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 对首长家属参政的基本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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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对家属参政的含义、原因和表现方式的分析,秘书应采取的对策也已包含其中了。
总的原则可概括为三点:
第一,首长家属参政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必大惊小怪。作为秘书,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坦然对待。
第二,首长家属参政利弊相间,不要全盘否定。作为秘书,要趋利避害,全面看待。首长考虑不周的问题,家属的某些参与也有一定的弥补作用。
第三,对首长家属参政,要尽量避免,不可附炎趋势。作为秘书要时时处处,一言一行从部队的建设出发,为维护首长的威信着想。不要为家属参政创造条件,更不能有意促使首长家属参政。
根据这样的原则,秘书在对待首长家属参政问题上,应做到“三不”:
第一,不主动与首长家属谈论公务。在与首长家属接触中,不涉及与家属无关的部队建设事务。首长家属提起时,多倾听,少插话。首长家属问起时,不能借故回避的,只原则回答,不具体分析讨论。
第二,不直接向首长家属请示或汇报工作。首长在时,不能绕过首长去找家属处理问题。首长不在时,也不能认为首长的家属有本事有能力,就随便请示或汇报工作。
第三,不直接按首长家属的意见办理公务。家属找秘书办理本应属首长职权范围的有关事宜时,秘书应主动向首长本人汇报,听取首长的处理意见。办理的结果也应先向首长汇报,再向家属反映,或通过首长转达给家属。家属向秘书传达首长的指示时,秘书应该设法再次与首长见面,以确认无误才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