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周易(易经、六十四卦) >
- 周易下经
未济䷿
【题解】
六十四卦以《未济》为结尾,这不能不使人们再三地想起《系辞》所谓:“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未济》卦有水火不容,阴阳错位之象。《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未济”之“未”,一方面以“未成”来承前,另一方面,则以“未终”来启后。龚自珍《己亥杂诗》之一曰:“《未济》终焉心缥缈,百事翻从缺陷好。吟到夕阳山外山,古今谁免余情绕。”美学中有以缺陷为美的观点,以《未济》求《既济》正好能说明《未济》的“美”的一面。卦中六爻:初六柔弱无力,如过河之小狐,濡湿了尾巴,故而有“困难”;九二守正则吉;六三陷于坎险,然“利涉大川”;九四“有赏于大国”;六五有“君子之光”,故而吉祥;上九虽有诚信之德,但是容易以酗酒误事。与《既济》相比,《未济》六爻之中反而凶少而吉多。
【原文】
未济[1]:亨[2]。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3]。
【注释】
[1]未济:卦名,下坎上离。《正义》曰:“‘未济’者,未能济渡之名也。未济之时,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难济险。”相对于《既济》而讲,《未济》卦上离下坎,六爻皆不当位,离为火,坎为水,火在水下则不能炊事饮食,水在火下则不能救火,故曰“未济”。
[2]亨:卦二、五爻俱失位,然六五以柔得中,有谦和之气,“谦受益”。且二、五虽有失位之憾,却有相应之得,天地之气相交,交而通,故曰“亨”。《正义》曰:“未济有可济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济,亨’。”此处,《正义》解释的就是二、五。
[3]小狐汔(qì)济,濡其尾,无攸利:汔,即将,几乎。艮为狗,类为狐,《九家说卦》曰:“艮为狐。”按《尚氏学》认为“卦有三艮形”,而不说有三艮,因其卦中有艮形而未具艮象,故如此说,也说得很妙。初六至九二为一“艮形”,六三至九四为二“艮形”,六五至上九为三“艮形”。三者皆半艮之象,故谓之形。若艮象全,则狐象全,可谓“狐”,因其艮象未全,故谓之“小狐”。坎为水,二在坎水中,故曰“濡其尾”。古有谚语说:“狐欲渡河,无奈尾何。”狐性多疑且尾大,不能渡河,老狐狸多疑不渡,小狐无知,渡而“濡其尾”。初、二、三皆失位不能应上,故曰“无攸利”。
【译文】
《未济》卦象征着事未成功:努力促成事情成功也会亨通。小狐狸在即将渡河成功时,濡湿了尾巴,没有利益。
【原文】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1]。“小狐汔济”,未出中也[2];“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3]。虽不当位,刚柔应也[4]。
【注释】
[1]柔得中:指六五,以阴柔居上卦之中,为一卦之主,下应九二,持中和之道。《王注》曰:“以柔处中,不违刚也。能纳刚健,故得亨也。”刚柔相应,“以柔纳刚”,故曰“柔得中”。
[2]未出中:坎为险,九二居下坎之中,未能走出险境。
[3]不续终:初六柔居一卦之下,“濡尾”而力弱,不能济事,因而使九二不能脱离险境,故曰“不续终”。
[4]虽不当位,刚柔应也:《未济》卦中,初六、六三、六五皆以阴居阳;二、四、六爻皆以阳居阴,故曰“不当位”。然皆能以阴应阳,以柔应刚,故曰“刚柔应也”。此句与前句“柔得中”同释《未济》所以“亨”的理由。
【译文】
《彖传》说:“事虽未能成功,但努力促成其成功就会获得亨通”,因为有柔顺之德守持正道。“小狐狸即将渡河成功”,这是因为它尚未脱离坎险之中;“濡湿了尾巴,没有利益”,这是因为小狐狸力小不能持续至终。虽然,《未济》中的六爻皆未居适当之位,但是,都能刚柔相应。
【原文】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1]。君子以慎辨物居方[2]。
【注释】
