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子
前言
一 邓析其人
邓析(前545—前501),春秋末叶郑国人,曾任郑国大夫。他精通刑律,善于调处诉讼之事。因不满子产(公孙侨)所铸“刑书”,而制“竹刑”。《吕氏春秋》载:
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讙(huān)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
说邓析为襦(短衣或短袄)袴(无裆的套裤)小利而教人诉讼之术,以至于“是非无度”(没有确定的是非标准)而“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想要胜诉就胜诉,想要归罪于人就归罪于人),也许不无嘲讥之意,但邓析对刑律的谙熟和与之相称的辩才的卓异则可由因他而起的“民口讙哗”(众口喧哗)窥见一斑。不过,所记子产“杀邓析而戮之”一事毕竟有误。邓析被杀是子产去世21年后的事,诛杀他的是继子产、子太叔(游吉)而在郑国执政的驷歂(chuǎn)。对此,《左传》有确凿的记述:
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谓:“子然(驷歂的字——引者注)于是不忠(厚道)。苟有加(益)于国家者,弃其邪可也。……子然无以劝(勉励)能(有才能者)矣。”(《左传·定公九年》)
邓析的事迹见于载籍者并不多,值得一提的有这样一则轶闻: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索要)金(钱币)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卖不出去)矣。”得死者患(忧虑)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无所更买(没有地方再能买到)矣。”(《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
《吕氏春秋》引述这则轶闻,原在于呼应其对邓析所作的“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的评说,却也不期然由此透露了另一种消息。让赎买尸体者与捞获尸体索价出卖者皆“安之”的“两安”,未尝不可以称之为“两可”,而“两可”则正是邓析名辩思维的典型特征。
二 古本《邓析》与今本《邓析子》
“两可”的提法见于《列子·力命篇》,但《列子》一书系晋人伪托之作,其以“两可”概括邓析的言议思维可能本之于刘向的《邓析书录》。《书录》称:
邓析者,郑人也,好形名,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其论“无厚”者,言之异同,与公孙龙同类。
刘向于汉成帝时任光禄大夫、中垒校尉,奉诏遍校经传、诸子、诗赋,“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汉书·艺文志》)。以此相推,《邓析书录》应是这位目录学的创始者校阅古本《邓析》后撮要“录而奏之”的文字。由这信实的书录可知,著录于《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而被列为名家篇籍之首的《邓析》,其学说之大端当有二:一为“两可之说”,一为“无厚”之谈。至于邓析的其他著述,《书录》仅有“竹刑,简法也,久远,世无其书”数语。依《书录》判断,文字或为“两可之说”或为“无厚”之谈的古本《邓析》列于名家是切当的,若是归诸法家篇籍反倒会显得不伦不类。
所谓“两可”,用《庄子·秋水》所引公孙龙的话说即是“然不然,可不可”;为“墨辩”(《墨子》之《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作注的晋人鲁胜曾解释说:“是,有不是;可,有不可:是名两可。”(鲁胜:《墨辩注叙》,见《晋书·隐逸传》)如果作一种同情的理解,“两可”可能意味着对“可”与“不可”的执着的松开,意味着对非此即彼这一僵硬的思维定式的动摇——而如此,“两可”之说显然与惠施的“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谓中天之日“中”也可、“睨”也可,谓生活中的人“生”也可、“死”也可)、“南方无穷而有穷”(谓南方“无穷”也可、“有穷”也可)之类论题的思趣相近。邓析的“两可”之说也许即是惠施式的“两可”论题的前导,而这则正是《荀子》的《不苟》、《非十二子》、《儒效》诸篇屡屡将邓析与惠施相提并论的原由所在。诚然,这样理解“两可”,毕竟无从求证于邓析本人的文字,只能算作一种推测。至于邓析的“无厚”之谈,刘向称其“与公孙龙同类”,这在今天则全然无从找到旁证。依《汉书·艺文志》,《公孙龙子》原为十四篇,今仅存六篇,所佚八篇中是否有谈论“无厚”的文字却不得而知。在既有文献中,以名辩方式谈及“无厚”与“厚”的,所可举出的当有二例,一是惠施的论题: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见《庄子·天下》)
