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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官司马第四
六 司勋
516字 下载全书
1.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¹。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²,事功曰劳³,治功曰力⁴,战功曰多。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⁵,司勋诏之。大功,司勋藏其贰。
【注释】
¹等:差别。
²民功:郑《注》曰:“法施于民,若后稷,”案传说后稷曾教民稼穑,使民学会了播殖百谷。
³事功:郑《注》曰:“以劳定国,若禹。”案传说禹平治水土,使天下国家安定。
⁴治功:郑《注》曰:“制法成治,若咎繇。”案传说咎繇为舜制定刑法,使国家得到治理。
⁵祭于大烝:郑《注》曰:“死则于烝先王祭之。”案烝,冬祭宗庙名。孙诒让曰:“谓配享孟冬之时祭。”即烝祭宗庙时,以有功者配祭。
【译文】
司勋掌管六乡赏赐土地的法则,以赏赐的多少体现功劳的大小,辅成王业之功叫做勋,保全国家之功叫做功,有利民生之功叫做庸,勤劳定国之功叫做劳,为国制法之功叫做力,战功叫做多。凡有功劳的人,就书写他的名字和功劳在王的大常旗上,死后就在冬季祭祀宗庙时让他配食,司勋向神报告他的功劳。大功劳,由司勋收藏功劳簿的副本。
2.掌赏地之政令¹。凡赏无常,轻重视功,凡颁赏地,参之一食²。惟加田无国正³。
【注释】
¹政令:郑《注》曰:“谓役赋。”政,通“征”。
²参之一食:郑《注》曰:“赏地之税,参分计税,王食其一也,二全入于臣。”
³加田无国正:加田,郑《注》曰:“既赏之,又加赐以田,所以厚恩也。”正,亦通“征”,郑司农曰:“谓税也。”
【译文】
掌管有关征收所赏赐田地的赋役的政令。凡赏赐田地的多少没有一定数额,赏赐的轻重依据功劳的大小。凡所颁赐的赏地,国家收取三分之一的租税。只有加赐的田地国家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