[1]火在水上,未济:离为火在上,坎为水在下,水在下则虽有火也不能煮食物;火在上而水在下即使是有火灾也不能救,卦象以此来喻指“事未成功”。
[2]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辨,分辨。居,处于。方,犹“所”,即所居之“所”。《未济》卦有水火不相济,刚柔相错位之象,君子观此卦象,悟知处“未济”之世,应慎辨事物之异同,以类区别,使它们能各居其适当之位,这样才能免“未济”之过,促“既济”之得。如《王注》所言“辨物居方,令物各当其所”。
【译文】
《象传》说:火在水上燃烧,象征着“事未成功”。君子因此知要认真谨慎地分辨事物,使它们能各就其适当的位置。
【评析】
总观《未济》之卦辞、《彖》义、卦象,则可知卦之所以称“未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卦中各爻皆失位不正。位不正,则名不正,子曰:“名不正则事不成。”在此情况下,做起事来就犹如小狐狸过河一样,河未能渡成,却濡湿了尾巴,因而有始无终。君子“辨物居方”,欲改变《未济》所造成的困境,于是就使其“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名分各得其正,如《来氏易注》之言:“慎辨物,使物以群分;慎居方,使方以类聚,则分定不乱,阳居阳位,阴居阴位,‘未济’而成‘既济’矣。”
【原文】
初六,濡其尾,吝[1]。
【注释】
[1]濡其尾,吝:初六柔居其坎下,如小狐在河水边,小狐弱而无力,狐又不能渡河,渡则“濡其尾”。且初居位不正,所应在四,四互有坎水之险,故前往必遭遇困难,故曰“吝”。
【译文】
初六,小狐狸在渡河时濡湿了尾巴,这预示着初六将遇到困难。
【原文】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1]。
【注释】
[1]亦不知极:《说文》曰“极,栋也”,《逸雅》曰“栋,中也,居屋之中也”,故“极”训“中”。初应四,四居坎水中,小狐“濡其尾”,而“不知极”,即不知陷入坎水之中。
【译文】
《象传》说:“小狐狸在渡河时濡湿了尾巴”,这说明它不知水有多深。
【评析】
初六以小狐“濡其尾”为喻,来说明初六非可用之才。已处在危险中却茫茫然,不知其险,无能无知,处险而冒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少看到“小狐”如此,却往往能看到很多人是这样的。
【原文】
九二,曳其轮,贞吉[1]。
【注释】
[1]曳其轮,贞吉:《说卦》曰:坎为轮,为曳。坎两阴在外,一阳居中,有车之象。九二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内,处险而应于险,任重忧深,故曰“曳其轮”。虽不得位,处中而行,故也能“贞吉”。
【译文】
九二,拖曳着车轮,吉祥。
【原文】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1]。
【注释】
[1]中以行正:二居下卦之中,故曰“中”。六爻皆应变正,初已变正,二动成震,震足为行,故曰“中以行正”。
【译文】
《象传》说:九二之所以能获得吉祥,原因在于他能以中和之道使自己的行为端正不偏。
【评析】
九二能于“未济”之世,处中而行正,故能“贞吉”。《折中》曰:“‘既济’之时,初、二两爻犹未敢轻济,况‘未济’乎?故此爻‘曳轮’之戒,与《既济》同。而差一位者,时不同也。”所谓“差一位”,指《既济》在初,《未济》在九二。
【原文】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1]。
【注释】
[1]未济,征凶,利涉大川:三不正,所应也不正,又居两坎之中,险中有险,故曰“未济”。因身居坎中,又在互坎之中,且以阴居阳,阴弱而阳强,力弱不应有征,故曰“征凶”。然六三已出于下坎之中,乘二阳而上,此涉而脱险之象,故曰“利涉大川”。如《本义》所言:“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
【译文】
六三,事未成功,出征前行必有凶险,有利于涉越大河川流。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译文】
