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对待首长私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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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在办理首长私事问题上,应采取这样一些基本的态度:
第一,积极热情。这是总原则。一般情况下,秘书对首长交办的私事,都要尽力办好,想办法克服困难,让首长满意。经过努力,未达到目的,首长也会体谅。这样做也有助于首长更集中精力搞好工作。
第二,注意原则。既然是私事,就难免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就是符合规定的事,在办理中也可能又出问题。因此,秘书在积极热情的同时,还要加以审视,对确实违背原则的问题,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回绝,或变通处理。
第三,照顾影响。秘书在为首长办理私事时,应注意首长与首长之间的关系,首长与机关人员的关系,首长与群众的关系。不仅要防止对他们有所损害,而且也不能使他们产生反感。例如,很多随军家属工作长期不能得到安置,而秘书却三番五次为首长家属、子女调动工作,哪好在哪干。其结果必然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也损害了首长的形象。
第四,注意保密。秘书为首长家庭办私事,不论首长本人知道与否,都不要声张,不要到处乱传。该办的事都办了,首长或家里人知道就够了。随便说给别人听,到处显示自己的功劳,即便没有违背原则的事,首长也不会高兴,群众也有看法,不仅对首长,也包括秘书本人在内。别人会说:“算什么东西,工作干得不怎么样,拍马屁本事倒不小。”或者说:“秘书是为首长工作提供服务的,现在成了首长私事秘书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