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作不如法
507字 下载全书
凡造作不如法者¹,笞四十。若成造军器不如法²,及织造缎匹粗糙、纰薄者³,各笞五十。若不堪用及应改造者⁴,各并计所损财物及所费雇工钱,重者,坐赃论。其应供奉御用之物,加二等;工匠各以所由为罪,局官减工匠一等⁵。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并均偿物价、工钱还官。
【译文】
凡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或者制作器物之类,处刑笞四十。如果制造武器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纺织绸缎之类的织物粗糙、单薄有瑕疵的,各参与制作的人处刑笞五十。如果制作出来的物品不合格无法使用以及应该重新加工的,各种情形合并计算损失的财物和工钱,损失钱财严重的,按照坐赃论罪。应该供给皇帝使用的物品,处刑加二等;工匠按照各违反法律的原因论罪,有管理职责的局官比照工匠的刑罚减一等。临时委派参与造作的官员,比照局官的处罚再减一等,都合并计算赔偿所损失物的价钱、工钱给官府。
【注释】
¹造作不如法:不按照法律规定制作。明代各种物品的制作程序和原材料数量、重量、质量、颜色、存储、运输、保存之类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作,否则即为不如法。
²成造军器:制作武器的零部件并组装成完整的武器。
³缎匹:丝织品的计量方式。纰(pī)薄:丝织品经线纬线单薄不均匀,纺织成品单薄有纰漏瑕疵。
⁴改造:器物局部不合格重新加工,如油漆不匀,重新改色之类。
⁵局官:专门负责造作的机构一般称为局,如织造局,局的长官为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