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杀了金圣叹
自古以来,南京人一向喜欢看热闹,尤其喜欢看杀人。清军兵不血刃进入了南京,这个城市看似风平浪静,没有什么特别波澜,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说起来是亡国,大明朝这一次是真的没了,南明小朝廷在南京闹腾没几天,终于完蛋。一转眼,又是十多年过去,一般老百姓心目中,早已没什么改朝换代意识。老百姓永远是老百姓,满人要说了算,就让满人说了算。让大家剃头,留发不留头,南京人一开始都觉得挺别扭,这事非同小可,“盖此身发,四大五常,恭惟鞠养,岂敢毁伤”,也曾想抵抗,最后剃了也就剃了。
1661年的秋天,金圣叹在南京三山街被杀了头。他好歹也算是位历史文化名人,评点《水浒》,评点《西厢记》,编《唐才子书》,基本上可以算是著名的文学评论家了,不过当时看热闹的南京老百姓,未必真知道他是谁。事实上,与金圣叹一起被砍脑袋的,还不是一个两个,是一大堆人:
至辰刻,狱卒于狱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挟走如飞。亲人观者稍近,则披甲者枪柄刀背乱打。俄尔炮声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毙死。披甲者乱驰,群官皆散。法场之上,惟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
这样的杀人看着有些轰轰烈烈,南京历史上屡遭屠杀,老百姓无数次经历了自己的被杀,能在街头热热闹闹看杀别人,这样的机会并不多,尤其是要杀那些有名望有来头的角色。一千多年前,曾有两位被捕获的皇帝,在南京街头被砍掉脑袋,他们是后秦的姚泓和南燕的慕容超。除了这个遥远的历史记忆,著名的砍头示众,还有朱雀桥边砍杀张丽华,倾国倾城佳人貌,原来红颜是祸水,张美人从胭脂井里与陈后主一起被拉上来,成了亡国的替罪羊。
满人逼着汉人剃发,剃了也剃了,杀文人金圣叹也一样,杀了也就杀了。这是个非常严重的事件,金圣叹因为“哭庙案”被砍了脑袋,很少有人去认真计较这是为什么。很显然,案子并不简单,同案在南京三山街一起被批发砍头的多达十八人。关于金圣叹被杀,民间更多的只是看热闹,只是讲段子,是说他临死前怎么样,怎样表演,如何雅谑,说了什么,捉弄了什么人。版本太多,都煞有介事,都很好玩,真假难辨:
斫头最是苦事,不意于无意中得之。
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
民间议论金圣叹的被杀,向来以戏说为主,都是不靠谱的八卦传闻,禁不起推敲。譬如他临死前,曾告诉儿子,说花生米与豆腐干一起搁在嘴里咀嚼,有火腿味。又说毛豆放在锅里水煮,“啖之以醋,当有蟹味”。砍头不要紧,只要玩得爽,金圣叹留给民间的形象,才华横溢能文善诗,落拓不羁放浪形骸,仍然还是晚明名士风范。
事实真相当然不会这么简单,作家孙犁先生在“文革”前,买得一部商务印书馆辛亥革命那年排印的《痛史》,两函共二十册。这本书最初价格四元七角,孙犁购书时,经过多次转手,定价已涨到十五元,当时应该是很贵的一套古旧书。在《痛史》中,有本小册子叫《哭庙纪略》,孙犁读完,写了一个读书后记,对“哭庙案”的分析非常到位。
哭庙案来龙去脉并不复杂,顺治十八年,皇上驾崩,哀诏下达到苏州吴县,府衙设灵举哀痛哭三日。这时候,新任县令任维初,严刑催交赋税,杖毙一人,又大举盗卖官米,中饱私囊。吴中百姓不堪其苦,以金圣叹为首的几个秀才,便把文庙大门打开,在庙里痛哭,义愤填膺地写了“揭帖”,公然要求驱逐县令。
