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不把工作失误的责任推给有责任的首长
秘书做的事,一般都是按首长的吩咐干的。有的时候由于首长考虑不周,事情干完了,问题也出来了。查责任时,秘书就不能说:“这不是我要这么干的,是××首长让我干的,我自己敢这么干吗?”
首长交代给秘书一件事情,干得好与坏,首长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秘书不应该把责任推给这位首长。特别是另一位首长查问时,你把责任推给交代任务的那位首长,就可能在首长间造成矛盾或误解。
某部队为活跃文化生活,建了一个卡拉OK歌厅,由于管理不严格,一些地方上不三不四的人也被带进来,出了一些问题。政治部决定,各单位用两个半天时间整顿作风纪律,歌厅暂时停开两天,谁也不能去唱。一位C首长找到宣传科分管这项工作的刘干事说:“来了两个客人,把歌厅打开玩一玩。”
“首长,有规定,这两天进行整顿,不让开。”
“整顿还整到我头上来了,打开,玩一下嘛,出了问题我负责。”刘干事只好照办。结果政治部主任把刘干事叫过来:“告诉你不能开,你怎么还开?谁让开的?”刘干事本来想讲“这是C首长让开的”。但转念一想,如果这样一讲,主任对C首长不就会有意见吗?于是只好说:“我自己开的。”结果刘干事被主任批评了一顿。
我们认为,刘干事处理这件事情是合适的。这样处理,尽管自己受点委屈,但有助于维护首长间的团结,缓解他们相互间的矛盾,也有助于增强首长对工作人员的信赖。对己、对人、对工作都是有益的。因此,为协调首长间的关系,在查找有关问题的责任时,秘书应努力做到:
第一,不辩解。
工作中出了问题不向有关首长身上推。对自己错怪就错怪了,忍辱负重,有失也将有得。
第二,不挑明。
工作中出了问题,有时上级知道责任不在秘书,而在于某个首长的失职。但只要未点出来,秘书就不要挑明,装糊涂,和稀泥,这样可避免矛盾激化,并能起到缓解作用。
第三,不汇报。
工作出了问题,当有关首长追查责任时,秘书不要向负有责任的首长汇报,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首长们见面还会照样客客气气,通力合作。
为协调首长关系而有意隐秘,对秘书自身的要求很高。除了具备隐秘的艺术技巧,还应具有坚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全局观念以及优良的品质修养和心理修养。达到这些要求,不是轻而易举和一朝一夕的事情,要靠刻苦的学习,长期的磨炼和一点一滴的积累,做一个合格的秘书人员,就要为此而不懈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