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 七修類稿 - (明)郎锳 > 卷十五 義理類惡俗133字 纠错❲别点❳ 下载全书 平舌音舊聞溫州樂清近海丐戶。多有弟兄合取一妻。以其易於養贍也。弘治間。為上司治以大罪而絕。近聞湖廣邊方。多有子方十餘歲。即為娶年長之妻。其父先與婦合。生子則以為孫也。故每每父年二十時。有子已十餘歲矣。予意此皆山海島夷之俗。由胡元以來未變也。 【以上一十八字乾隆本缺。據明本補】 為撫巡有司者。奏以大罪。嚴禁其俗方可。人物生金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