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约会词讼
459字 下载全书
凡军官、军人,有犯人命,管军衙门约会有司检验归问¹。若奸盗、诈伪、户婚、田土、斗殴与民相干事务²,必须一体约问。与民不相干者,从本管军职衙门自行追问³。其有占吝不发⁴,首领官吏各笞五十。若管军官越分辄受民讼者⁵,罪亦如之。
【译文】
凡是军官、军人,犯有涉及人命的重大案件,管理军事的机构通知有管辖权的行政机构共同侦查勘验审理案件。如果是当事人被控告奸淫盗窃、诈骗、户婚、田地、斗殴等与民有关的犯罪行为,必须都要约会审理。如果军官、军人被控告的行为与民不相关的话,按照本人所在的军事管理机构自行审理。如果军事或者行政机构有拖延不发出共同审理案件的文件或者不按规定及时转移给其他机构的行为,负责文书管理的首领官和有关人员各笞五十。如果管理军事的官员超越本身的管辖权受理民众的诉讼的,同样论罪。
【注释】
¹管军衙门:专门管理军事的国家机构。约会:有管辖权的机构通知相关机构共同审理案件的行为。检验:侦查勘验案件事实和证据。归问:追查审问。
²户婚:指户籍、婚嫁、赋役等事项。
³追问:通知或者拘捕当事人到场审问案件。
⁴占吝:拖延推诿不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给其他机构的行为。
⁵越分:明代诉讼规定不同类型案件按照不同审级和管辖处理,如果受理超过本机构管辖权的案件,即为越分。