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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官司马第四
九 小子
1.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¹。
【注释】
¹羊肆:郑《注》曰:“‘肆’,读为‘鬄’。羊鬄者,所谓豚解也。”鬄,音tì,通“剔”。羊鬄,即剔解羊,如豚解然。豚解,参见《地官·大司徒》第21节。羊殽:郑司农曰:“体解节折也。”据孙诒让说,体解亦为解割牲体的方法之一,即将牲体解割为二十一个部分,其解法,即在豚解之七体的基础上,又各解之为三,是为二十一体。肉豆:宋无名氏《集说》引刘氏曰:“谓切肉而以豆羞者也。”
【译文】
小子掌管祭祀时进献豚解的羊牲、体解的羊牲、盛于豆的切肉。
2.而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¹。
【注释】
¹“而掌珥”二句:郑《注》曰:“‘珥’读为‘衈’。‘祈’或为‘刉’(音jí)。刉、衈者,衅礼之事也。用毛牲曰刉,羽牲曰衈。衈、刉社稷五祀,谓始成其宫兆时也。”这是说,珥(衈)、祈(刉)都是衅礼,是在社稷坛刚修成,或宫室刚落成时进行的,前者用羽牲(鸡),后者用毛牲(羊、犬、豕等),取其血以涂之。五祀,据《礼记·月令》,是指宫室中的户、灶、中霤、门、行五者。
【译文】
掌管对新建成的社稷坛的衅礼,对新建成的宫室的五祀的衅礼。
3.凡沈、辜、侯禳¹,饰其牲²。
【注释】
¹沈、辜、侯禳:郑司农曰:“沈,谓祭川。……辜,谓磔牲以祭也。……侯禳者,候四时恶气,禳去之也。”侯禳,《春官·小祝》郑《注》释侯、禳为二事,以为侯为候嘉庆、祈福祥,禳则为禳却凶咎(参见彼第1节),与此郑司农说异,而郑《注》不破其说,则侯禳或得连文而为一义也。
²饰其牲:饰谓洗刷牲体以致洁。易祓说,此谓羊牲。
【译文】
凡举行埋沉、疈辜、侯禳之祭,负责洗刷所用的牲。
4.衅邦器及军器¹。
【注释】
¹邦器:郑《注》曰:“谓礼乐之器及祭器之属。”
【译文】
用牲血涂新制成的邦器和军事器械。
5.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¹。祭祀,赞羞,受彻焉。
【注释】
¹徇陈:郑《注》曰:“示犯誓必杀之,”
【译文】
凡出征或田猎,斩杀牲以巡示左右军阵。祭祀时,协助进献祭品,祭祀完毕接受所撤下的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