“哭庙”是苏州一带的习俗,文化人经常玩的把戏,官府有什么不法之事或不当之举,士子们便聚集在文庙,作《卷堂文》向孔夫子哭诉,然后再召集民众,向更上一级官府申告。所谓“吴下士子,好持公论,见官府有贪残不法者,即集众倡言,为孚号扬庭之举,上台亦往往采纳其言”。“孚号”是现在已不用的古词,有两个意思,一是君王的号令或诏命,还有一个就是呼吁,这里应该前一个解释。明万历四十四年,松江府的学子一齐发讨伐檄,飞章投揭,讨伐董其昌,儿童妇女竞传“若要柴米强,先杀董其昌”,到处张贴声讨的大字报和漫画,连娼妓嫖客的游船上也在辗转相传,结果董的住宅被抢被焚,连城外白龙潭的书园楼居也被焚毁。
人多势众的“哭庙”,往往能让官府不敢轻视,但是进入清朝后的这次哭庙,情况却发生了变化,因为已经改朝换代,老皇历撞上了坚硬的南墙。哭庙的目的是向上峰告状,要求罢免县令,而县令所作所为,恰恰又是上峰的意思,告县令就等于是告上峰,于是上峰十分恼火,在心里盘算了一番,便让手下写了一个很恶毒的奏折,向朝廷解释:
一、“看得兵饷之难完,皆由苏属之抗纳。”
二、秀才“厕身学宫,行同委巷。因哀诏哭临之日,正臣子哀痛几绝之时,乃千百成群,肆行无忌,震惊先帝之灵,罪大恶极”。
三、“县令虽微,乃系命官,敢于声言扛打,目中尚知有朝廷乎?”
四、“串凶党数千人,群集府学,鸣钟击鼓,其意欲何为哉!”
这个奏折真的很恶毒,结局便有了南京三山街杀人一幕,南京老百姓只知道看热闹,根本没意识到哭庙案已被官方定性为一场意识形态斗争。在明朝,特别是晚明,官方对文人通常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名士风度往往会得到追捧。大家似乎都忘了,如今已经是大清,是人家在当家做主,清朝统治者不喜欢文化人没规矩。规矩从来都是人定的,不能说明朝没规矩,明朝只是有规矩而不执行。譬如同样是学规,明朝就有严格规定,在明太祖颁的《禁例八条》卧碑中明确写道:
一切军民利病,工农商贾皆可言之,惟生员不可进言。
清朝有同样规定:
军民一切利害,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同样的照抄规定之外,满人郑重其事地加了一条:
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与明朝当权者相比,清朝政府显然更害怕士子捣乱,无论哪朝哪代,官员都不会喜欢学生运动。满人做事,远比汉人认真,明人是不讲规矩,有法不依,清人讲规矩,定了法就要执行。文化人千万不能太把自己当回事,杀个把文人,本来跟杀鸡一样,金圣叹有点小名气,有名气又怎么样,照样杀,杀了再说。杀金圣叹,江南的士子都觉得挺过分,这很让读书人寒心,然而说杀就杀,“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还真把文化人给吓住了。
清廷知道汉人内心不满其统治,不狠狠收拾一下,不知道朝廷厉害。哭庙案是清廷给江南士子们看的一个脸色,所谓恩威并重宽猛相济,不给点厉害看看,不知道马王爷几只眼。枪杆子里出政权,刀把子捏在别人手上,清兵以一种和平方式,进入了南京城,没怎么杀人,没怎么杀南京人,并不意味着人家就好说话,就傻,就讲道理。扬州十日,嘉定三日,血淋淋的教训都放在眼前。
1645年端午节过后的第十天,清军进入了南京城,也就是在同一年秋天,江南乡试便继续举行。对于中国南方的读书人来说,高考一刻都不曾被耽误。科举在,孔孟之道就在,孔孟之道在,中国就在。满人在降清的汉人帮助下,很会对症下药。继续举行乡试的举措非常重要,它足以磨灭明朝遗民的亡国伤痛。事实上,只要科举还在,读书人机会还在,江南的人心就可以保持稳定。
