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作过限
303字 下载全书
凡各处额造常课缎匹、军器¹,过限不纳齐足者,以十分为率²,一分工匠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局官减工匠一等;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若不依期计拨物料者³,局官笞四十,提调官吏减一等。
【译文】
凡是各地有法律规定数额的制造纺织物、武器义务,超过期限还没有足额缴纳的,把全部数额作为十分,不足的部分达到一分参与制造的工匠处刑笞二十,每增加一分处刑加一等,最高处刑笞五十;制造局的官员处刑比照工匠减一等;提调官比照局官再减一等。如果没有按照期限的计划拨付原材料的,局官处刑笞四十,提调官吏处刑减一等。
【注释】
¹额造:法律规定制造器物的数量。
²十分为率:把法律规定的全部数额作为十等分,按照等分的比例作为处罚的标准。
³依期计拨物料:按照预先计划好的制造过程中需要原材料的进度拨付相关的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