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名责实(1),君之事也;奉法宣令(2),臣之职也。下不得自擅(3),上操其柄而不理者(4),未之有也。君有三累(5),臣有四责(6)。何谓三累?惟亲所信,一累也(7);以名取士,二累也;近故疏亲(8),三累也。何谓四责?受重赏而无功,一责也;居大位而不治(9),二责也;为理官而不平(10),三责也;御军阵而奔北(11),四责也。君无三累,臣无四责,可以安国。

【注释】

(1)循名责实:按照名所指示的一类事物的实质,责求实际存在的事物与之相符。循,依照,依据。责,求取,要求。

(2)奉法宣令:奉行既定的法度而传达君主的命令。宣令,传达君主的命令。

(3)自擅:自作主张,擅自作主。

(4)理:治理,得到治理。

(5)累:过失。

(6)责:罪责。

(7)一累也:明初刊本、《百子全书》本等世传本此句俱无“也”字,《指海》本据《太平御览》补之。下文“二累”、“三累”、“一责”、“二责”、“三责”、“四责”等句,明初刊本、《百子全书》本等亦均无“也”字,亦皆由《指海》本据《太平御览》补之。

(8)近故疏亲:明初刊本、《百子全书》本、《指海》本等此句皆作“近故亲疏”,今据《意林》改“亲疏”为“疏亲”。这里,“亲”(親)通“新”。全句意为:亲近故旧而疏远新人。

(9)大位:高位,显贵的官位。

(10)为理官而不平:明初刊本、《百子全书》本等此句均无“为”字,《指海》本据《意林》补之。其意为:做治狱之官不能公平审理案件。理官,治狱之官,审理案件之官。平,平允,公正。

(11)御军阵而奔北:率领军队与敌对阵时脱逃。御,统御,统率。奔北,败逃。

【译文】

依据名所指示的事物的实质,责求实际存在的事物与之相符,这是君主的分内之事;奉行既定的法度,传达君主的命令,这是臣子的应尽职责。臣下不得擅自做主,君上操控朝廷权柄,而因此国家不能得到治理的事是不会有的。君主有三种过失,臣子有四种罪责。三种过失指什么?只相信亲近自己的人,是第一种过失;以名望选拔官吏,是第二种过失;亲近故旧而疏远新人,是第三种过失。四种罪责指什么?领受重赏而没有功绩,是第一种罪责;身居高位而不谋其事,是第二种罪责;做治狱之官而不能公正审理案件,是第三种罪责;率军御敌而临阵脱逃,是第四种罪责。君主没有上述三种过失,臣属没有上述四种罪责,国家自可安定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