哭庙案收拾的是文人试图干政,清朝政府的意思很简单,读书人嘛,犯不着胡思乱想,你就给我老老实实地读几本书,继续孔孟之道,学优登仕,摄职从政。用未来可以当官,可以荣华富贵做诱饵,把读书人像驱赶羊群一样,都撵到了科举这条逼仄的小道上。然而科场也有科场的邪门歪道,康熙皇帝第一次下江南,回銮之际驻跸南京,对江南的民风并不满意:
朕向闻江南财赋之地,今观市镇通衢,似觉充盈,乡村之饶、人情之朴,不及北方,皆因粉饰奢华所致。
尽管给康熙爷看的都是光鲜一面,他还是一眼就看出了江南的真相。这地方有些富裕是真,说白了,所谓富裕,也不过是表面,无非财税缴得多,GDP高,老百姓看上去阔气,并不比北方人更有钱。“粉饰奢华”是前朝留下来的坏毛病,而且社会风气也不理想,大家竞相虚荣,“人情”不够质朴,“人情以放荡为快,世风以侈靡相高”,读书人风气很坏,很恶劣,最具体的表现就是科场舞弊。
事实上,早在哭庙案之前,在南京的三山街砍杀金圣叹之前,清廷已借江南乡试科场案,收拾过一回江南的文化人。乡试每三年进行一次,江南乡试从1645年开始,这一年是乙酉年,十二年过后的丁酉年,以南京为考场的江南科场舞弊案事发,后果相当严重。本来作为明朝遗民,去参加清廷的乡试,在江南文人心目中,就已经是个羞于言说的伤痛,就已经掉了身价,毕竟这件事很不光彩。后人改编《桃花扇》,写到了侯方域失节,最具有代表性一幕,便是他竟然参加了清廷乡试。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南京人忘不了不久前的《留都防乱公揭》,当年那群意气风发的年轻人,在清朝的高考指挥棒下,怎么会突然那么没有骨气,突然就都丧失了民族自尊。身上安排新顶戴,胸中整顿旧文章,当时人的心目中,去参加满人的乡试属于失节,参加了还要作弊,作弊了又让人抓住把柄,实在是太狼狈不堪。丁酉科场案起于顺天,延至江南河南山东山西,许多考场均受到波及,这说明虽然已经到了清朝,考场的风气还和晚明一样。然而说起风气不正,也不是南京一处,最后予以惩处的力度,则是江南科场的舞弊案为最重,影响也最大最深远。
丁酉科江南乡试发榜,舆情大哗,落榜的士子多怒其不公,于是又开始哭文庙,辱考官,疑神疑鬼,物议沸腾。万般皆下品,唯有诗书高,清廷早知汉人有各种考场恶习,当时的国史侍讲方猷,弘文检讨钱开宗,被任命为江南乡试主考官,临行去南京前,顺治皇帝曾当面告诫,让他们必须秉公行事。没想到最后还是出了问题,出了大问题,舞弊案被揭发出来,顺治很生气,龙颜大怒,立即下旨:
方猷等,经朕面谕,尚敢如此,殊属可恶。方猷、钱开宗并同考试官,俱着革职,并中式举人方章钺,刑部差员役速拿来京,严行详审。本内所参事情,及闱中一切弊窦,着郎廷佐速行严查明白,将人犯拿解刑部,方拱乾着明白回奏。
作为江南乡试的主考官方猷和钱开宗被正法,妻子和家产籍没入官。同考官十八人,除已死的卢铸鼎外,全部处绞。被认定参与作弊的中式举人方章钺等八人,各责四十大板,家产籍没入官,父母兄弟以及妻子流徙宁古塔。审理此案的刑部官员,也因“谳狱疏忽”,分别受到处分。
江南乡试科场案要点,并不是谁在舞弊,而是借题发挥。与后来的哭庙案一样,它的重判和严判,只是代表着清廷要展示的威严。杀头也罢,籍没充军也罢,科场既然是猎取名利的最有效手段,其中流弊就不可能完全根除。中国人的恶习向来难改,明朝是这样,清朝后来也是这样,好坏不过五十步笑一百步。事实上,很快清廷对于此中奥妙,也开始渐渐睁眼闭眼,该抓的抓,该放的则放。
清代中叶以后,每到各省该放考官时,皇上会下谕旨,“某省着某某人去”,选一些自己喜欢的在京文官,叫他们去充任“学政”,去主持考试。被点到名的大臣要“陛辞谢恩”,当京官清苦,这是皇帝一种特殊恩典,故意叫他们去外地弄些“外快”。所以文官们都盼着这一任命,高高兴兴离京去,一路遇见风景名胜,又吟诗又作赋,等任务完成了,满载而归,还可以刻一本诗集。
