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七修類稿 - (明)郎锳 >
- 卷四十六 事物類
徽欽被擄略
宋徽欽北擄事迹。刊本則有《宣和遺事》。抄本則有《竊憤錄》。二書較之。大事皆同。惟虜人侮慢之辭。醜污之事。則《竊憤》有之也。至于彼地之險。彼國之事。風俗之異。時序之乖。則《宣和》較錄為少矣。二書皆無著書人名。且《遺事》雖以宣和為名。而上集乃北宋之事。下集則被擄之事。首起如小說、院本之流。是蓋當時之人著者也。《錄》則竊《遺事》之下集造飾。其所多之事。必宣、政間遭辱之徒。以發其胸中不逞之氣而為之。是不足觀也。觀其年月地方死生大事俱同。惟多造飾之言可知矣。故《齊東野語》辨《南燼紀聞》之事為無有。予意《竊憤》或即《紀聞》。後人讀之而憤之。故易此名也。觀周草窗歷辨之言。阿計替之事。似與相同。故予特揭宋家大事錄于左方。使人瞬目可知其槩。餘不必觀也。靖康元年丙午二月初二日。金人圍汴城。三月初三日。金人北去。十一月十九日。粘罕元帥再圍京城。二十五日。京城陷。金人入城。二十六日。粘罕遣使入城。求兩宮幸虜 【乾隆本改作「彼」。據明本校正】 營。議和割地事。二年正月十一日。粘罕遣使入城。請帝車駕詣軍前議事。二月十一日。事駕出城。幸虜 【乾隆本改作『彼』。據明本校正】 營。十七日。帝還宮。三月初三日。再幸虜 【乾隆本改作『彼』。據明本校正】 營。次早。帝見太上皇亦至虜。 【乾隆本改作『彼』。據明本校正】 初四日至十五。皇族后妃諸王陸續到營。十六日。粘罕令以青袍易帝服。以常人女服易二后服。侍衞番奴以男女呼帝。十七日。金以張邦昌為帝。國號大楚。十八日。上皇及帝二后乘馬北行。二十一日。次黃河岸。二十二日。入衞州。二十三日。入懷州。二十四日。至信安縣。二十六日。至徐州。二十七日。至泉鎮。四月一日。過真定府。五月二十一日。到燕京。見金主。六月二日。朱后死。 【方二十六歲。】 十三日。至安肅聽候。六月末。移居雲州。紹興二年。鄭后崩。 【年四十七歲。】 二帝移居五國城。紹興四年。金主死。孫完顏亶即位。五年。移居西均從州。六年。上皇崩于均州。 【年五十六歲。】 是年。又移少帝往源昌州。八年。金人偽齊劉豫召少帝于源昌。本年十月九日。少帝復至燕京。與契丹耶律延禧同拘管鳩翼府。十三年。賜帝居燕京之寺。十八年。岐王完顏亮殺金主亶并后。自即位。紹興十五年。徙少帝出城東田玉觀。二十年。復徙少帝入城。囚于左院。二十二年春。帝崩。乃為虜奴射。 【明本作『箭』】 死馬足之下。 【年六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