另一例则是后期墨家对“厚”的界说:
厚,有所大也。(《墨子·经上》)
厚,惟无所大。(《墨子·经说上》)
惠施所说“无厚”与其所说“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南方无穷而有穷”有着共同的论旨,属于同类论题,而邓析的“两可”之说既然与惠施“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南方无穷而有穷”一类论题相契,其“无厚”之谈则也当与惠施所论之“无厚”相通。
然而,今本《邓析子》终其篇未见有“两可”之说,其开篇即申论“无厚”,只是这“无厚”——“天于人无厚也,君于民无厚也”之“无厚”(无所亲厚)——与作为名家论题的“无厚”并不相干。诚然,今本《邓析子》甚至也以“转辞”为其第二篇的篇名,但对辞义辨析的属意仅见于极少的文字,而且即使这类文字也并非从名家所取“两可”或“无厚”的角度说起。纂集于今本《邓析子》的三十六则文字,多为法、术、势张目,而法、术、势只是在战国时才渐次为所谓法家人物所看重而成为这一思想流派的最具代表性的观念。大约正是因为这一点,《四库全书》不以其为名家,而将其判归于法家,其《总目提要》则说:“其言如‘天于人无厚,君于民无厚,父于子无厚,兄于弟无厚’、‘势者君之舆,威者君之策’,则其旨同于申、韩;如‘令烦则民诈,政扰则民不定’、‘心欲安静,虑欲深远’,则其旨同于黄老。然其大旨主于势,统于尊,事核于实,于法家为近。”
《汉书·艺文志》列古本《邓析》为名家著述是允当的,《四库全书》以今本《邓析子》为“于法家为近”的著述也是允当的。这二者皆允当而不相扞格的秘密在于:今本《邓析子》决非古本《邓析》,而且甚至可以断言,今本《邓析子》也并非由散佚已久的古本《邓析》的轶文、残篇辑录而成。
三 今本《邓析子》旨趣述要
《汉书·艺文志》后,至《隋书·经籍志》始见《邓析子》著录于史籍,但这著录于《隋书》而列于名家的《邓析子》已不是古本《邓析》。往后,《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崇文书目》、《通志·艺文略》、《宋史·艺文志》等皆著录《邓析子》,也都列其为名家,直到清《四库全书总目》才将隋以来一向视为名家的《邓析子》归于法家。古本《邓析》的散佚与今本《邓析子》的出现都在汉末至隋初这一时期,隋之后世传不辍的所谓邓析著述实际上是颇可置疑的今本《邓析子》。
今本《邓析子》分《无厚》、《转辞》两篇,篇名酷似名家,但纂集在这名下的文字大都实不副名。宋人晁公武即已发现《邓析子》“时剿取他书,颇驳杂不伦”,但从大端处看,他则认为“(邓)析之学,兼名、法家也”(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三上)。明人杨慎也曾说“今观是书(指《邓析子》——引者注),则经纬相杂,玄黄互陈,宫商迭奏,初无定质”,然而,在列举其中文字或为“鬼谷子家言”、或为“商、韩氏意”、或为“漆园(庄周)语”、或为“柱下史(老子)之遗教”、或为“管大夫(管仲)之旨”后,他又指出:“篇中多御辔励臣之语,邓析殆长于治国者欤!虽其书合纂组(各色织绵)以成文,然皆几几(接近)乎道”(杨慎:《评注先秦五子全书·邓析子序》)。近人马叙伦、罗根泽、孙次舟、钱穆、伍非百等皆称今本《邓析子》为伪书,其中,以伍非百检寻诸书文句以证《邓析子》“乃杂凑诸家之语而成”(伍非百:《邓析子辩伪》)最具代表性。伍非百不惮烦杂,从《邓析子》中找出了多处抄袭他书的文字:其抄自《管子》者三条共七句,抄自《鬼谷子》者五条共三十九句,抄自《淮南子》、《文子》者两条共二十四句,抄自《慎子》者两条共十五句,抄自《庄子》者两条共二十八句,抄自《韩非子》者一条共十一句,抄自《韩诗外传》及刘向《别录》者一条共七句(见上书)。此后,虽有学者以种种方式为之回护,但今本《邓析子》殊非古本《邓析》之旧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问题只在于今本《邓析子》是否有某种贯穿终始的思维线索可寻,如果有这种线索,则可以据此断定其是否可归之于名家,并进而判断其与古本《邓析》之间所存在的可能大的差异。
实际上,今本《邓析子》虽在形式上难脱“杂凑”之嫌,但作如此“杂凑”的纂述者并非没有自己的主导意向。总的说来,这是一部以君主为本位而替君主御民治国出谋划策的书,它不取“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的儒家之道,也不取“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十九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老子》五十七章)的道家之道,甚至它也并不赞赏以“泛爱万物,天地一体”(惠施“历物之意”,见《庄子·天下》)或“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公孙龙子·坚白论》)的道理教化天下的名家态度,但它有自己毫不含糊的政治主张。这主张集中体现在下面几段话中:
