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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官司马第四
四一 槁人
1.槁人掌受财于职金¹,以赍其工²。
【注释】
¹槁人:孙诒让曰:“槁,亦当作‘稿’。”(参见本篇《叙官》第36节)职金:官名,属秋官。掌管接受从司法部门得到的罚金、罚物,用于制造兵器。
²以赍(jī)其工:赍,付与、送给。郑《注》曰:“给市财用之直(值)。”案直通“值”。
【译文】
槁人负责从职金那里领取财货,以授于工匠。
2.弓六物为三等¹,弩四物亦如之²。矢八物皆三等³,箙亦如之。春献素⁴,秋献成⁵,书其等以飨工⁶。乘其事⁷,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⁸。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缮人。
【注释】
¹弓六物为三等:弓六物,即弓六种,详《司弓矢》。三等,是依尺寸的大小不同而分为上中下。据《考工记·弓人》,弓的长度有六尺六寸、六尺三寸和六尺三等。
²弩四物亦如之:弩四物,亦详《司弓矢》。亦如之,亦为三等也。郑《注》曰:“驽及矢箙长短之制未闻。”
³矢八物:亦详《司弓矢》。
⁴素:未经精加工的半成品。
⁵秋献成:案此专据矢箙言。郑《注》曰:“矢服春作秋成。”
⁶书其等以飨工:郑司农曰:“书工功拙高下之等,以制其飨食也,”飨,郑《注》曰:“酒肴劳之也。”
⁷乘:郑司农曰:“计也。”
⁸食:谓稍食。
【译文】
弓六种分为三等,弩四种也分为三等。矢八种都分为三等,箙也分为三等。春季呈献未经漆饰的矢箙,秋季呈献制作成功的矢,记载所献矢质量的等级以决定酬劳工匠所备酒肴的厚薄。计算工匠的事功,试验他们所制作的弓弩的好坏,以作为增减发给他们的食粮和进行赏罚的依据。把匠人制造的弓弩矢箙交到司弓矢和缮人那里。
3.凡赍财与其出入,皆在槁人¹,以待会而考之,亡者阙之²。
【注释】
¹皆在槁人:郑《注》曰:“其簿书槁人藏之。”
²亡者阙之:郑《注》曰:“阙,犹除也。弓弩矢箙弃亡者除之,计今见在者。”
【译文】
凡颁授财货给匠人以及弓弩矢箙的颁发和收进,账册都在槁人那里收藏,以待核计考察,弓弩矢箙消耗丢失的就除去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