁴如数:郑《注》曰:“如当射者之数也。每人一弓、乘(四)矢。”并夹:是钳射侯上的矢所用的一种长柄的夹(参见《夏官·射鸟氏》第2节)。
⁵师役:据贾《疏》,谓巡守、征伐。
⁶各以其物:谓各依其所需之物颁授之。物,指弓弩矢箙。
⁷甲:《注疏》本原误作“至”,据阮校改。
⁸笼箙:一种竹编的盛矢的箭筒。
⁹矰矢:是一种结绳而用以弋射的矢(参见本官职文第4节)。
¹⁰弗用则更:郑《注》曰:“更,偿也。用而弃之则不偿。”
【译文】
凡举行祭祀,就供给王射牲所用的弓矢。在泽宫习射,就供给射椹板所用的弓矢。举行大射或燕射,就按参加人数供给弓矢、并供给并夹。有大丧,就供给用作明器的弓矢。凡有巡狩、征伐、会同的事,各依所需颁授弓弩矢箙等,颁授时依从颁授其他兵器和铠甲的仪法。田猎弋射,供给盛有矢的笼箙,并供给矰矢。凡丢失矢的,如果不是用掉的就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