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拖延是有原则的
603字 下载全书
对于首长们的分歧意见,秘书应明确,下述情况是不能拖延的:
第一,紧急行动的命令或指示。无论首长们有什么分歧或矛盾,秘书都必须立即执行主官首长的意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秘书负不起责任。一次某师接到扑灭森林大火的命令,当时,该师正分散在几个不同的地点执行施工任务,师长命令各部队立即就近登车赶赴现场,而政委则认为应立即返回营区后再统一行动,这样有利组织和指挥。意见发生了分歧,秘书毫不犹豫地按师长的意见撰写了行动命令。事后有人问秘书为什么不等首长意见统一了再行动,秘书说:“火情迫在眉睫,没有时间等待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是第一位的。”
第二,首长不容商讨的决断。在首长执意要这样做,已没有拖延的可能的情况下,秘书必须立即执行首长的命令。如有不良后果,由作出决断的首长负责。一次,某师进行军事演习,机关的直属分队行至河边,天已黑下来又突然下起大雨。师长命令部队想尽一切办法渡过河去,而其他几位首长认为黑天渡河本来就很危险,雨天又随时有洪水袭来,主张次日凌晨过河。师长毫不犹豫地指示参谋人员立即下达渡河命令。谁不执行命令,影响了明天的正面进攻演习任务,就撤谁的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故意拖延了。
第三,首长明示他完全承担责任。尽管有不同意见,但作出决断的首长明确表示,他对一切后果负责。在这种情况下,秘书也不能故意拖延。1988年后门兵问题较突出,有个部队把一位地方领导有残疾的儿子也收进部队当兵。秘书对首长说:“这样恐怕不行吧?”首长说:“你少多嘴,这其中的轻重你知道吗?你照着办就行了,出了问题,由我负责。”秘书只好照着办。至于后果,当然由这位首长负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