循名责实,察法立威,是明王也。(《邓析子·无厚》)
明君立法之后,中程(合乎章程)者赏,缺绳(有损规定)者诛。(《邓析子·转辞》)
势者君之舆(车),威者君之策(鞭),臣者君之马,民者君之轮。势固则舆安,威定则策劲,臣顺则马驯,民和则轮利。(《邓析子·无厚》)
以“君”为至尊而凭“法”借“势”,可以说是典型的战国时期的法家姿态,唯“循名责实”为名家、法家所共述,其于名、法间的微妙差异尚须作具体分辨。一般说来,名家讲“循名责实”学理性更强些,所适用的范域也要更大些。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在谈到名家时说:“名家使人俭(检)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史记·太史公自序》)从司马谈的这一说法可知,名家“使人俭”(使人检点、约束自己)而“正名实”这样的“循名责实”并不局限于某一类人或事。但法家所说“循名责实”则不同,当申不害说“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名”、“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申子·大体》)或韩非说“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韩非子·定法》)时,这“循名责实”终究是被把握为君主驾驭臣下的一种“术”的。同样是“使人俭”而“正名实”,法家的“循名责实”只是名家的“循名责实”在一个小得多的范域中的应用。《邓析子》所说的“循名责实”明显打着法家的烙印,这不仅从上面所引述的“循名责实,察法立威,是明王也”可以看出,而且也见于涉及“循名责实”的其他文字。例如:
循名责实,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职也。(《邓析子·无厚》)
夫(君)任臣之法:……循名责实,实之极也;按实定名,名之极也。参以相平,转而相成,故得之形名。(《邓析子·转辞》)
与申不害、韩非在同样的意义上谈论“循名责实”,这表明今本《邓析子》确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其旨同于申、韩”、“其大旨主于势,统于尊,事核于实,于法家为近”。有如名家“循名责实”之说一旦笼罩于法家理路便只具有某种“术”的价值一样,《邓析子》对《管子》、《鬼谷子》、《庄子》、《淮南子》、《文子》、《韩诗外传》等典籍诸多文句的摘引或抄取,大都在“术”的意趣上。取自《鬼谷子》所谓“心欲安静,虑欲深远”等是如此,取自《管子》所谓“见其象致其形,循其理正其名”等也是如此,取自《庄子》的“怒出于不怒,为出于不为”固然被以“术”视之,而即使是抄自刘向《说苑》所引的曾子语“忠怠于宦成”、“孝衰于妻子”等又何尝不是被用作法家之“术”。至于其对《慎子》、《韩非子》的剽掇则更可谓情理中的事,因为今本《邓析子》之为法家篇籍正与慎、韩一脉相连。
四 结语
著录于《汉书·艺文志》的古本《邓析》当是名家、法家思想酝酿而至于滥觞时期的著述,其所载述或正是名家先驱与法家先驱人物邓析的言辞。今本《邓析子》尊“君”崇“法”而推重“势”、“术”,非至战国晚期法家理论既臻成熟之后而不可为,单是这一点已足以判定今本《邓析子》与古本《邓析》相去甚远。刘向父子遍校群籍而终将当时尚存的《邓析》列于名家典籍之首,可见古本《邓析》毕竟以滥觞形态的名家思想为主导,而非以同样处在滥觞状态的法家思想为指归。今本《邓析子》也有不多的名家话语,但其中的最切要者是被纳入法家视野而作为法家所讲求的“术”出现的,这一点使我们在前一点的基础上有更充分的理由认为:今本《邓析子》不仅不是古本《邓析》,而且二者间有着大得多的扞格。
不过,《邓析子》是否为伪托之作至今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而未可置疑的是其中也确实辑有较纯粹的可归之于名学或辩学的言语。西汉末年,刘歆为着争得《春秋左传》等古文经在当时体制中的合法地位,曾于《移让太常博士书》中申言:“与其过(误)而废之也,宁过(误)而立之。”近人王启湘在校诠其业已认定为伪书的《邓析子》时援引了刘歆的话,他说:“古人有言:与其过而废也,无宁过而存之。窃本斯义,作《邓析子校诠》。”(王启湘:《周秦三子校诠·邓析子校诠叙》)。鉴于古今学人“与其过而废之也,宁过而立之”的告诫,兹不揣浅陋将今本《邓析子》注、译于后。其或多有未当,但愿读者教我。
附识:
本书所注、译《邓析子》之原文以清人钱熙祚辑《指海》本(中华书局翻印版)为底本,参校以江南图书馆藏之明初刊本(上海涵芬楼影印版)、《百子全书》本与《意林》、《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所辑之相关文字,及王启湘、王恺銮、钱基博、马叙伦诸家之校注。
这是第一篇无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