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造违禁龙凤文缎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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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民间织造违禁龙凤文纻丝、纱罗货卖者¹,杖一百,缎匹入官。机户及挑花、挽花工匠同罪²。连当房家小³,起发赴京,籍充局匠⁴。
【译文】
凡是民间制造纺织品违反法律规定制作了龙凤花纹的纻丝、纱罗出售的,处刑杖一百,纺织品归官府。参与制造的机户以及挑花、挽花的工匠同罪。组织制造和参与的人员连同他们自己所在的一房的人口,押送到京城,户籍改为制造局的匠籍。
【注释】
¹违禁龙凤文:违反法律的规定制作龙凤花纹的纺织品。明代法律规定龙凤花纹是皇帝或者宗室高层专用花纹,由专门的制作机构负责制造,其他人未经允许制造龙凤花纹是违反禁令的犯罪行为。纻(zhù)丝:采用苎麻和蚕丝制作的纺织品。
²机户:有纺织机器专门从事纺织的人家。挑花、挽花:制造纺织品花纹的专用技术术语。
³当房家小:儿子成家后连同自己的妻子、孩子以及后代称为一房,当房是指自己的妻子、孩子和直系亲属,不包括兄弟繁衍的旁系亲属。
⁴籍充局匠:工人的户籍从自由手工业者,改为国家管理的制造局的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