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七修類稿 - (明)郎锳 >
- 卷四 天地類
安南建廢考
安南即古駱越之地。秦屬象郡。在歷代俱為郡縣。至梁貞明中。土豪田承美據土。始為化外。互有強者爭襲。而宋時則有丁、黎、李、陳四姓。黎為最強。宋乾德中。多為其擾。元至元二十六年方心服。獻物納質。國初。其主陳日煃率先歸附。賜安南之印。傳至陳日焜。 【永樂四年。】 為黎季犛所弒。季犛上表。竄氏名為胡一元。子篬。易名(大臣)。詐稱陳氏絕嗣。(大臣)為甥。求權署國事。長陵從其請。逾年。陳氏孫添平。遁至京師。愬其事。季犛因表請迎添平還其國。朝廷乃遣使護送歸其境。季犛伏兵殺之。并殺使者。事聞。遂命征夷將軍成國公朱能、副將張輔、沐晟等往討之。能道卒。輔至其地。生擒季犛及(大臣)等。獻俘于朝。詔求陳氏後立之。國人咸稱。為季犛殺盡。無可繼承。僉請復古郡縣。遂立交趾都、布、按三司。置府十七州。四十七縣。百五十七衞。諸司皆備焉。時永樂六年春也。 【《功臣錄韓觀傳》中作永樂九年。訛。】 後七年、九年又叛。輔復往平之。 【見《定交錄》。】 洪熙元年又叛。朝廷復討平之。宣德二年春。交趾復叛。守帥奏請益兵。朝廷命安遠侯柳升將七萬人以往。命兵部尚書李慶參贊軍事。且敕慶。凡六卿之屬才且賢者。舉以自助。所舉十數。其最所賢。禮部儀制郎中史安、祠祭主事陳鏞。師行。慶與同臥起。九月入交趾。賊於官軍所經之處。悉列柵以守。升既連破之。直抵鎮夷關。頗有矜色。升雖勇。然不好謀。安、鏞言於慶曰。總戎之意驕矣。公宜力言之。且夷賊譎詐。不可以其屢敗忽之。安知其不示弱以誘我。況璽書數數戒飭。謂賊專以設伏取勝。不宜輕率待之。公宜速入言之。時慶強起。抱病與升言。升唯唯而已。中實無戒慎意。明日前進。以數百騎獨先。其副及慶等皆在後。升前度。橋遽壞。後軍阻不前。伏兵四起。升被創死。明日。慶病不起。又明日。副將崔聚整兵以進。聚固宿將。然倉猝。賊驅象赴鬬。眾亂。聚被執。寇大呼官軍降不殺。安、鏞皆曰。吾輩見危授命耳。皆死之。十月十八日也。安字志靜。豐城人。年四十二。鏞字叔振。錢塘人。年三十四。時吏部侍郎陳洽、武進主事李宗昉、都指揮李任、指揮顧福等亦死之。 【已上見《定交錄》、《東里文集》、《毘陵人物志》。】 又有諒山知府易先、諒江知府劉子輔、盧陵人黎利。攻他城皆陷。劉獨倡兵死守。食盡自經。一子一妾先劉死。 【亦《東里文集》。】 政平知府何忠。罵賊不屈。從容賦詩死。 【見《水東日記》。】 交趾知縣吳黻。亦拒敵死。 【見《二忠錄》。】 其后黎利亦困。遣人進前安南王三世嫡孫□表。乞立。辭甚懇。朝廷以為文廟誅討。本求陳後。今既在焉。姑從之。後數年。復為黎利所篡。朝廷又欲加兵。會利遣使來貢。謝罪請命。因立為安南王。貢獻不絕。嘉靖間。久不入貢。其下莫登庸又篡之。十八年。朝廷議將征之。遣兵部尚書毛伯溫先往喻焉。遂伏罪。革其王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