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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一 國事類
制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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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吳元年。置翰林院。以陶安為學士。於是設承旨學士、侍講、侍讀學士、直學士等官。洪武九年。定品級。十八年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之名。未登極之前。乙巳歲。立國子學。以許存仁為博士。四年。陞學為四品。始設祭酒。即拜存仁為之。存仁名元。金華謙之子也。洪武九年。以諸行中書省之設。本於權宜之制。中外稱失尊。朝廷詔丞相等更名。遂置承宣布政司。是年俾內外職九年為滿。三年錄行事之實。考績於京。國初各處社稷等壇。原定行禮以守禦武臣為初獻。文臣為亞獻。十四年。命以文臣通行。國初期年之服。俱要守制。後吏部奏言。祖父母伯叔兄弟。俱有期年。若欲守制。或一人連遭數喪。道路隔遠。則居官日少矣。除父母承重外。俱革之。國初宗人府初名宗正院。以親王一人掌其譜系。 【故潭王得迎靖難師。】 後成祖革去。以勳戚領之。今或一經歷。國初諸王皆有護衛。地方有變。即統兵以禦。 【如湘王建文元年之挫。達賊相降五開諸蠻。】 又得開閣延賢。亦成祖革之。國初一歲一朝覲。至二十九年方定以三年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