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芜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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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里长部内已入籍纳粮当差田地无故荒芜¹,及应课种桑、麻之类而不种者,俱以十分为率,一分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县官各减二等²,长官为首,佐职为从。人户亦计荒芜田地,及不种桑、麻之类,以五分为率,一分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追征合纳税粮还官。应课种桑、枣、黄麻、苎麻、绵花、蓝靛、红花之类³,各随乡土所宜种植。
【译文】
凡是里长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有已经登记入户籍承担税粮和差役的田地无故撂荒,以及规定应该种植桑、麻之类的作物而不种植的,都以十分为计算单位,一分笞二十,每增加一分处刑加一等,最高处刑杖八十,县官处刑各减二等,长官为首犯,佐贰职官为从犯。农户也计算荒芜田地,以及不种植桑、麻之类的土地数额,以五分为计算单位,一分笞二十,每增加一分处刑加一等,追征应该缴纳的税粮给官府。要求种植桑、枣、黄麻、苎麻、棉花、蓝靛、红花之类的,随各地方适宜的种类种植。
【注释】
¹无故:不是因为水旱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瘟疫等不可抗力而不耕种田地的。荒芜:田地轻微损害称为荒,损害严重的称为芜。明代认为农民应该勤力耕种增加社会总财富,如果撂荒被认为是惰农,里长有监督责任,因此,法律规定了对无故撂荒的惩罚。
²县官各减二等:明代法律规定县官有劝课农桑的职责,如果辖区有田地荒芜导致国家税收减少的,县官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法律规定县官和佐职的区分。
³苎(zhù)麻:多年生草本植物。属荨麻科。茎皮纤维坚韧有光泽,可作编结、纺织、造纸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