丁酉江南科场案与哭庙案的共同点,都是突然放出大招,狠狠地杀了一下文化人的傲慢。为什么要杀一杀文化人的傲慢,因为当时的江南初定,安稳还只是表面现象,江南并没有真正驯服,反清情绪还在蔓延,抗清义士还在活动。南京人不太会去想金圣叹该不该杀,皇上肯定是金口玉言,他说要杀,必死无疑,老百姓很少会有这样那样的觉悟,在他们心目中,只能选择盲从,朝廷永远是对的,被杀的人永远是应该被杀。
南京人也不太会去进一步琢磨,在他们城市中进行的丁酉江南乡试,究竟有没有舞弊。这种事情,从来都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反正考官已斩首,不舞弊又怎么会杀头呢。那些金榜题名的举子,大多已经返乡,也统统抓起来。“师生牵连就逮,或就立械,或于数千里外锒铛提锁。”逮捕入狱,再押到北京,举行当廷复试,“每人以满兵一人夹之”,士子们怕交白卷,遭极刑,只好战战兢兢“尽心构艺”。
有必要解释一下,江南乡试科场案中的江南,并不是特指长江下游以南的江南地区。这个江南其实是明朝的南直隶,具体范围包括江苏和安徽两省,再加上后来从江苏分割出去的上海市。明亡于清,清朝就给南直隶改了名字,改为江南省,事实上,江南省的大块面积,并不在长江之南,苏南皖南之外,苏中苏北淮南淮北,都属于江南省。最后为什么不选择在南京复试,倒不是说怕在这里再次舞弊,而是这么大张声势地拉到北京,动静和影响都可以放大许多,能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当时的江南省中,有两个地方专出文化人才,一是安徽桐城,一是江苏苏州。乡试科场中被认定舞弊的方拱乾和方章钺父子,北京参加复试时被认定不及格的吴兆骞,就分别来自这两个地方。前者是安徽桐城人,后者是苏州吴江人,他们都很有才华。以他们的锦绣文章,中举很正常,没中举才是怪事,然而腹有诗书也没用,没地方去说理,说你舞弊就舞弊,统统流放宁古塔。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方章钺与考官方猷都姓方,都姓方便是一家人,便有嫌疑,其实这个方,一个在浙江,一个在安徽,从未同宗。吴兆骞成名很早,“松林吴兆骞,才若云锦翔”,当时“诸前辈巨公,恨不识吴生”。因为少年得志,难免恃才傲物,吴兆骞曾对当时极有文名的汪琬说:“江东无我,卿当独步。”就是这么一个名士,在北京复试时,都到了那个节骨眼上,还要玩名士气,竟然当堂交了白卷,理由是让他这样的大才子补考,怀疑他会作弊,实在是污辱他的人格,是可忍,孰不可忍。
结果当然非常可悲,与金圣叹相比,方章钺和吴兆骞没被砍去脑袋,只是流放宁古塔,已属非常幸运。对于清廷来说,用意很简单,就是要收拾收拾心高气傲的江南文人,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清初的哭庙案,科场案,以及后来更加令人惊悚的文字狱,基本上都是这个路数,就是要严厉惩治,惩前毖后,要把南方士子收拾得服服帖帖。跟明朝相比,跟晚明的自由开放相比,江南文人的名士气从此大大收敛,清朝皇帝眼里的“粉饰奢华”,也立刻大打折扣。
南京人开始像北方人一样,变得越来越“质朴”,越来越听话,越来越没有情调。换句话说,清朝时期的南京,再也不会有秦淮八艳,再也不会有《板桥杂记》,更不会有学生运动,唐伯虎点不了秋香,李香君也不会遇到貌似一身正气的侯公子。改朝换代就是改朝换代,改朝造成了很多不一样的东西,换代让南京人变得不再像过去那样潇洒。明朝的南京是浪漫的,生机勃勃,活色生香,起码大多数时间是这样,清朝则是彻头彻尾的现实主义,呆滞刻板,暮气沉沉。
清朝的南京变得不太可爱,变得老实本分,变得木讷无趣。清朝的南京,开始让人感到有一种别样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