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耕种官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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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盗耕种他人田者¹,一亩以下笞三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荒田减一等。强者²,各加一等。系官者,各又加二等。花利归官、主。
【译文】
凡是盗耕他人的田地的,一亩以下笞三十,每五亩处刑加一等,最高处刑杖八十。盗耕他人荒田的处刑减一等。使用暴力强行耕种他人土地的,每种情况处刑增加一等。盗耕的田地属于官方的,每种情况处刑加二等。所耕种田地获得利益归还给官方或者田主。
【注释】
¹盗耕:未经田主允许偷偷耕种他人土地。
²强者:不经田主允许用暴力强行耕种他人田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