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费工力采取不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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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役使人工,采取木石材料¹,及烧造砖瓦之类,虚费工力而不堪用者²,计所费雇工钱,坐赃论。若有所造作³,及有所毁坏⁴,备虑不谨而误杀人者⁵,以过失杀人论。工匠、提调官,各以所由为罪⁶。
【译文】
凡是使用有差役义务的人工承担劳作,采挖木头、石头之类的材料,以及烧制砖瓦之类,浪费了人工但是生产的物品不合格无法使用的,计算所浪费的雇工钱,按照坐赃论罪。如果在制作,以及拆除建筑之类时,考虑不周到而导致误杀人的情况,按照过失杀人论罪。工匠、调度工作的官员,各自按照在犯罪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和行动承担罪责。
【注释】
¹采取木石材料:采石伐木之类的劳动以获取物料。
²不堪用:物品没有达到使用标准,无法使用。
³有所造作:进行建造建筑物或者制作器物的活动。造作,建造建筑物,制作器物。
⁴有所毁坏:在役使人工进行采挖原材料或者制作物品之类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对原有存在物的拆除毁掉,如采石过程中除掉浮土、乱石之类,拆除房屋、墙垣之类。
⁵备虑:思虑做出周密计划。
⁶工匠、提调官,各以所由为罪:工匠按照制作、毁坏过程中具体造成致人死亡的行为,按照工匠的行为承担责任,提调官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或者承担的其他工作有误导致他人死亡的,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承担责任,如对需要拆毁房屋的情况考察不细致,贸然开工导致房屋倒塌致人死亡,承担设计施工管理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