《象传》说:“事未成功,出征前行必有凶险”,这是因为六三失位不当。
【评析】
六三居位不当,按《集解》释义,离为中女在外,坎为中男居内。女外男内,男女居位不当,以此喻指婚姻未成。《杂卦》曰“《未济》,男之穷也”,即指此义。男女不正,实在是因为阴阳不正,故曰“未济,征凶”。其所以能“利涉大川”,因其本身在坎险之中,唯“涉”险,才能出于险。
【原文】
九四,贞吉,悔亡[1];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2]。
【注释】
[1]贞吉,悔亡:四失正,本有其“悔”,动而变正则得位,故曰“贞吉悔亡”。
[2]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九四不正,四变正,与二、三互震;离为戈兵,四在离初,故有用兵之象;又四变正后,自初到五有《师》()象,故曰“震用伐鬼方”。三年,《既济》在离三,故曰“三年”;又四应初,初至于四有三爻,也是“三年”。四变正后三至五有坤,坤为邦,《未济》四变正后,二至四成震,震为诸侯,故曰“大国”。四至上为艮,卦象本有坎川,故有赏封“山川”于“大国”。
【译文】
吉祥,悔恨消失;以雷霆之势讨伐鬼方国,三年大功告成后被封赏为大国诸侯。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译文】
《象传》说:“吉祥”,说明九四的志向得以实行。
【评析】
朱骏声在《六十四卦经解》中认为,九四爻辞中的“震”为人名“挚伯”。从卦爻辞的内容推理,《既济》、《未济》均言及殷周之事,而九四爻辞更像是在说周人助殷讨伐鬼方的故事,三年胜之,故受殷王封赏。
【原文】
六五,贞吉,无悔[1];君子之光,有孚吉[2]。
【注释】
[1]贞吉,无悔:六五以柔居离之中,离为火,有文明之象,五为《未济》之主,故曰“贞吉”。五失位本有悔,变正则为乾之九五,故曰“无悔”。
[2]君子之光,有孚吉:五居离中,以柔顺之德居文明之中,有君子之光华,故曰“君子之光”。坎为孚,五居互坎上,所应在二,二也在坎,孚而有应,故曰“有孚吉”。
【译文】
六五,吉祥,无所悔恨;君子之行光明磊落,心怀诚信就有吉祥。
【原文】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1]。
【注释】
[1]其晖吉:晖,《释文》曰:“晖字又作辉。”《说文》曰:“晖,光也。”《程传》曰:“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译文】
《象传》说:“君子之行光明磊落”,这说明他的光辉焕发出吉祥的瑞兆。
【评析】
六五柔居离中,有“君子之光”,且待人以诚信,居中应刚,故而“无悔”而有“晖”。谦之于六五之德,可谓益而又益,吉而又吉。
【原文】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1];濡其首,有孚失是[2]。
【注释】
[1]有孚于饮酒,无咎:上之所应在三,三在坎,坎为孚,坎水有酒水之象,三在坎中,上也居互坎之上,故曰“有孚于饮酒”。因其失正居上,本有其“咎”,变正应三,则“无咎”。
[2]濡其首,有孚失是:是,《说文》曰“是从日从正”,故曰:“是,正也。”爻按卦例上为首,动而失位,首应坎中,故曰“濡其首”。上九所应在坎,坎为孚,又失正于《未济》之极,故曰“失是”,即失于正道。
【译文】
上九,满怀信任地与他人饮酒,没有灾祸;然而,因为无节制地饮酒以至于濡湿了头部,这说明他们虽然有诚信,却因为无节制而失去了正道。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译文】
《象传》说:“毫无节制地饮酒以至于濡湿了头部”,这说明上九不知节制。
【评析】
《既济》六爻皆正而有应,然爻辞少言“吉”字;《未济》六爻皆失位不正,爻辞却多“吉”字,此正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初曰“不知极”,上曰“不知节”,孔子皆以“不知”责之。饮酒本来就多误正事,故《尚书·酒诰》载周王戒酒之意。“孚”本为诚信,然诚信于饮酒,则“失节”于“濡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