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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官司马第四
四〇 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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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缮人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¹。掌诏王射,赞王弓矢之事²。
【注释】
¹弋、抉、拾:弋,指系缯矢的绳。抉,是射箭时套在右手大拇指上的象骨套,是钩弦时保护手指用的。拾,是皮制的臂衣,射箭时套在左臂上,以防发射时左臂衣袖碍弦。
²赞王弓矢之事:郑《注》曰:“授之,受之。”即王射时授给王弓矢,射毕又接过王的弓矢。案《大仆》亦云:“王射,则赞弓矢。”两处的“赞”字,郑玄都释作“谓授之,受之”。因为太仆比缮人爵位高,所以很可能是太仆授受弓矢于天子,而缮人掌管弓矢,又以弓矢授受于太仆。
【译文】
缮人掌管王所用的弓、弩、矢、箙、矰、弋、抉、拾等射具。负责告教王行射礼,并协助王拿弓矢的事。
2.凡乘车,充其笼箙,载其弓驽,既射则敛之。无会计。
【译文】
凡王乘车,就给笼箙盛满矢,为车装备弓弩,射毕就把射具收藏起来。不计算用矢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