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毁器物稼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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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弃毁人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穑者¹,计赃准窃盗论,免刺;官物加二等。若遗失及误毁官物者,各减三等,并验数追偿;私物者,偿而不坐罪。若毁人坟茔内碑碣、石兽者²,杖八十;毁人神主者³,杖九十。若毁损人房屋、墙垣之类者⁴,计合用修造雇工钱坐赃论,各令修立,官屋加二等;误毁者,但令修立,不坐罪。
【译文】
凡是毁坏、抛掉他人器物以及毁坏砍伐树木、庄稼的,计算所毁物品的价值按照盗窃的赃款数额处刑,免除刺字;所毁弃的物品属于官方的,处刑加二等。如果是遗失以及过失毁损官物的,各种情形减三等处刑,并查验数额追偿;毁损的是私人物品的,追偿但是不论罪。如果毁损他人坟地内的墓碑、石兽的,杖八十;损坏他人神主的,杖九十。如果毁损他人房屋、围墙之类的,计算修造或树立毁损物雇工应给的价钱以坐赃论罪,让毁坏者修造或树立,如果是官府的房屋处刑加二等;过失导致毁损的,只责令修造或树立,不论罪。
【注释】
¹稼穑(sè):指农作物,庄稼。
²坟茔(yíng):坟墓,坟地。碑碣(jié)、石兽:用于陵墓前祭祀死者的器物。陵墓前立的墓碑为碑碣。石兽,古代陵墓按照墓主人的身份等级摆放石质的守墓兽。
³神主:说明死者身份姓名的墓主人的牌位。
⁴墙垣(yuán):墙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