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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四 國事類
黃(王□)??
558字 下载全书
憲宗皇帝在東宮。景皇帝有子曰見濟。奸臣黃(王□)具奏。請立為皇太子。上大悅。命禮部會多官議。學士陳循力主之。將復本署名。吏部尚書王翱有難色。不得已。亦署本。上如所請。於是出憲宗就沂邸。大臣皆進官受賞。翱得所賜元寶。頓足嘆曰。此朝廷何等大事。乃出一蠻夷也。 【乾隆本作「乃復以利自污耶」】 【按黃(王□)為廣西思明府土官之弟。故王翱稱之為蠻夷】 吾儔愧死也。 【『儔』乾隆本作『儕』。『也』乾隆本作『矣』。據明本改】 時景泰二年五月八日之事。英宗復辟。憲宗復正位東宮。(王□)已死。發棺梟首。 【詳載廣西省志。】 夫景皇帝病不可起。奏請早建元良。後又請復東宮。即憲宗也。故程學士敏政序文云。少保嘗奏立之。《文刺史漫抄》亦曰。後憲宗見有請立章疏。遂復于官。并官其子。但以易太子、錮南宮為于公之罪。理宜誅之。殊不知易太子乃黃(王□)之發。眾官迫於景帝。而何文淵首出天佑下民作之君、父有天下傳之子之詔語。于公亦難於言矣。南宮之錮。又豈當時不出於帝。出於少保。況英宗未回時。亦自言得回處閒足矣。既回。而揖遜讓位久之。然後英宗退處南宮。豈國有二君理耶。又曰。當時實欲迎襄王。殊不觀迎襄之意。自是王文。 【見前。】 又曰。于之死。非徐害之。不觀英宗猶豫良久曰。于謙曾有功。眾相顧未對。有貞前曰。若不置謙等於死地。今日之事為無名。則此一言而公遂遇害。果非徐耶。又曰。迎復出自張石夫。文刺史亦蘇人也。何不見《蘇林小記》耶。嗚呼。私心一萌。欲掩人過。遂致顛倒是非。使天下彰彰者。猶將隻手掩護。多見其不知量也。予著黃(王□)之事。并辯《漫抄》亂言。黃乃廣西思明府土官之弟。都指揮使也。因坐死罪。故為此舉。遂得釋復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